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指導意見》實行棚改安置房屋先行建設,確保回遷安置, 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指導意見 哈政發〔2014〕9號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關委、辦、局:
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指導意見
哈政發〔2014〕9號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關委、辦、局:
2008年以來,市委、市政府將棚戶區改造作為重大民生工程強力推進,一大批困難群眾的住房條件得到明顯改善,城市面貌發生了很大變化。為進一步創新棚改工作體制機制,加大政策扶持和組織保證力度,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快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意見》(國發〔2013〕25號),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總體思路
按照國家和省關于加快棚戶區改造的總體要求,將棚戶區改造作為重點民生工程、經濟工程和發展工程持續推進,堅持政府主導、全市統籌,統一規劃、梯度開發,市區結合、市場化運作,加快實施新一輪棚戶區改造,切實改善棚戶區居民的生活條件,改善城市環境面貌,提升城市綜合競爭力。
二、工作原則
(一)堅持政府主導,科學組織規劃。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政府作為統一組織實施全市棚戶區改造的主體,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有關專項規劃,統籌考慮基礎設施建設和環境綜合整治,統一編制棚改規劃,統一制定相關政策。
(二)堅持捆綁改造,統籌效益平衡。依據城市總體規劃和房地產市場發展狀況,對全市棚改項目進行統一測算,實行項目搭配、捆綁改造、盈虧互補,確保效益總體平衡。
(三)堅持統籌收儲,實施梯度開發。對棚改項目土地進行統一收儲,根據國家政策、產業發展和土地需求,每年向市場釋放適量土地,增強對全市房地產市場的調控能力。
(四)堅持先建后拆,確保回遷安置。實行棚改安置房屋先行建設,最大限度保障和惠及民生,減少征收成本,縮短安置時間,促進城市發展進步與社會和諧穩定。
(五)堅持責權利統一,發揮區級作用。各區政府要繼續發揮棚改征收主體作用,切實承擔征收責任。按照全市統一規劃,在確保按期凈地、降低成本、維護穩定的基礎上,市政府給予各區相應的鼓勵和優惠政策。
(六)堅持改善民生,兼顧三個效益。始終把改善困難群眾居住條件作為棚戶區改造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限度惠及民生,在確保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同時,兼顧經濟效益平衡。
三、目標任務
自2014年起,計劃用5-7年時間,完成全市新一輪棚戶區改造工作任務。
四、保證措施
(一)完善運行機制,強力推進棚改工作
1.實行棚改市級統籌。按照新的棚改體制要求,對全市棚改工作實行規劃統籌、安置房建設統籌、城區環境改善統籌、基礎設施建設和區域生活配套統籌。
2.強化市棚改辦職能。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棚改辦主要負責制定全市棚戶區改造政策、編制并下達棚改計劃、成本控制、綜合協調、督辦考核等職能。
3.發揮區級征收主體作用。在新一輪棚戶區改造中,各區要切實發揮征收主體作用,按期完成征收、拆違任務,確保完成市下達的年度征收計劃。同時,按原有體制推進完成棚改遺留項目。
4.加大政策激勵力度。嚴格控制征收成本,由市區共同摸底認定征收成本,并引入第三方核算機制,共同確定征收定額資金和土地凈收益分成兩個基數。在確保按期征收凈地、保持社會穩定和實現核定征收成本的基礎上,市對區給予相應的支持政策。一是在土地凈收益分成方面,由市對市統籌項目的土地凈收益進行年度結算基礎上,按各區棚改項目征收的房屋面積、土地面積和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分別加權,市區按8:2比例分成。二是市將按各區征收任務量及標準撥付征收工作經費,按工作難易程度及任務完成情況確定項目征收定額資金。三是實行棚改項目拆違獎勵制度。
(二)加強政策扶持,確保項目有效實施
1.確保棚改規劃實施。堅持規劃先行,市城鄉規劃部門要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科學制定棚改項目控詳規劃,棚改控詳規劃確定后原則上不得調整。市棚改辦要根據棚改項目控詳規劃,結合資金及市場情況,合理確定年度改造計劃。對2014年以后下達計劃的區統籌棚改項目,必須保證當年啟動征收。
2.促進城市布局優化。按照控詳規劃要求,合理確定棚改項目容積率。在保證群眾生產生活的基礎上,合理控制棚改集中安置小區規模。
3.保證棚改建設用地供應。將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用地納入土地年度供應計劃并予以優先安排,保證棚改保障房新增建設用地需求。
4.完善棚改安置補償機制。對居民的安置,實行房屋產權調換和貨幣補償相結合,并在繼續實施“拆一還一”、上靠戶型、40平方米保障戶型、“股折租”等惠民政策的基礎上,采取先建后拆、易地建設和集中安置、分散安置等征收安置方式,充分發揮市房源安置中心在征收安置中的統籌作用。
(三)廣泛籌集資金,吸引各方參與棚改
1.充分利用政策籌資。積極爭取國家棚改項目貸款和地方銀行等的政策支持。探索建立政府部門與銀行、保險公司等機構的合作機制,建立健全棚戶區改造貸款還款保障機制。鼓勵符合政策規定的企業發行企業債券,專項用于棚戶區改造項目。
2.積極吸引社會資金。鼓勵和引導實力強、信譽佳的國內外企業參與棚戶區改造。
3.增加市級資金投入。市政府在保證國家規定對棚改資金投入的同時,逐年加大對棚改項目的資金投入。
(四)加強配套建設和質量管理,全力建設放心工程
1.規范安置房設計管理。建立部門聯動機制,強化政府引導。通過科學確定規劃設計單位,實施專家評審,建立退出機制,優選規劃設計方案,提升規劃設計水平。推行戶型設計標準化及應用,嚴格執行安置房配置標準,優化房屋使用功能和小區環境配套,確保安置房建設依法合規,確保棚改項目品質。
2.保證工程質量安全。采取切實有效措施,落實工程質量責任,開發、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依法對安置房建設工程質量承擔相應責任,對發生重大安全問題,造成嚴重后果的企業實行一票否決。承建企業要不斷提高項目質量優良率,爭創國家、省、市優質工程獎及魯班獎,樹立企業品牌。
3.完善配套設施建設。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對棚戶區改造項目,要優先安排市政道路及水、電、氣、熱、通訊等基礎設施配套,做到工程主體與區域配套同步規劃、同步實施。要嚴格按照規劃建設商業、教育、醫療衛生、文化體育等綜合服務設施,完善社區公共服務,切實滿足群眾的居住和生活需要。
4.加強物業服務管理。加快建立棚改安置小區物業管理長效機制,實施人性化管理,提供良好社區服務,確保安置小區環境和品質。
(五)強化目標管理和監督考核,確保工作落到實處
1.加強目標考核,確保責任落實。將棚改工作納入市級目標考核管理體系,市政府每年與各區縣(市)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簽訂目標責任狀,定期對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工作情況進行檢查督促,對按期完成目標任務的給予相應獎勵,對無正當理由未能完成任務的予以嚴肅問責。
2.加強資金監管,規范項目運作。市財政、審計等部門要加強對棚改投融資平臺及資金使用情況的日常監管和專項審查,確保專款專用、規范運作。對因管理不善,出現重大問題的,要依法追究企業負責人及相關人員的責任。
3.加強政策宣傳,搞好輿論引導。各有關部門要制定宣傳方案,圍繞棚改計劃安排、征收拆遷、工程建設、安置進戶等開展系列宣傳,主動發布和準確解讀政策措施,努力營造全社會積極參與棚改工作的良好氛圍。
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各縣(市)政府棚戶區改造工作參照本意見執行。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
201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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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圣運律師
來源:中國法院網-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指導意見》實行棚改安置房屋先行建設,確保回遷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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