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集體土地拆遷補償規定2025,廈門市集體土地征收與補償若干規定,法律主觀:征收土地方案經依法批準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并將批準征地機關、批準文號、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圍、面積以及 征地補償標準 、農業人員安置辦法
征收土地方案經依法批準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并將批準征地機關、批準文號、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圍、面積以及 征地補償標準 、農業人員安置辦法和辦理征地補償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經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聽取被征收土地的農村 集體經濟組織 和農民的意見。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后,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準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征地補償、安置爭議不影響征收土地方案的實施。 征收土地的各項費用應當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 土地補償費 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 安置補助費 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市、縣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置補助費使用情況的監督。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 征地 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 法規 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 不動產權 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廈門征地補償標準:一類地區:思明區、湖里區。土地補償費3.7萬元/畝,安置補助費5.6萬元/畝,青苗、地上附著物及水利設施攤銷費5萬元/畝,按時交地獎金1萬元/畝,總計包干補償價15.3萬元/畝。二類地區:集美區、海滄區。土地補償費3.2萬元/畝,安置補助費4.8萬元/畝,青苗、地上附著物及水利設施攤銷費3萬元/畝,按時交地獎金1萬元/畝,總計包干補償價12萬元/畝。三類地區:同安區、翔安區。土地補償費2.9萬元/畝,安置補助費4.3萬元/畝,青苗、地上附著物及水利設施攤銷費1.5萬元/畝,按時交地獎金1萬元/畝,總計包干補償價9.7萬元/畝。鹽田和國有灘涂上蝦池、魚池的補償標準,統一按4.8萬元/畝包干補償,各區可根據實際情況細化實施標準。
一、國家補償款標準是多少
1、征收耕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2、征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3、征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8萬元。4、征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6萬元。5、征收空閑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2.1萬元。國家征地補償,根據征地的類型不同,補償的標準也不同。在農村,國家征收農民的耕地包括旱田,菜田,水田的標準都不同,旱田,農戶對其的利用率不大,所以相應的賠償標準就低些,菜田,農戶對其的利用率最高,得到的賠償也是最高的。
二、廣東省林地征收補償標準
一類地區不低于5.4萬元/畝、二類地區不低于4.5萬元/畝、三類地區不低于3.7萬元/畝。征收林地、未利用地,一類地區不低于2.8萬元/畝、二類地區不低于2.3萬元/畝、三類地區不低于1.9萬元/畝。全省征地補償最低區片綜合價標準和地區劃分見附件。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隨著現代社會的不斷地發展和不斷地提高,我們現代社會中經常會出現征地補償的問題,其實征地補償也是為了更好更快的建設良好的社會的一個方式,這不僅建立了一個好的社會環境,而且也拉動了當地的經濟發展,那么,最新廈門征地補償標準是怎樣的呢?
一、1類區:包括思明區和湖里區
1、片區綜合地價
(1)土地補償費:3.7萬元/畝
(2)安置補助費:5.6萬元/畝
(3)合計:9.3萬元/畝
2、青苗、地上附著物及水利設施攤銷費:5萬元/畝
3、按時交地獎金:1.2萬元/畝
4、總包干補償價:15.5萬元/畝
二、2類區:包括集美區和海滄區
1、片區綜合地價
(1)土地補償費:3.3萬元/畝
(2)安置補助費:5萬元/畝
(3)合計:8.3萬元/畝
2、青苗、地上附著物及水利設施攤銷費:3萬元/畝
3、按時交地獎金:1.2萬元/畝
4、總包干補償價:12.5萬元/畝
三、3類區:包括同安區和翔安區
1、片區綜合地價
(1)土地補償費:3萬元/畝
(2)安置補助費:4.5萬元/畝
(3)合計:7.5萬元/畝
2、青苗、地上附著物及水利設施攤銷費:2萬元/畝
3、按時交地獎金:1.2萬元/畝
4、總包干補償價:10.7萬元/畝
備注:
1、市、區兩級結算征地包干費用時,思明區、湖里區、集美區和海滄區每畝2萬元調劑費,同安區、翔安區每畝3.5萬元調劑費。涉及青苗補償高于上述標準以及地上附著物的差異補償,可通過調劑費依法給予補償,具體由各區政府統籌安排使用。
2、鹽田和國有灘涂上蝦池、魚池的補償標準,統一按4.8萬元/畝包干補償,各區可根據實際情況細化實施標準。市、區兩級結算費用時,每畝增加1萬元調劑費,調劑費由各區政府統籌安排使用。
根據《通知》的精神,廈門市全市土地將分為三類,征地補償項目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及地上附著物水利設施攤銷費、按時交地獎金四部分,最高總包干價15.3萬每畝。以下為詳細標準:
一類地區:思明區、湖里區土地補償費3.7萬元/畝,安置補助費5.6萬元/畝,青苗、地上附著物及水利設施攤銷費5萬元/畝,按時交地獎金1萬元/畝,總計包干補償價15.3萬元/畝。二類地區:集美區、海滄區土地補償費3.2萬元/畝,安置補助費4.8萬元/畝,青苗、地上附著物及水利設施攤銷費3萬元/畝,按時交地獎金1萬元/畝,總計包干補償價12萬元/畝。三類地區:同安區、翔安區土地補償費2.9萬元/畝,安置補助費4.3萬元/畝,青苗、地上附著物及水利設施攤銷費1.5萬元/畝,按時交地獎金1萬元/畝,總計包干補償價9.7萬元/畝。鹽田和國有灘涂上蝦池、魚池的補償標準,統一按4.8萬元/畝包干補償,各區可根據實際情況細化實施標準。市、區兩級結算征地包干費用時,思明區、湖里區、海滄區和集美區增加到每畝2萬元調劑費,同安區、翔安區增加到每畝3.5萬元調劑費。調劑費主要用于青苗及地上附著物的差異補償,具體由各區政府統籌安排使用。《通知》還指出:征地實施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足額支付征地補償費用。征地補償費用未足額到位的,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征地農民有權拒絕交地。《通知》還對征收農村集體土地上房屋補償方式作出了要求:征收經依法批準建設的集體土地上非住宅房屋,能夠重新安排其他建設用地的,對其非住宅房屋按照重置價結合成新給予補償;不能重新安排其他建設用地的,對其非住宅房屋按照市場評估價格給予補償。具體補償方式由區土地房屋征收部門在征收補償安置方案中予以明確。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征收人)給予公平補償。
第三條
房屋征收與補償應當遵循決策民主、程序正當、結果公開的原則。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律師分析:
廈門征地補償標準:
一類地區:思明區、湖里區。
土地補償費3.7萬元/畝,安置補助費5.6萬元/畝,苗地上附著物及水利設施攤銷費5萬元/畝,按時交地獎金1萬元/畝,總計包干補償價15.3萬元/畝。
二類地區:集美區、海滄區。
土地補償費3.2萬元/畝,安置補助費4.8萬元/畝,苗地上附著物及水利設施攤銷費3萬元/畝,按時交地獎金1萬元/畝,總計包干補償價12萬元/畝。
三類地區:同安區、翔安區。
土地補償費2.9萬元/畝,安置補助費4.3萬元/畝,苗地上附著物及水利設施攤銷費1.5萬元/畝,按時交地獎金1萬元/畝,總計包干補償價9.7萬元/畝。
鹽田和國有灘涂上蝦池、他的補償標準,統一按4.8萬元/包干補償, 嫗可根據實際情況細化實施標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六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廈門征地補償標準:
一類地區:思明區、湖里區。
土地補償費3.7萬元/畝,安置補助費5.6萬元/畝,青苗、地上附著物及水利設施攤銷費5萬元/畝,按時交地獎金1萬元/畝,總計包干補償價15.3萬元/畝。
二類地區:集美區、海滄區。
土地補償費3.2萬元/畝,安置補助費4.8萬元/畝,青苗、地上附著物及水利設施攤銷費3萬元/畝,按時交地獎金1萬元/畝,總計包干補償價12萬元/畝。
三類地區:同安區、翔安區。
土地補償費2.9萬元/畝,安置補助費4.3萬元/畝,青苗、地上附著物及水利設施攤銷費1.5萬元/畝,按時交地獎金1萬元/畝,總計包干補償價9.7萬元/畝。
鹽田和國有灘涂上蝦池、魚池的補償標準,統一按4.8萬元/畝包干補償,各區可根據實際情況細化實施標準。
市、區兩級結算征地包干費用時,思明區、湖里區、海滄區和集美區增加到每畝2萬元調劑費,同安區、翔安區增加到每畝3.5萬元調劑費。調劑費主要用于青苗及地上附著物的差異補償,具體由各區政府統籌安排使用。
一、山東省農村拆遷補償標準
山東省農村拆遷補償標準如下:1、征地補償,征收耕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2、征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3、征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8萬元。4、征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6萬元。5、征收空閑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2.1萬元。其他稅費:1、耕地占用稅,按每平方米2元計算。2、商品菜地開發建設基金,按每畝1萬元計算。3、征地管理費,按征地總費用的3%計算。由國土資源部門嚴格按有關規定使用。4、耕地占補平衡造地費,平均每畝4000元,統籌調劑使用,由省國土資源廳負責監督驗收。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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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參考:【頭條】2025廈門集體土地拆遷補償規定文件,廈門集體土地房屋征收與補償標準(2016)220號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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