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如何判強拆賠付?,法院如何判強拆賠付,法律解析:法院會根據案件事實和證據材料進行判決。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
法律解析:
法院會根據案件事實和證據材料進行判決。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法律分析:法院會根據案件事實和證據材料進行判決。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通過法院判決可以強制拆遷。《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規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補償決定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新條例實施后,按照原條例作出的裁決,如果沒有行政強拆的,也一律由法院強制執行。實施司法強拆要符合規定的條件:根據《國有土地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法院應當對下列三個要件進行審查:申請人是否適格。申請人應為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其余主體均無申請法院強拆的權利。申請期限是否符合法律規定。該征收補償決定是否尚在當事人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的法定期限內,或者是否已被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不提起行政訴訟,與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不搬遷是并列關系。即,當此二者同時滿足時,才能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若被征收人已依法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則無權直接申請司法強拆。由此可見,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已成為司法強拆的阻卻性事由。被申請人是否履行法定義務。征收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是否屆滿,被征收人是否存在不搬遷的事實。任何強制執行的前提均是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義務。在司法強拆過程中,同樣需要具備這一事實要件。若被征收人主動履行補償決定,則司法強拆即失去了事實基礎。只有當上述三個條件均滿足的情況下,司法強拆程序方得以啟動。
一、法院判決強拆拒不執行怎么辦
對于強拆的裁定或者判斷,可以根據其法律規定的前提,提出異議。法院裁定強拆,實際上是強制執行程序。因為土地性質的不同,導致強制執行地上房屋拆除的法律依據是不同的。集體土地上房屋強拆的主要法律依據是《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五條: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定,阻撓國家建設征收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其強制執行的前提是征收必須合法(包含程序合法和實體合法);補償落實到位。國有土地上房屋強拆的主要法律依據是國務院令第590號,第二十八條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其前提可以參看該條例的第二十七條,即補償落實到位,被執行人在法定的期限內沒有提起相應的法律維權程序。法院強制執行時,可以凍結、扣劃銀行存款;查封、扣押、拍賣、變賣房屋、車輛等貴重財產。另外,可以對拒不履行判決的人采取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
二、強制拆遷要遵守什么程序
在政府作出責成決定后,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提前15日通知被拆遷人,并認真做好宣傳解釋工作,盡量動員被拆遷人自行搬遷。被拆遷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內仍未自動搬遷的,執行人員才能正式實施強制搬遷。強制拆遷時,應當組織街道辦事處(居委會)、被拆遷單位負責人到現場作為強制拆遷證明人,并由公證部門對被拆遷房屋及其房屋內物品進行證據保全。實施強制拆遷時,被執行人應當到場,當然,如果其拒不到場,也不影響執行機關的執行。強制拆遷房屋證據保全時,公證機關應通知被拆遷人到場。如其拒不到場,公證員應在筆錄中記明。公證員應當組織對所有物品逐一核對、清點、登記,分類造冊。并記錄上述活動的時間、地點,交兩名有完全行為能力的在場人員核對后,由公證員和在場人員在記錄上簽名。被拆遷人拒絕簽名的,公證員應在記錄中記明。物品清點登記后,應運至指定處所,交給被執行人接收。不能立即交于被拆遷人的,拆遷人應將物品存放在合適的倉庫中,同時,拆遷人應制作通知書,通知當事人在一定期限內領取物品。逾期不領的,拆遷人應辦理提存。強制執行騰出的房屋,由裁決機關接收。
法律分析:
房子被強拆了,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強拆單位,要求相關單位賠償相應的損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第三十六條 第(八)款 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權造成損害的,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八)對財產權造成其他損害的,按照直接損失給予賠償。
一、非法強拆幾倍賠償1、非法強拆是五倍賠償。房屋被非法強拆后賠償的范圍具體如下:(1)因房屋違法拆除租房居住造成的租金損失;(2)搬遷、臨時安置補償的損失;(3)房屋價值的損失;房屋裝修的損失;房屋強拆被埋物品的損失等。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四條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一)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二)違法對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三)違法征收、征用財產的;(四)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二、非法強拆的法律后果是什么非法強拆的法律后果是:進行非法強拆應當按照被侵害財產的標的物價值以及附著在該標的物上的其他價值損失進行民事賠償或行政賠償,非法強拆造成被拆遷人人身損害、財產損害構成故意傷害罪、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的,依法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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