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處程序是被征收人應對征收方違法征收、不履行安置補償協議的重要手段,是我們請求公正處理的合法權利。近日,圣運律師代理的案件中,委托人申請查處的行為竟被認定為信訪,還以此駁回了委托人行政復議的請求。圣運律師借此為大家強調一下查處程序的重要性。
王先生系甘肅省定西市某村村民,擁有唯一的一處合法宅基地,于2006年建設420平米的商、住兩用房屋,后被縣綜合執法局于2019年7月份以欺騙的手段先后分兩次暴力強制拆除了上述房屋,致使王先生瞬間淪落街頭、無家可歸。強拆前,該部門強行用垃圾車將王先生的家具及藥材加工廠等物品拉到附近破舊的庫房中,拆除時更沒有依法向王先生出示相關的文件,更沒有保障王先生申述申辯的合法權利,因此,王先生對于這樣的違法行為十分憤怒,遂立即決定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
為防止地區行政單位的阻擾,王先生特來到北京尋求專業的律所,在多個律所咨詢比較后,王先生選定了圣運征拆團隊,為其維權助力。
在接受委托后,秉持著專業極致的工作態度,圣運律師迅速響應,立刻組成辦案團隊,展開逐步研討,確定完整的維權方案。為幫助委托人盡快取得補償款,圣運律所特指派了專業且富有經驗的律師作為本案的主辦律師為委托人服務。
在與委托人溝通了解情況后,主辦律師認為,委托人所提供的案涉地塊上所開展的土地征收活動信息不全,合法性不明,因此,必須展開信息公開程序,搜集本次征收活動的合法證明。但考慮到信息公開所要耗費的時間,主辦律師決定首先提起查處程序,通過上下級部門的監督,促使征收部門依法履行安置補償職責。
由于查處程序并未引起波瀾,主辦律師結合以往的辦案經驗,無論是信息公開還是查處程序都是核實征收活動合法性的方法,由于信息公開程序尚未取得結果,主辦律師遂依法對相關部門未回復查處結果的行為提起了行政復議。但令主辦律師沒有想到的是,上級機關竟答復我方,已提起的查處程序實屬信訪,不屬于行政復議受理事項,故而駁回了我方的復議請求。
在這種情況下,主辦律師并沒有選擇妥協,反而徑直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訴訟程序,主辦律師指出,查處乃是行政機關的法定職責之一,相關部門對委托人的查處申請不予答復的行為明確屬于行政不作為,是《行政復議法》明確規定的受案范圍。
圣運王有銀律師指出,根據自然資源部印發的通知,自然資源違法行為立案查處,是指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對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土地、礦產、測繪地理信息、國土空間規劃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調查處理,實施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理的執法行為。由此可見,查處是行政機關的法定職責之一,而申請查處更是公民的合法權利,是被征收人合法享有的救濟途徑,是切實對公民的權利義務產生影響的執法方式。
根據最高法判例(2020)最高法行申9968號的裁判精神,信訪工作機構是各級人民政府或政府工作部門授權負責信訪工作的專門機構,對信訪人不具有強制力,對信訪人的實體權利義務不產生實質影響。由此可見,查處與信訪存在質的區別,主辦律師指出,以信訪代替查處職責,這一規避自然資源部辦案規程的處理達到了節約行政效率的目的,卻犧牲相對人權利了。
另外,主辦律師指出,案涉房屋于2006年建設,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執法局認定申請人房屋為違法建筑以及行政處罰決定書的事實和程序均違法,申請人房屋被非法強制拆除后,宅基地被用作綠化使用的非法占地,明顯是一種嚴重違法,損害申請人合法權益的行為。
雖然不同的行政機關負有的查處職責不同,但這絕不代表我們本身享有的查處權利有問題,若被征收人有行政主體或者其他主體違法用地的證據,可向自然資源行政主管單位依法提出查處申請,維護我們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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