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資源縣征地補償標準,一、桂林市資源縣征地補償標準廣西省桂林市資源縣各區片土地補償標準如下:梅溪鎮的補償標準:基本農田不低于38184元 畝;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不低于13885元 畝;集體土地未利用地在3471元 畝到13885元 畝之間
一、桂林市資源縣征地補償標準
廣西省桂林市資源縣各區片土地補償標準如下:
梅溪鎮的補償標準:基本農田不低于38184元/畝;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不低于13885元/畝;集體土地未利用地在3471元/畝到13885元/畝之間。
資源鎮的補償標準:基本農田不低于37956元/畝;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不低于13802元/畝;集體土地未利用地在3450元/畝到13802元/畝之間。
中峰鎮的補償標準:基本農田不低于37942元/畝;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不低于13797元/畝;集體土地未利用地在3449元/畝到13797元/畝之間。
河口瑤族鄉、兩水苗族鄉的補償標準:基本農田不低于35676元/畝;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不低于12973元/畝;集體土地未利用地在3243元/畝到12973元/畝之間。
瓜里鄉、車田苗族鄉的補償標準:基本農田不低于34729元/畝;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不低于12628元/畝;集體土地未利用地在3157元/畝到12628元/畝之間。
以下特殊情況,各市人民政府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經依法履行聽證和告知程序后,對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予以適當提高并公告后實施:跨區域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差距過大;水田、園地、菜地、魚塘等卻需要提高征地補償標準的情況。
以上補償標準僅包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用,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規定執行。
該標準為保護性標準,根據國家征地相關立法精神,征收農民土地補償,以被征地農民生活水平不降低為宜,其次,因對土地利用較好,而使土地年產值遠高于區委平均產值的,如在土地上種植經濟作物,利用農用地開展特殊種植、養殖業,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獲得更高補償。
如你對該標準仍有不理解的地方,歡迎咨詢專業拆遷律師。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征收人)給予公平補償。
第三條
房屋征收與補償應當遵循決策民主、程序正當、結果公開的原則。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二、征地補償款的有關規定有哪些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征用耕地的補償費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用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征收人)給予公平補償。
第三條
房屋征收與補償應當遵循決策民主、程序正當、結果公開的原則。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廣西壯族自治區國土資源廳發布了新的征地統一年產值的補償標準。根據不同地區的征地補償標準,對于水田、園地、菜地、魚塘等需要提高征地補償標準的情況,各市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經依法履行聽證和告知程序后,對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予以適當提高并公告后實施。該標準為保護性標準,根據國家征地相關立法精神,征收農民土地補償,以被征地農民生活水平不降低為宜,其次,因對土地利用較好,而使土地年產值遠高于區委平均
法律分析
廣西壯族自治區國土資源廳發布了新的征地統一年產值的補償標準。現將桂林市資源縣的征地補償標準分享給各位網友:
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資源縣各區片土地補償標準如下:
梅溪鎮的補償標準:基本農田不低于38184元/畝;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不低于13885元/畝;集體土地未利用地在3471元/畝到13885元/畝之間。
資源鎮的補償標準:基本農田不低于37956元/畝;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不低于13802元/畝;集體土地未利用地在3450元/畝到13802元/畝之間。
中峰鎮的補償標準:基本農田不低于37942元/畝;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不低于13797元/畝;集體土地未利用地在3449元/畝到13797元/畝之間。
河口瑤族鄉、兩水苗族鄉的補償標準:基本農田不低于35676元/畝;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不低于12973元/畝;集體土地未利用地在3243元/畝到12973元/畝之間。
瓜里鄉、車田苗族鄉的補償標準:基本農田不低于34729元/畝;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不低于12628元/畝;集體土地未利用地在3157元/畝到12628元/畝之間。
以下特殊情況,各市人民政府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經依法履行聽證和告知程序后,對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予以適當提高并公告后實施:跨區域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差距過大;水田、園地、菜地、魚塘等卻需要提高征地補償標準的情況。
以上補償標準僅包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用,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規定執行。
該標準為保護性標準,根據國家征地相關立法精神,征收農民土地補償,以被征地農民生活水平不降低為宜,其次,因對土地利用較好,而使土地年產值遠高于區委平均產值的,如在土地上種植經濟作物,利用農用地開展特殊種植、養殖業,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獲得更高補償。
如你對該標準仍有不理解的地方,歡迎咨詢專業拆遷律師。
拓展延伸
根據桂林市資源縣最新的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該標準對征地用途、征地補償標準以及征地返還年限等方面進行了調整。具體來說,征地用途由原來的林地、草地、農田、養殖水面等調整為住宅、商業、交通、水利等;征地補償標準由原來的每公頃25萬元調整為每公頃35萬元,同時,征地返還年限也由原來的30年調整為35年。這些調整旨在保障農民的合法權益,促進當地經濟的發展。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2019-08-26)\t第四十七條\t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2021-07-02)\t第二十七條\t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依據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結果,結合土地現狀調查情況,組織自然資源、財政、農業農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有關部門擬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應當包括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方式和標準、安置對象、安置方式、社會保障等內容。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農村集體土地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2011-08-07)\t第十五條\t最高人民法院以前所作的司法解釋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廣西省桂林市資源縣各區片土地補償標準如下:
梅溪鎮的補償標準:基本農田不低于38184元/畝;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不低于13885元/畝;集體土地未利用地在3471元/畝到13885元/畝之間。
資源鎮的補償標準:基本農田不低于37956元/畝;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不低于13802元/畝;集體土地未利用地在3450元/畝到13802元/畝之間。
中峰鎮的補償標準:基本農田不低于37942元/畝;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不低于13797元/畝;集體土地未利用地在3449元/畝到13797元/畝之間。
河口瑤族鄉、兩水苗族鄉的補償標準:基本農田不低于35676元/畝;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不低于12973元/畝;集體土地未利用地在3243元/畝到12973元/畝之間。
瓜里鄉、車田苗族鄉的補償標準:基本農田不低于34729元/畝;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不低于12628元/畝;集體土地未利用地在3157元/畝到12628元/畝之間。
以下特殊情況,各市人民政府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經依法履行聽證和告知程序后,對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予以適當提高并公告后實施:跨區域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差距過大;水田、園地、菜地、魚塘等卻需要提高征地補償標準的情況。
以上補償標準僅包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用,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規定執行。
該標準為保護性標準,根據國家征地相關立法精神,征收農民土地補償,以被征地農民生活水平不降低為宜,其次,因對土地利用較好,而使土地年產值遠高于區委平均產值的,如在土地上種植經濟作物,利用農用地開展特殊種植、養殖業,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獲得更高補償。
如你對該標準仍有不理解的地方,歡迎咨詢專業拆遷律師。
●桂林市資源縣征地補償標準是多少
●桂林市資源縣征地補償標準文件
●桂林市資源縣土地出售
●桂林市資源縣征地補償標準表
●桂林征地補償標準2020
●桂林市征地最新補償標準
●桂林市土地征收補償標準
●桂林市資源縣征地補償標準文件
●廣西桂林市資源縣
●桂林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公布
●桂林市資源縣征地補償標準,廣西省桂林市資源縣征地補償標準:今日在線拆遷法、征收法律咨詢
內容審核:黃旭暉律師
來源:中國法院網-桂林市資源縣征地補償標準,
電話:400-1598098 郵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亮馬橋路甲40號二十一世紀大廈3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