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新規定拆遷補償2025,宜春市國有土地房屋征收補償標準,宜春市國有土地房屋征收補償標準宜春市國有土地房屋征收補償標準涉及多方面因素,主要包括土地征收面積、用途、地段、市場價格等。以下是相關說明:正文:一、土地征收補償標準的計算要素:1
宜春市國有土地房屋征收補償標準
宜春市國有土地房屋征收補償標準涉及多方面因素,主要包括土地征收面積、用途、地段、市場價格等。以下是相關說明:
正文:
一、土地征收補償標準的計算要素:
1. 征收面積:土地征收的面積是確定補償標準的重要因素,通常以平方米為計量單位。
2. 用途:不同土地用途的征收標準可能有所不同,例如,住宅用地、商業用地、工業用地等。
3. 地段:土地的地理位置和市場狀況也是影響補償標準的重要因素,地段越優越,征收標準可能越高。
4. 市場價格:市場價格是征收補償的參考依據之一,通常會根據土地市場價格進行適度調整。
二、征收補償標準的法律依據:
在中國,土地征收的法律依據主要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其中,《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了土地征收補償的相關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國家實行征地實行土地使用權有償收回制度,對因征收土地而需要搬遷的居民,依法給予補償。補償標準應當參照市場價格,并根據土地用途、土地面積、搬遷費用等因素確定。
綜上所述:
宜春市國有土地房屋征收補償標準是一個綜合考慮多個因素的復雜問題。其補償標準的確定既受到土地征收的具體面積、用途和地段等因素的影響,也必須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尤其是要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國家實行征地實行土地使用權有償收回制度,對因征收土地而需要搬遷的居民,依法給予補償。補償標準應當參照市場價格,并根據土地用途、土地面積、搬遷費用等因素確定。
江西省發布了關于全省征地區綜合地價的通知,根據2019年8月26日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江西省組織了征地地區綜合地價調整工作,現在調整結果已經公布,原征地補償標準將同時廢止。各地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新征地補償標準的實施,進一步落實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費用,統籌新舊征地補償標準的過渡,加強對實施新征地補償標準的組織領導,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截留、拖欠、挪用土地補償費。
法律分析
什么?江西省人民政府發布了關于全省征地區綜合地價的通知,江西省各縣級行政區域和各部門:根據2019年8月26日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江西省組織開展了征地地區綜合地價調整工作。現在,調整結果已經公布,原征地補償標準將同時廢止。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要高度重視新征地補償標準的實施。征地區綜合地價由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組成,比例為1:1,不含依法為被征地農民繳納養老保險的補償費,征地涉及的苗木、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征地區綜合地價是農村集體土地征收補償的重要參考依據,是實際征地補償費的最低限額。各地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認真落實。非農業建設用地需要收回國有農用地和未利用地的,按照相鄰農村集體土地綜合地價給予補償。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征地補償標準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二是要進一步落實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費用。全省繼續實行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繳費補助資金預存制度。各地申請用地審批時,應當計算實際征收的土地面積,按每畝不低于6000元的標準提取,存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指定的養老保險繳費補助資金專用賬戶。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養老等相關社會保障體系,確保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期生活有保障。三是要統籌新舊征地補償標準的過渡。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將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2020年1月1日至區綜合地價頒布實施期間,各地報批的征地補償標準,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全區綜合地價的通知》(贛府字[2015]81號)綜合地價執行標準應該彌補時間上的差異。征地補償標準頒布實施后,各地要根據新征地補償標準實施后可能出現的情況和問題,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建立糾紛處理協調機制,防范社會矛盾收購。四是加強對實施新征地補償標準的組織領導。征地補償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關系到廣大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各地有關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壓縮工作責任,依法嚴格履行征地程序,做好聽證和公示工作,充分保障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和代表權被征地農民。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截留、拖欠、挪用土地補償費。省自然資源廳要加強對實施工作的指導,加大政策解讀和宣傳力度,嚴格審核建設用地審批。在實施過程中,各地有關部門遇到重大情況和問題,要及時向省政府報告。
拓展延伸
江西省各縣級行政區域征地補償標準調整,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對于土地征收補償標準,省、市、縣政府應當制定統一的征收補償標準,并定期進行更新和調整。對于補償標準調整的情況,應當嚴格遵循科學、公開、民主、公正的原則,充分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并依法進行公示和聽證。同時,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征地補償標準的宣傳和教育,提高群眾的法律意識和權益意識,切實保障農民的合法權益。
結語
江西省人民政府發布了關于全省征地區綜合地價的通知,根據2019年8月26日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江西省組織開展了征地地區綜合地價調整工作。調整結果已經公布,原征地補償標準將同時廢止。各地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新征地補償標準的實施,進一步落實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費用,統籌新舊征地補償標準的過渡,加強對實施新征地補償標準的組織領導,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截留、拖欠、挪用土地補償費。
法律依據
城鄉規劃法(2019-04-23)\\t第四十四條\\t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臨時建設的,應當經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批準。臨時建設影響近期建設規劃或者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實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準。
臨時建設應當在批準的使用期限內自行拆除。
臨時建設和臨時用地規劃管理的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
長江三峽工程建設移民條例(2011-01-08)\\t第三十一條\\t按照移民安置規劃必須搬遷的單位和移民,不得拒絕搬遷或者拖延搬遷;已經搬遷并得到補償和安置的,應當及時辦理補償銷號手續,并不得返遷或者要求再次補償。
按照移民安置規劃已經搬遷的單位和移民,其搬遷前使用的土地及其附著物由當地縣級人民政府依法處理。
鄉村振興促進法(2021-04-29)\\t第六十一條\\t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堅持取之于農、主要用之于農的原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調整完善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使用范圍,提高農業農村投入比例,重點用于高標準農田建設、農田水利建設、現代種業提升、農村供水保障、農村人居環境整治、農村土地綜合整治、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村莊公共設施建設和管護、農村教育、農村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設支出,以及與農業農村直接相關的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態保護修復、以工代賑工程建設等。
?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全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根據2019年8月26日新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要求,全省組織開展了征地補償標準調整即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制定工作,現將調整結果予以公布,原征地補償標準同步廢止。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視新征地補償標準實施工作。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由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組成,構成比例為1:1,不包括法律規定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繳費補貼、征地涉及的青苗和地上附著物等補償費用。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是征收農村集體土地補償的重要參考依據,是實際征收土地補償費用的最低下限,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認真實施。非農建設用地需要收回國有農用地、未利用地的,參照執行鄰近農村集體土地的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給予補償。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收土地的補償費標準,按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
二、要進一步落實好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費用。全省繼續執行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繳費補貼資金預存制度。各地在進行用地報批時,以征收實際土地面積計算,按每畝不低于6000元的標準提取,預存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指定的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繳費補貼資金專戶。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關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三、要統籌做好新老征地補償標準的銜接過渡。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于2020年1月1日起實施,在2020年1月1日至本次區片綜合地價公布實施期間,各地報批用地征地補償標準按《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省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贛府字〔2015〕第81號)規定執行的,須按本次公布的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及時補齊差價。本次征地補償標準公布實施后,各地要針對新征地補償標準實施后可能發生的情況和問題,研究制訂工作預案,建立糾紛處理與協調機制,防止引發社會矛盾。
四、要加強對實施新征地補償標準的組織領導。征地補償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事關廣大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強化組織領導,壓實工作責任,嚴格依法履行征地程序,做好聽證、公告等工作,充分保障被征地農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和申述權。要采取有效措施,堅決防止截留、拖欠、挪用征地補償費用問題的情況發生。省自然資源廳要加強對各地實施工作的指導,加大政策解讀和宣傳,嚴格建設用地報批的審核把關。各地各有關部門在實施過程中如遇重大情況和問題,要及時向省政府報告。
一、江西宜春征地拆遷賠償費用多少,拆遷政策是什么
一、土地補償費
土地補償費一般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補助費
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三、青苗補償標準
對剛剛播種的農作物,按季產值的三分之一補償工本費。對于成長期的農作物,最高按一季度產值補償。對于糧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獲的,不予補償。對于多年生的經濟林木,要盡量移植,由用地單位付給移植費;如不能移植必須砍伐的,由用地單位按實際價值補償。對于成材樹木,由樹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補償。
四、其他附著物的補償標準
征收土地需要遷移鐵路、公路、高壓電線、通訊線、廣播線等,要根據具體情況和有關部門進行協商,編制投資概算,列入初步設計概算報批。拆遷農田水利設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魚塘、養殖場、墳墓、廁所、豬圈等的補償,參照有關標準,付給遷移費或補償費。用地單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其它非農業建設時,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繳納耕地占用稅。
二、房屋征收范圍確定并公布后,哪些行為不予補償?
條例規定,房屋征收范圍確定并公布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屬物和改變房屋、土地用途等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部分,不予補償。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不增加補償:
(1)房屋轉讓、分割、贈與;
(2)新增、變更工商營業登記;
(3)遷入戶口或者分戶;
(4)其他為增加補償費用實施的不當行為。
三、停產停業的期限如何確定?
(1)采用產權調換方式補償的,從簽訂征收補償協議并交付被征收房屋之日起,到安置房屋交付的次月止;
(2)采用貨幣補償方式補償的,按照補償方案確定的期限一次性給予停產停業損失補償。
法律分析:宜春市沒有明確規定拆遷補償標準,但應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及政策,結合實際情況合理確定。
法律依據:
1.《物權法》第三十二條:國家對土地實行所有制。土地所有權包括對地面、地下和空中的支配權。土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地役權等權利,應當通過依法設立的登記機關登記。
2.《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暫行條例》第十三條:拆遷補償應當根據拆遷的具體情況,包括被拆遷房屋的性質、面積、質量、地理位置、市場價格等,結合當地物價水平、經濟發展水平、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綜合測算后予以確定。
3.《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與農村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因征收、征用、征用土地使用權、征用房屋、拆遷等行政行為引起的人身傷害事故,應當由行政機關或者其工作人員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綜上,宜春市在確定拆遷補償標準時,應當遵循相關法律規定,綜合考慮多種因素,合理確定補償金額。對于因行政行為引起的人身傷害事故,行政機關或者其工作人員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一、江西宜春征地拆遷補償多少錢,標準明細
一、土地補償費
土地補償費一般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補助費
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三、青苗補償標準
對剛剛播種的農作物,按季產值的三分之一補償工本費。對于成長期的農作物,最高按一季度產值補償。對于糧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獲的,不予補償。對于多年生的經濟林木,要盡量移植,由用地單位付給移植費;如不能移植必須砍伐的,由用地單位按實際價值補償。對于成材樹木,由樹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補償。
四、其他附著物的補償標準
征收土地需要遷移鐵路、公路、高壓電線、通訊線、廣播線等,要根據具體情況和有關部門進行協商,編制投資概算,列入初步設計概算報批。拆遷農田水利設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魚塘、養殖場、墳墓、廁所、豬圈等的補償,參照有關標準,付給遷移費或補償費。用地單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其它非農業建設時,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繳納耕地占用稅。
二、根據公共利益需要,哪些情形下,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征收決定?
根據公共利益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1)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2)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3)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4)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5)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如何處理
房屋征收范圍確定后,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城鄉規劃、住房建設、國土資源等相關部門依法對房屋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未經登記的建筑認定和處理結果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七日。
當事人對認定和處理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公示期內提出,做出認定和處理的部門應當進行核實并作出處理決定。
●宜春市新規定拆遷補償政策
●宜春市新規定拆遷補償標準文件
●宜春市拆遷補償標準
●宜春市新規定拆遷補償方案
●宜春拆遷標準
●2021年宜春拆遷
●宜春2020拆遷計劃
●宜春現在拆遷了哪些地方
●宜春市拆遷辦電話
●宜春市房屋征收補償辦法
●宜春市國有土地房屋征收補償標準文件
●宜春市國有土地房屋征收補償標準文件
●宜春市房屋征收補償辦法
●江西省宜春市土地征收補償標準文件
●宜春房屋征收紅線圖
●宜春市拆遷補償標準
●宜春市最新征地標準
●宜春市國有土地交易網
●宜春拆遷規劃
●宜春2021年拆遷
文章來源參考:【頭條】2025宜春市新規定拆遷補償標準文件,2021年宜春拆遷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鄒麗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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