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拆遷補償標準規定2025,鄭州市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法律主觀:您好,關于鄭州市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根據《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國有土地上征收補償的實施意見》中,對于鄭州市拆遷補助做了重新規定。對于征收住宅類房屋,如果選擇貨幣補償,將按評估價上浮
您好,關于鄭州市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根據《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國有土地上征收補償的實施意見》中,對于鄭州市拆遷補助做了重新規定。對于征收住宅類房屋,如果選擇貨幣補償,將按評估價上浮30%給予補償;對于被征收房屋的房主,不僅要給予搬遷費,還要給予安置費、物業費等費用補助。貨幣補償評估價上浮30%被征收房屋的補償標準主要分為住宅類房屋和非住宅類房屋。《意見》規定,住宅類房屋選擇貨幣補償的,按被征收房屋的房地產市場評估價上浮30%給予補償。選擇產權調換的,按兩種方式進行安置:一是所有權證注明套內建筑面積的,按套內面積給予安置;二是所有權證未注明套內建筑面積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上浮20%進行安置,上浮部分不計價。非住宅類房屋,將依據房屋所有權證標明的性質、用途,按房地產市場評估價給予補償。還有搬遷費、臨時安置費等補助對于被征收房屋屋主的補助,《意見》也特別進行了明確。主要包括搬遷費、臨時安置費、裝飾裝修補助、物業管理補助等。1.搬遷費:住宅類房屋,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30元的標準發放,不足1200元的,按1200元發放。如果是期房安置,要發兩次。非住宅類房屋,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40元的標準發放,期房安置要發兩次。被征收人房屋已出租的,在租賃期間,搬遷費要發給房屋承租人。2.安置費:住宅類房屋,如果要進行期房安置,且房主自行解決臨時安置房的,在臨時安置期間,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每平方米每月20元的標準發放,不足1200元的,按照1200元發放。現房安置或貨幣補償的,按上述標準一次性支付6個月的臨時安置費。提供周轉用房的,可不再支付臨時安置費。臨時安置期限,多層建筑不超過24個月,高層建筑不超過36個月。如果超過安置期限還未得到安置,安置費用則要適當增加。3.物業管理補助:被征收住宅,按照所有權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每月1元的標準一次性給予3年物業管理費用補助。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積不足60平方米的按60平方米計算。
《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規范城市房屋拆遷評估工作的意見》已于近日出臺。其中明確規定,房屋拆遷按6個等級補償,其中住宅拆遷最高可補1650元。當事人自選房價評估機構。具體對每戶被拆房屋的補償估價,由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完成。取得房地產專業一、二、三級估價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都可以到市城市建設拆遷管理部門備案。市城市建設拆遷管理部門將從中選擇一批資質等級高、社會信譽好的評估機構,每年向市民公示一次,供拆遷當事人選擇。評估結果公示7天。為保證估價標準的準確,評估員要實地勘察被拆遷房屋,做好記錄,拍攝被拆遷房屋狀況照片或錄像資料。并由評估員、拆遷人、被拆遷人三方簽字。如果被拆遷人拒絕實地勘察或不同意在實地勘察記錄上簽字,也要由對拆遷雙方沒有利害沖突的第三人見證,并在評估報告中作出說明。評估結果向被拆遷人公示7天,聽取他們的意見。達不成一致意見的,可向市和縣(市)、上街區城市建設拆遷管理部門申請裁決。參照地理位置和用途補償。鄭州市政府將市區土地按地理位置分為6個等級,并將每個等級的范圍進行了詳細的劃分(見圖表2)。同一類別范圍內的房屋,補償標準按照辦公、商業、住宅等用途進行了最后定價(見圖表1)。其中,商業房為一層房屋的基準價,二層在此基礎上減40%;住宅房基準價為房屋平均價。以上基準價主要是針對磚混結構的房屋,其他結構的房屋可以按對應標準增減。今后,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基準價格由市人民政府每年制定并公布一次。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基準價格(元/平方米)一級二級三級四級五級六級住宅房1650155015001300900650商業房600045003500250020001500辦公用房22002000171013101060880其他144012101030860710600一級(1)西至健康路、北至黃河路、東至文化路、南至優勝路以內。(2)西至南陽路,北至優勝路、緯一路,東至花園路,南至金水路以內。(3)西至銘功路、北至金水路、東至人民路、南至解放路。(4)西至二馬路、一馬路,北至解放路,東至德化街、北至喬家門、南喬家門,南至隴海路以內。(5)文化路(金水路至農業路)臨街土地。(6)花園路(金水路至農業路)臨街土地。(7)金水路(花園路至未來路)臨街土地。(8)紫荊山路(金水路至西大街)臨街土地。(9)西大街(人民路至紫荊山路)臨街土地。二級(1)西至德化街、北至西大街、東至南下街、南至大同路以內。(2)北至人民路、東至紫荊山路、南至西大街以內。(3)西至花園路、北至緯四路、東至東明路、南至金水路以內。(4)西至花園路、北至農業路、東至經三路、南至緯四路以內。(5)西至文化路、北至農業路、東至花園路、南至緯一路以內。(6)西至南陽路、北至黃河路、東至健康路、南至優勝南路以內。(7)西至京廣鐵路,北至金水路、東至銘功路、二馬路、一馬路,南至隴海路以內。(8)西至工人路、北至建設路、東至嵩山北(南)路、南至伊河路以內。(9)建設西路(桐柏北路至嵩山北路)、建設東路(嵩山北路至大學北路)的臨街土地。(10)中原中路(桐柏路至嵩山北路)、中原東路臨街土地。(11)大學北路臨街土地。(12)東大街臨街土地。(13)紫荊山路(西大街至隴海東路)臨街土地。(14)未來路臨街土地。三級(1)西至南下街、德化街、北喬家門、南喬家門,北至西大街、東大街,東至城東路,南至隴海東路以內。(2)西至紫荊山路,北至金水路,東至東環路,南至東大街、鄭汴路以內。(3)西至東明路、北至緯四路、東至東環路、南至金水路以內。(4)西至經三路、北至農業路、東至東環路、南至緯四路以內。(5)西至文化路,北至東風路、東風渠,東至東環路,南至農業路以內。(6)西至南陽路、北至農業路、東至文化路、南至黃河路以內。(7)西至沙口路、北至黃河路、東至南陽路、南至金水路以內。(8)西至嵩山北路,北至二環支路、沙口路,東至金水路,南至建設東路以內。(9)西至大學北路、北至金水路、東至京廣鐵路、南至隴海中路以內。(10)西至嵩山北(南)路、北至建設東路、東至大學北路、南至隴海中路以內。(11)西至金水河、北至隴海西(中)路、東至京廣中路、南至淮河路以內。(12)西至桐柏路、北至伊河路、東至嵩山南路、南至隴海西路以內。(13)西至桐柏路、北至建設西路、東至工人路、南至伊河路以內。四級北環路—西環路—南環路—東環路以內除一、二、三、五級地段以內五級豐慶路—東風路—南陽路—農業路—沙口路—二環支路—西干道—桐柏北路—冉屯路—電廠路—秦嶺路—鄭上路—華山路—航海西路—航海中路—航海東路—城東南路—石化路以外,北環路—西環路—南環路—東環路以內(鄭州經濟開發區、鄭州高新區土地比照該級地段標準執行)。六級北環路、西環路、南環路、東環路以外至各縣(市)交界處。
法律分析:1、房屋拆遷補償計算標準:(1)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2)房屋拆遷補償差價=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被拆遷人獲得調換產權的房屋的評估價格
2、房屋拆遷安置費計算標準:(被拆遷人或承租人)房屋拆遷安置費=搬遷補助費+沒有提供周轉房情況下的臨時安置補助費+超過過渡期限的臨時安置補助費+非住宅房屋因停產、停業造成的損失賠償費注:1、如果拆遷人提供周轉房且拆遷房屋使用人居住,則公式第二項補助費為0;
3、如果拆遷房屋屬住宅房屋,則公式第四項賠償費為0。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1、搬遷費:住宅類房屋,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30元的標準發放,不足1200元的,按1200元發放。如果是期房安置,要發兩次。非住宅類房屋,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40元的標準發放,期房安置要發兩次。被征收人房屋已出租的,在租賃期間,搬遷費要發給房屋承租人。
2、安置費:住宅類房屋,如果要進行期房安置,且房主自行解決臨時安置房的,在臨時安置期間,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每平方米每月20元的標準發放,不足1200元的,按照1200元發放。現房安置或貨幣補償的,按上述標準一次性支付6個月的臨時安置費。提供周轉用房的,可不再支付臨時安置費。臨時安置期限,多層建筑不超過24個月,高層建筑不超過36個月。如果超過安置期限還未得到安置,安置費用則要適當增加。
3、物業管理補償:被征收住宅,按照所有權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每月1元的標準一次性給予3年物業管理費用補助。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積不足60平方米的按60平方米計算。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一、拆遷的補償標準明細是怎樣的1、拆遷補償標準明細如下:(1)搬遷費20元/平方米,按2次計算;(2)臨時安置費按25元/平方米計算,逾期12月以內,每月增加50%,預期12個月不滿24個月的,自第13個月起每月增加75%,逾期24個月以上的,自第25個月起每月增加100%。2、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第十八條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二、房屋拆遷的注意事項有哪些1、補償形式和補償金額;2、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3、安置用房的面積、地點和層次;4、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5、違約責任等相關實時拆遷政策。
法律分析:(一)選擇貨幣化安置的,一次性按8000元/人獎勵。
(二)選擇貨幣化安置或現(建)房安置方式,自拆遷通知之日起10日內簽訂安置協議并交出舊房的,按3000元/人獎勵;20日內簽訂安置協議并交出舊房的,按1000元/人獎勵;超過20日的不予獎勵。
(三)選擇現(建)房安置需過渡的,按每人每月200元發給過渡費。被安置人員在農房拆遷單位的安置通知時限內未入住的,停發過渡費。
(四)一個安置戶中部分人員選擇貨幣化安置、部分人員選擇現(建)房安置方式的,以原證載住房戶的人均面積為基數,對其中選擇貨幣化安置的人員按規定給予獎勵。
(五)選擇現(建)房安置方式的,原《農村房屋宅基地使用證》記載人均面積不足35M2的,仍按78號令及本意見的有關標準結算。在征地單位規定時限內一次性結清房屋補差款的,征地單位可按50%優惠結算該補差款。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法律主觀:鄭州 市最新 拆遷補償 標準 最新出臺的《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國有土地上征收補償的實施意見》中,對于鄭州市 拆遷 補助做了重新規定。對于征收住宅類房屋,如果選擇貨幣補償,將按評估價上浮30%給予補償;對于被 征收房屋 的房主,不僅要給予搬遷費,還要給予安置費、物業費等費用補助。 貨幣補償評估價上浮30% 被征收房屋的補償標準主要分為住宅類房屋和非住宅類房屋。 《意見》規定,住宅類房屋選擇貨幣補償的,按被征收房屋的房地產市場評估價上浮30%給予補償。 選擇產權調換的,按兩種方式進行安置:一是所有權證注明套內建筑面積的,按套內面積給予安置;二是所有權證未注明套內建筑面積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上浮20%進行安置,上浮部分不計價。 非住宅類房屋,將依據 房屋所有權 證標明的性質、用途,按房地產市場評估價給予補償。 還有搬遷費、臨時安置費等補助 對于被征收房屋屋主的補助,《意見》也特別進行了明確。主要包括搬遷費、臨時安置費、裝飾裝修補助、物業管理補助等。 1.搬遷費: 住宅類房屋,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30元的標準發放,不足1200元的,按1200元發放。如果是期房安置,要發兩次。非住宅類房屋,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40元的標準發放,期房安置要發兩次。被征收人房屋已出租的,在租賃期間,搬遷費要發給房屋承租人。 2.安置費: 住宅類房屋,如果要進行期房安置,且房主自行解決臨時 安置房 的,在臨時安置期間,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每平方米每月20元的標準發放,不足1200元的,按照1200元發放。 現房安置或貨幣補償的,按上述標準一次性支付6個月的臨時安置費。提供周轉用房的,可不再支付臨時安置費。 臨時安置期限,多層建筑不超過24個月,高層建筑不超過36個月。如果超過安置期限還未得到安置,安置費用則要適當增加。 3.物業管理補助: 被征收住宅,按照所有權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每月1元的標準一次性給予3年物業管理費用補助。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積不足60平方米的按60平方米計算。
●鄭州市拆遷補償政策
●鄭州市拆遷補償標準規定文件
●鄭州市拆遷補償標準2021
●鄭州市拆遷補償政策
●鄭州市拆遷政策
●鄭州最新拆遷賠付標準
●2021年鄭州拆遷新規定
●鄭州市拆遷管理辦法
●鄭州市最新房屋拆遷補償標準
●2020年鄭州拆遷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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