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農村拆遷補償標準,湛江市征地賠償價格標準,法律分析:1、征收耕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 萬元。 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 2、征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 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
法律分析:1、征收耕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 萬元。 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 2、征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 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3、征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8萬元。4、征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6萬元。5、征收空閑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2.1萬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廣東省征地補償標準具體如下:1、征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1)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2)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3)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2、征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8萬;3、征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6萬元;4、征收空閑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2.1萬元;5、征地管理費,按征地總費用的3%計算。由國土資源部門嚴格按有關規定使用;6、耕地占補平衡造地費,平均每畝4000元,統籌調劑使用,省國土資源廳負責監督驗收。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九條依照本條例第八條規定,確需征收房屋的各項建設活動,應當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舊城區改建,應當納入市、縣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應當廣泛征求社會公眾意見,經過科學論證。第十條房屋征收部門擬定征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并予以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廣東征地補償的新標準是:廣東省國土資源廳根據土地用途的不一樣將土地分為耕地,園地,林地等,將不同類型的土地分為十個不同的等級,實施不同的補償標準。【法律依據】《廣東省征地補償保護標準》第一條《廣東省征地補償保護標準(2016年修訂調整)》(以下簡稱《標準》)適用于廣東省行政區域內(不含深圳市)征收集體農用地(耕地、園地、林地、養殖水面)和未利用地的補償,《標準》與《廣東省征地補償保護標準地區分類表》(以下簡稱《分類表》)同時使用。征收集體其他土地的補償標準按現行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第二條《標準》只包含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兩項費用,青苗補償費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等費用需另計算。 第三條《分類表》沒有列出的開發園區參照所在城鎮或鄰近城鎮的標準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第二十二條國家建設征用土地,建設單位應支付土地補償費、青苗和附著物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如下:
一、土地補償費
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據國家規定的價格政策,按該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下同)的六倍計算;
2、征用魚塘、藕塘、養殖場、果園、竹園、林地等土地,按該土地年產值的五倍計算;
3、征用柴山、灘地、水塘、葦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該土地年產值的三倍計算;
4、征用宅基地按鄰近耕地的補償標準計算;房屋由建設單位另行征地移遷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給予補償;5征用無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補償。
二、青苗和附著物補償費
1、青苗補償費,一般按一季農作物的產值計算;能收獲的不予補償。多年生經濟林木,可以移植的,由建設單位付給移植費;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單位給予合理補償或作價收購;
2、房屋拆遷,按房屋結構、面積、新舊程度,給予合理補償;違章建筑物和開始協商征地后突擊搶栽的樹木、突擊搶建的建筑物,不予補償;
3、農田水利工程及機電排灌設施、水井、人工魚塘、養殖場和電力、廣播、通訊設施等附著物,按照實際情況付給遷移費或補償費。
三、安置補助費
1、征地前農業人口人均耕地在一畝以上的被征地單位,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每畝年產值的三倍;征地前農業人口人均耕地不滿一畝的被征地單位,征用每畝耕地安置補助費以年產值的四倍起算,人均耕地每減少零點一畝,安置補助費相應增加年產值的一倍,但最高不得超過年產值的十倍;
2、征用非耕地安置補助費,按該土地年產值和略低于鄰近耕地的安置補助倍數計算;
3、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無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補助費。
四、按照本條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最高不得超過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二十倍。
五、國家建設征用土地支付的各項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除應當屬于個人的附屬物和青苗補償費付給本人外,其他費用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與有關鄉(鎮)村商定處理,用于組織被征地單位發展生產、安排多余勞動力就業和不能就業人員的生活補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或占用。
六、大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項目征用土地的補償安置標準和辦法,由省人民政府根據國家規定另行制定。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廣東省征地補償標準2023:1、征收耕地補償標準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2、 征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3、征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8萬元;4、征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6萬元;5、征收空閑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2.1萬元。征地工作程序:1、告知征地情況。在征地依法報批前,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將擬征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以書面形式告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告知后,凡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擬征土地上搶栽、搶種、搶建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征地時一律不予補償;2、確認征地調查結果。國土資源部門會同交通、林業部門,對擬征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著物權屬、種類、數量等現狀進行調查,調查結果應與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和地上附著物產權人、各市動遷辦公室共同確認;3、組織征地聽證。在征地依法報批前,國土資源部門應告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對擬征土地的補償標準、安置途徑有申請聽證的權利;4、簽訂征地補償協議。國土資源部門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補償標準,與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個人簽訂征地補償協議,并將協議作為征地報件必備件附征地卷一同上報;5、公開征地批準事項。經依法批準征收的土地,除涉及國家保密規定等特殊情況外,省國土資源廳通過媒體向社會公示征地批準事項;6、支付征地補償安置費。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經市、縣政府批準后應按法律規定的時限向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按時支付征地補償安置費用。當地國土資源部門要協同農業、民政等有關部門對被征地集體組織內部征地補償安置費用的分配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綜上所述,廣東省征地耕地補償標準是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征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是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征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8萬元。【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條房屋征收部門擬定征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并予以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于30日。第十三條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后應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征收補償方案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做好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宣傳、解釋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廣東省湛江市土地有五類、六類、七類土地三種:
五類區片區片范圍:城南街道、城北街道、羅州街道。
補償標準:耕地:50400/畝;園地;38767元/畝;林地:19067元/畝;養殖水面;52300元/畝;未利用地:15467元/畝。
六類區片區片范圍:安鋪鎮、石嶺鎮、青平鎮。
補償標準:耕地:46600/畝;園地;35867元/畝;林地:16800元/畝;養殖水面;48400元/畝;未利用地:14333元/畝。
七類區片區片范圍:石城鎮、河唇鎮、吉水鎮、良垌鎮、橫山鎮、新民鎮、塘蓬鎮、雅塘鎮、營仔鎮、石角鎮、車板鎮、高橋鎮、石頸鎮、長山鎮、和寮鎮。
補償標準:耕地:43333/畝;園地;33333元/畝;林地:15067元/畝;養殖水面;45000元/畝;未利用地:13333元/畝。
以上補償標準僅包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用,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規定執行。該標準為保護性標準,根據國家征地相關立法精神,征收農民土地補償,以被征地農民生活水平不降低為宜,其次,因對土地利用較好,而使土地年產值遠高于平均產值的,如在土地上種植經濟作物,利用農用地開展特殊種植、養殖業,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獲得更高補償。
一、國家規定的土地補償費用有哪些?
1、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
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規定,已經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刪除。
政府征收農民土地,應有合法項目,按照法定程序,給予被征收人合理補償,先補償,再征收,任何違反以上基本原則的征收行為都屬于違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絕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以申請信息公開,提起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方式爭取自己的合法權利。
現行法律規定,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然而在現實中,時常出現招拍掛交易后的土地出讓金,遠遠高于征地補償款的情況,也正是巨大的價差,導致了征地矛盾的頻發。集體土地征收,是指國家為公共利益的需要,通過法定程序,將原屬于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征為國有的行為。現行法律規定,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然而在現實中,時常出現招拍掛交易后的土地出讓金,遠遠高于征地補償款的情況,也正是巨大的價差,導致了征地矛盾的頻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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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李陽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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