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的基本特征,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的基本特征,法律分析: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的基本特征是:(一)作者因創作作品自動產生著作權,不必履行登記、注冊手續;(二)專有性,即除權利人同意或法律規定外,任何人不得享有或使用該項權利;
法律分析:
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的基本特征是:
(一)作者因創作作品自動產生著作權,不必履行登記、注冊手續;
(二)專有性,即除權利人同意或法律規定外,任何人不得享有或使用該項權利;
(三)地域性,即除加入國際公約或締結雙邊協定外,一個國家法律所保護的某項權利只在該國范圍內發生法律效力;
(四)時間性,即法律對各項權利的保護,除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性不受保護期的限制外,其他權利都有一定的有效期限。
法律一般對物權的保護是無期限限制的,而對于著作權的保護則有期限限制,一旦超過法定的保護期限,著作權將不予被保護。如我國《著作權法》對普通作品的保護期限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若是屬于法人作品的話,那么保護期限的起算點又會不一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三條 本法所稱的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現的智力成果,包括:(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四)美術、建筑作品;(五)攝影作品;(六)視聽作品;(七)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計算機軟件;(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衍生問題:
著作權法中的作品包括什么
著作權法中的作品包括:文字作品、計算機軟件、工程設計圖、美術作品、建筑作品、口述作品、圖形作品、模型作品、藝術作品、攝影作品、電影作品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作品。著作權的主體(著作權人)是指依照著作權法,對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享有著作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者在通常語境下指創作作品的自然人,側重于身份,但作者并非在任何時候都可以成為著作權的主體。法律意義上的作者是依照著作權法規定可以享有著作權的主體。著作權的客體是作品,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現的智力成果。
法律分析:著作權中作品的特征如下:1、具有獨創性。作品必須是作者創作的智力成果,而不是抄襲剽竊他人的。創作,是一種腦力勞動、智力活動,能直接產生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著作權法中作品的獨創性、和專利法中的創造性的要求有所不同。專利法中的創造性,要求必須具有新穎性,甚至要求必須是首創的;2、屬于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的成果。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是一個十分廣闊的領域,可以容納所有的智力成果,但體力勞動的成果不屬這一領域;3、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著作權是一種無形財產權,它的客體不同于有形財產權的客體具有一定的外在形狀、占有特定的空間。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是指作者所表達的思想、感情、觀念的成果,而不是這些思想感情、觀念的載體;4、作品不違反法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三條 本法所稱的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現的智力成果,包括:(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四)美術、建筑作品;(五)攝影作品;(六)視聽作品;(七)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計算機軟件;(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我國著作權法所說的作品形式包括以文字作品、計算機軟件、工程設計圖、美術作品、建筑作品、口述作品等形式創作的文學、藝術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等作品。【法律依據】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三條本法所稱的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現的智力成果,包括:(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四)美術、建筑作品;(五)攝影作品;(六)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七)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計算機軟件;(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
法律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不適用于:(一)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二)單純事實消息;(三)歷法、通用數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 本法不適用于:
(一)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
(二)單純事實消息;
(三)歷法、通用數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包括文字作品、計算機軟件、工程設計圖、美術作品、建筑作品、口述作品、圖形作品、模型作品、藝術作品、攝影作品、電影作品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作品。一、不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包括哪些我國實行著作權自動產生原則,作品一旦創作完成,著作權就即刻產生,不需要去履行任何手續。但著作權是一種民事權利,仍是法律授予的權利,為了維護國家主權、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有一些作品被排除在著作權法保護之外:1.依法禁止出版、傳播的作品。諸如煽動叛亂、有傷風化、宣傳迷信方面的作品。2.不適于享有著作權的作品。包括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實事新聞;歷法、數表、通用表格和公式。上述作品需要盡快為公眾所知,如予以保護,則嚴重地妨害國家機關執行公務,損害社會利益,故不適于《著作權法》保護。3.《著作權法》第二條規定之外的外國人的作品。《著作權法》為國內法,為維護國家主權原則,不滿足我國《著作權法》第二條規定的外國人作品,不受保護。4.超過《著作權法》規定的保護期的作品。我國《著作權法》對著作的保護是有期限的,作者是一個人的獨著作品的保護期就是公民終生及其死亡后的五十年,也就是自作品誕生之日起至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號為止。如果作者是多個人的合著作品,那保護期就是截止于最后一個創作人死亡之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如果作者的主體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話,那著作的財產權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發表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在著作權保護的作品上,可以從正反兩方面來看待,既有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同時也明確了哪些是不受《著作權法》保護的。其中要注意,我國對作品的保護會有一個期限,那超過了這個保護期限的作品,自然也就不再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當然了,如果是屬于《著作權法》第二條規定之外的外國人的作品,也是不受我國著作權法的保護。二、本法不適用于:(1)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2)單純事實消息;(3)歷法、通用數表、通用表格和公式。法律依據:《著作權法》第一條 為保護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作者的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鼓勵有益于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物質文明建設的作品的創作和傳播,促進社會主義文化和科學事業的發展與繁榮,根據憲法制定本法。第二條 中國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
●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的基本特征包括
●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有哪些特征
●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應當是
●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構成要件
●著作權法中對作品的定義
●著作權法的作品的特性
●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侵權
●簡述著作權法的意義
●著作權法中的作品包括哪些形式
●著作權法中的作品的概念
●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的基本特征包括
●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的基本特征包括
●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構成要件
●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應當是
●著作權法中對作品的定義
●著作權法的作品的特性
●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侵權
●簡述著作權法的意義
●著作權法中的作品包括哪些形式
●著作權法中的作品的概念
●著作權法釋義(十五),著作權法不適用于什么: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法律規定什么是著作權窮竭,著作權法最嚴重后果: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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