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土地有償使用費,集體土地有償使用費,法律分析:土地有償使用制度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應是依法支付一定費用的制度。。國家對國有土地使用者和集體土地所有者依法征收土地稅;對建設用地依法征收土地使用費;國家建設征用土地應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
法律分析:土地有償使用制度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應是依法支付一定費用的制度。。國家對國有土地使用者和集體土地所有者依法征收土地稅;對建設用地依法征收土地使用費;國家建設征用土地應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臨時用地者需支付補償與恢復整治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條 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國家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土地用途,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前款所稱農用地是指直接用于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構筑物的土地,包括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游用地、軍事設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集體土地的土地使用費也是需要交納的,具體的費用參照各地政府制定的相關標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規定,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簡稱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應依照條例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集體土地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的通知》進一步規定,在城鎮土地使用稅征說范圍內實際使用應稅集體建設用地、但未辦理土地使用權流轉手續的,由實際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一、司法解釋
按照相關稅法精神,所謂實際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應該包括以無償使用、有償使用等方式占用集體土地并在土地上進行生產經營的單位和個人。所以,A公司所租賃集體土地如果符合上述規定,就應該按稅法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如不符合就不需要繳納(但前提要符合國家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規定,房產稅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征收。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按此分析,如果A公司的情況按規定要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則相應要對房產繳納房產稅。如果相反,同樣不需繳納房產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集體土地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56號)規定,自2006年5月1日起,在城鎮土地使用稅征稅范圍內,實際使用應稅集體所有的建設用地、但未辦理土地使用權流轉手續的,由實際使用集體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按規定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集體土地的土地使用稅顯然是需要交納的,有關的標準應當由地方政府根據國家出臺的相關規定,結合要地的實際情況來制定。公民在開發集體土地或者獲得集體土地使用權的同時,應當向土地管理部門交納相關的使用費,土地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土地使用的監管,嚴格相關法規。
集體土地的土地使用費也是需要交納的,具體的費用參照各地政府制定的相關標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規定,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簡稱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應依照條例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集體土地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的通知》進一步規定,在城鎮土地使用稅征說范圍內實際使用應稅集體建設用地、但未辦理土地使用權流轉手續的,由實際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一、司法解釋
按照相關稅法精神,所謂實際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應該包括以無償使用、有償使用等方式占用集體土地并在土地上進行生產經營的單位和個人。所以,A公司所租賃集體土地如果符合上述規定,就應該按稅法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如不符合就不需要繳納(但前提要符合國家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規定,房產稅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征收。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按此分析,如果A公司的情況按規定要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則相應要對房產繳納房產稅。如果相反,同樣不需繳納房產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集體土地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56號)規定,自2006年5月1日起,在城鎮土地使用稅征稅范圍內,實際使用應稅集體所有的建設用地、但未辦理土地使用權流轉手續的,由實際使用集體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按規定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一、集體土地征地補償怎么分配1、集體土地征地補償分配如下:(1)土地補償費歸集體所有,應面向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所有成員分配;(2)安置補助費歸土地承包人所有,應面向承包期內失地的土地承包人分配;(3)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歸經營種植者和附著物權利人所有,應由村集體召開村民會議討論決定分配。2、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需要征收土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認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應當發布征收土地預公告,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征收土地預公告應當包括征收范圍、征收目的、開展土地現狀調查的安排等內容。征收土地預公告應當采用有利于社會公眾知曉的方式,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發布,預公告時間不少于十個工作日。自征收土地預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收范圍內搶栽搶建;違反規定搶栽搶建的,對搶栽搶建部分不予補償。土地現狀調查應當查明土地的位置、權屬、地類、面積,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權屬、種類、數量等情況。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應當對征收土地的社會穩定風險狀況進行綜合研判,確定風險點,提出風險防范措施和處置預案。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應當有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參加,評估結果是申請征收土地的重要依據。二、集體土地的征收程序是什么集體土地的征收程序如下:1、提出用地申請、擬定征用土地的方案;2、報送同級人民政府審核后,以書面形式公告;3、根據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補償登記情況擬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并予公告;4、落實征地補償、安置資金;5、交付土地。
集體土地轉為國有土地要多少錢是沒有具體規定的,需要進行協商才能作出最后的決定,而且集體土地要轉為國有土地是需要相關的部門進行批準才能進行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又叫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簡稱土地出讓的收入或者土地出讓金,是政府以出讓土地等方式,再配置國有土地使用權取得的全部土地價款,包括受讓人支付的征地和拆遷補償費用、土地前期開發費用和土地出讓受益等 集體土地不能轉為國有土地,集體土地和國有土地的區別是:1、所有權主體不同,國有土地所有權的主體是唯一的國家本身;集體土地所有權的主體可以是鄉鎮,可以是村,還可以是村民小組,共分為三級農民經濟組織。2、土地利用類型不同,城市土地都為國有土地,國有土地多屬于建設用地。而集體土地是農村和城郊區的土地,這樣的土地多屬于農用地。建設用地管理上相對放開,在使用、轉讓和交易上就相對要自由得多。農用地要保證吃飯問題,所以在使用上非常嚴格。3、在建設用地市場中政府角色不同,在國有建設用地一級市場中,政府既是管理者,又是組織實施者,政府要代表全民享受收益權。而在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一級市場中,政府只是服務機構,享受土地所有權的農民集體享有土地收益,征收集體土地要對所有權主體進行補償。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是怎么規定的?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于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登記,依照有關不動產登記的法律、行政法規執行。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農業的土地,采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可以采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屆滿后再延長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屆滿后依法相應延長。國家所有依法用于農業的土地可以由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發包方和承包方應當依法訂立承包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承包經營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和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士地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士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士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但是,國家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劃拔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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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韓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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