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佳木斯市人民政府關于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征地拆遷補償標準)制定的依據,黑龍江佳木斯市人民政府關于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征地拆遷補償標準)制定的依據 根據新《土地管理法》制定公布黑龍江佳木斯市區片綜合地價(征地拆遷補償標準)的要求和全省的統
根據新《土地管理法》制定公布黑龍江佳木斯市區片綜合地價(征地拆遷補償標準)的要求和全省的統一部署,我市征地區片價調整完善工作于今年3月底啟動,今年7月底完成。成果經省廳審查通過后上報省政府,省政府于今年9月批準了該成果。
根據省政府要求,黑龍江佳木斯市于2020年9月29日以通告形式向社會公布了我市的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征地拆遷補償標準)調整成果(佳政規〔2020〕4號文件《佳木斯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征地拆遷補償標準)的通告》),自2020年10月1日起我市行政管轄區域內征收土地補償標準按照該通告公布的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征地拆遷補償標準)執行。
一、制定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征地拆遷補償標準)的依據
(一)黑龍江佳木斯市2020年1月1日正式實施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以下簡稱新法)規定:“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征地拆遷補償標準)確定……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重新公布一次”。
(二)《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加快制定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征地拆遷補償標準)工作的通知》(自然資辦發〔2019〕53號)明確要求加快制定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工作。
(三)《黑龍江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征地拆遷補償標準)實施辦法》規定:“每2年至3年對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征地拆遷補償標準)測算調整一次”。目前,我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征地拆遷補償標準)的制定實施時間已近4年,為落實國家及省要求,需盡快調整我市征收土地區片綜合地價(征地拆遷補償標準)。
二、工作開展情況
我市征區片價調整工作經過了啟動、調查分析、測算、聽證、平衡、報批六個階段。
(一)啟動階段
為盡快開展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起草了《關于啟動我市征收土地區片綜合地價(征地拆遷補償標準)調整完善工作的請示》,于3月31日提交市政府,建議成立由市政府主管領導任組長的領導小組,由市自然資源局牽頭,各區政府、市財政局、市場監督管理局、農業農村局、糧食局、社保局、統計局根據分工進行密切配合,啟動我市綜合地價調整完善工作。該文件經時任主管市長黃士偉簽字后轉發給相關單位,同時啟動招投標工作。
因受疫情影響,招投標工作于5月份完成,確定了中標作業單位。6月初,市政府召開了全市征收土地區片綜合地價(征地拆遷補償標準)調整完善工作(暨全市農村宅基地房地一體調查頒證)視頻會議,各縣(市)區、各有關單位于各自工作崗位參會。會議要求全市務必于6月30日前完成征收土地區片綜合地價(征地拆遷補償標準)測算并進入區片價平衡、聽證工作階段,7月底前按時上報成果。
(二)調查分析階段
視頻會議后,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立即組織召開了征收土地區片綜合地價(征地拆遷補償標準)調整完善工作培訓會議,邀請專家對各區政府及相關單位、直屬分局、各鄉鎮代表進行外業調查培訓,下發外業調查表格,包括各鄉鎮人口調查、行政區調查、行政區土地面積和指定作物調查、農民純收入、農用地轉包調查及農用地投入產出調查,并對調查內容進行詳細講解,會后啟動了外業調查工作。經過兩周的調查和匯總工作,我市順利完成了外業調查。
外業調查的同時,作業單位對我市現行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征地拆遷補償標準)實施情況進行全面調查,結合經濟社會發展和征收土地工作實際,詳細分析征地區片劃分是否合理、區片綜合地價水平是否科學、平衡工作是否有效銜接,總結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征地拆遷補償標準)實施中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措施和建議意見,形成了調查分析報告。
(三)區片綜合地價(征地拆遷補償標準)測算階段
我市根據外業調查結果,綜合土地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多種因素,參考《關于開展制訂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征地拆遷補償標準)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05〕144號)基本規定,采用農用地產值修正法、征地案例比較法兩種方法綜合測算區片綜合地價,區片綜合地價與我市當前經濟社會發展和物價指數水平相適應,不低于現行征地補償標準。測算工作于6月底完成,形成了初步成果。
(四)聽證階段
區片價調整完善工作取得初步成果后,根據要求要對成果開展聽證,聽取社會各方意見。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于2020年7月27日下午在局六樓會議室召開了佳木斯市市本級征收土地區片綜合地價(征地拆遷補償標準)調整完善工作聽證會議。市向陽區、前進區、市財政局、發改委、社會保障局、農業農村局、統計局以及鄉(鎮)政府代表、村民代表參加了會議。
聽證會按《自然資源聽證規定》要求的聽證程序進行,會議由經辦機構對佳木斯市本級征收土地區片綜合地價(征地拆遷補償標準)調整完善工作做了詳細的說明,聽證代表對價格提出了一些問題,對征收土地區片綜合地價(征地拆遷補償標準)的測評方法、步驟和結果進行了質詢,經辦機構專家代表做了詳細的解答。最后,聽證參加人員對佳木斯市本級征收土地區片綜合地價(征地拆遷補償標準)結果表示認同,認為符合佳木斯市本級實際情況,對聽證的內容沒有分歧,達成了共識。
(五)綜合平衡階段
區片綜合地價(征地拆遷補償標準)測算成果經過聽證后,根據省廳要求,市本級和相鄰各縣(市)之間要進行平衡銜接,所屬縣(市)與相鄰縣(市)之間要進行平衡銜接,成果經各相鄰市、縣蓋章互認。該項工作完成后上報省廳審查。
(六)審查報批
成果由市政府形文上報省自然資源廳,經省廳審查通過后報省政府,省政府于今年9月下達了批復。
三、需要說明的問題
(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征地拆遷補償標準)是征收農民集體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不包括法律規定用于社會保險繳費補貼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征收農用地涉及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
(二)按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征地拆遷補償標準)確定的補償,70%用于安置被征地農民的補助,30%用于持有集體土地所有權的集體經濟組織安排基礎和公益設施建設、興辦村辦企業和被征地農民的生活補助等。
(三)自今年10月1日起我市在辦理土地征收手續時,土地補償標準按照新公布的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征地拆遷補償標準)執行。今年9月30日以前(含2020年9月30日),已經國務院和省政府批準征收土地的,征收土地補償按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組織落實。
(四)2016年2月29日市政府發布的《佳木斯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佳政綜〔2016〕1號)自2020年10月1日起廢止。
佳木斯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20年11月19日
●黑龍江省《佳木斯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暫行)》2022年未做修訂將繼續沿用2015年施行版本:今日土地拆遷,征收政策轉載
●黑龍江省《佳木斯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暫行)補充意見》對住宅房屋改非住宅房屋的認定和補償標準等進行了補充規定:今日土地拆遷,征收政策轉載
內容審核:黎雪雁律師
來源:頭條-黑龍江佳木斯市人民政府關于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征地拆遷補償標準)制定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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