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補償六個標準,拆遷安置方案的六個標準,拆遷安置方案的六個標準主要涉及拆遷補償、安置方式、社會保障等方面。以下是具體的六個標準:一、公平合理的補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
拆遷安置方案的六個標準主要涉及拆遷補償、安置方式、社會保障等方面。以下是具體的六個標準:
一、公平合理的補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這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
二、征收農用地的補償標準
農用地征收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時,需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
三、征收非農用地的補償標準
對于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其中,對農村村民住宅的補償,應遵循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確保被征地農民的居住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四、安置方式的選擇
安置方式應尊重農村村民的意愿,可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貨幣補償等方式。同時,還應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
五、社會保障費用的安排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
六、補償和安置的透明性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九條,房屋征收部門應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補償檔案,并將分戶補償情況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布。這確保了補償和安置的透明性,讓被征收人能夠清楚地了解自己的補償和安置情況。
綜上所述,拆遷安置方案的六個標準涵蓋了補償、安置、社會保障等多個方面,旨在確保被征地農民的權益得到充分保障。
法律分析:農村房屋拆遷補償的安置方式有:
(一)貨幣補償,即通過專業的估價生成有據可循的補償金額對被征收房屋進行補償;
(二)產權調換,即以異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進行產權交換;
(三)結合型補償,即由被拆遷人自行選擇拆遷補償方式,可以二者結合補償。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一條 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因舊城區改建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法律分析:拆遷補償是指拆遷人對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給予的補償。拆遷補償的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還可以選擇貨幣補償和產權置換相結合的補償方式。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一、征地拆遷的方式有哪些1、征地拆遷的方式有以下:(1)傾力宣傳教育,有針對性地做好群眾的宣傳、解釋工作;(2)致力完善政策,要認真研究相關的法律法規,要吃透征地拆遷有關政策;(3)堅持以人為本,站在群眾的立場,認真落實國家補償安置政策;(4)著力解決困難,從事征地拆遷的工作人員,要切實發揮務實的工作作風。2、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二、房屋拆遷安置協議的內容有哪些房屋拆遷安置協議的內容具體如下:1、拆遷補償方式,貨幣補償金額及其支付期限;2、安置用房面積、標準和地點;3、產權調換房屋的差價支付方式和期限;4、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5、搬遷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或停產停業損失費發放標準和支付方式;6、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的方式;7、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條款。
1、應安置人口的認定對象:截至房屋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在被拆遷房屋處有本市常住戶口連續滿一年,在本市無其他住房(或者雖在本市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難),且居住在被拆遷房屋的人員,可以認定為被拆遷居住房屋的應安置人口。
2、符合特殊情形七種人:拆遷范圍內應安置人口的未成年子女;因工作需要調回本市的干部、職工及其隨遷家屬,在拆遷范圍內直系親屬處落戶的;因離休、退休、退職從市外遷回拆遷范圍內家中的;海員、船員、野外勘探人員、就學等人員遷回拆遷范圍家中的;本市居民因應征入伍、出國(境)而注銷拆遷范圍內的戶口,后又恢復戶口的;本市居民因服刑、被勞動教養、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等注銷拆遷范圍內的戶口,后又恢復戶口的;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情形。以上七種人可認定為應安置人口。
3、無其他住房的六種人:有本市常住戶口的未成年人,且其父母屬于拆遷范圍內的應安置人口;戶口從被拆遷房屋內遷出,且拆遷時仍處于遷出狀態的海員、船員、野外勘探人員、就學等人員(不包括已在外地結婚的);因應征入伍而注銷戶口的人員;因服刑或者被勞動教養而注銷戶口的人員;戶口不在本市的人員,因結婚實際居住在被拆遷房屋內至房屋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滿兩年,且其配偶屬于拆遷范圍內的應安置人口;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情形。以上六種人可以認定為應安置人口的。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九條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一條 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因舊城區改建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法律分析:拆建單位依照規定標準向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種補償金。一般有:
(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2)周轉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
(3)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
由宅基地區位補償價、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構計算公式為:房屋拆遷補償價=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第二十二條 拆遷人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拆除違章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拆除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第三十一條 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遷補助費。在過渡期限內,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處的,拆遷人應當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遷人提供的周轉房的,拆遷人不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搬遷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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