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拆遷棵樹補償規定表2025,拆遷時名貴樹木每棵補償標準,拆遷時名貴樹木每棵的補償標準并非固定,而是根據多個因素綜合確定。以下是具體的補償標準及其影響因素:一、樹木種類與用途防護林地和用材林的補償費標準相同,造林當年為1000元/畝,之后
拆遷時名貴樹木每棵的補償標準并非固定,而是根據多個因素綜合確定。以下是具體的補償標準及其影響因素:
一、樹木種類與用途
防護林地和用材林的補償費標準相同,造林當年為1000元/畝,之后每增加一年,費用增加500~800元。這些林木通常用于環境保護或木材生產。
經濟林(如果園、桑園等)和竹林的補償,則是以造林、培育全過程的投入加增值,或是按被征用、占用前三年平均畝產值的三至五倍來計算。投產前后的補償標準也有所不同,暫定投產前每畝按1500~5000元計算,投產后每畝按5000~30000元計算。
特殊用途林,包括國防林、實驗林、母樹林、環境保護林、風景林等,其補償標準通常是防護林林木補償費的二至三倍,或以被征用、占用目標的實際價值來計算。造林當年的補償標準暫定為每畝2000~3000元,之后每增加一年,費用增加1000~2400元。
二、樹木成長情況
對于苗木,補償標準通常是以征用、占用當前或前三年平均畝產值來計算。一般用材樹苗根據生長年數,補償標準有所不同,如一年生苗木每畝補償1500~2000元,二年生苗木每畝補償2500~3000元,三年生以上的苗木每畝補償3500~6000元。而珍貴綠樹苗的補償費,則是上述標準的二至五倍,或由雙方協商確定。
三、其他考慮因素
除了樹木的種類和成長情況,補償標準還可能受到地區、政策、拆遷目的等多種因素的影響。例如,某些地區可能對特定種類的名貴樹木給予更高的補償,以鼓勵保護這些珍稀資源。
總的來說,拆遷時名貴樹木每棵的補償標準是一個復雜且靈活的問題,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如果您面臨此類問題,建議咨詢當地相關部門或專業律師以獲取更準確的指導。
農村征地樹木補償標準,具體如下:1、防護林地補償費標準:造林當年為1000元/畝,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500到800元;2、用材林:同防護林;3、經濟林竹林:以造林、培育全過程的投入加增值或按被征用、占用前三年平均畝產值三至五倍計算。暫定投產前每畝按1500到5000元計算,投產后每畝按5000到30000元計算;4、特殊用途林:以防護林的林木補償費二至三倍計算或以被征用、占用目標的實際價值計算。暫定造林當年每畝為2000到3000元,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1000到2400元計算;5、苗木以征用、占用當前或前三年平均畝產值計算。暫定一般用才樹苗一年生苗木每畝1500到2000元,二年生苗木每畝2500到3000元,三年生以上的苗木每畝3500到6000元貴綠樹苗以一般用材樹苗的林木補償費二至五倍計算或雙方面議。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 第十八條 進行勘查、開采礦藏和各項建設工程,應當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須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依照有關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并由用地單位依照國務院有關規定繳納森林植被恢復費。森林植被恢復費專款專用,由林業主管部門依照有關規定統一安排植樹造林,恢復森林植被,植樹造林面積不得少于因占用、征用林地而減少的森林植被面積。上級林業主管部門應當定期督促、檢查下級林業主管部門組織植樹造林、恢復森林植被的情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森林植被恢復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計機關應當加強對森林植被恢復費使用情況的監督。
法律分析:拆遷樹木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國家對樹木補償標準具體如下:1、征用林地補償費分為以下六種:(1)防護林地補償費標準為造林當年為1000元/畝,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500到800元;(2)用材林,同防護林。(3)經濟林(果園、桑園下同)竹林:以造林、培育全過程的投入加增值或按被征用、占用前三年平均畝產值三至五倍計算;暫定投產前每畝按1500到5000元計算,投產后每畝按5000到30000元計算。(4)特殊用途林(包括國防林、實驗林、母樹林、環境保護林、風景林、名勝古跡林、紀念林、自然保護區林和珍貴樹種林,下同):以防護林的林木補償費二至三倍計算或以被征用、占用目標的實際價值計算;暫定造林當年每畝為2000到3000元,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1000到2400元計算。(5)苗木以征用、占用當前或前三年平均畝產值計算:暫定一般用才樹苗一年生苗木每畝1500到2000元;二年生苗木每畝2500到3000元;三年生以上的苗木每畝3500到6000元;珍貴綠樹苗以一般用材樹苗的林木補償費二至五倍計算或雙方面議。(6)“四旁”林木:按植樹、培育全過程的投入加增值計算;暫定一般用材樹植樹當年每株五元,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3到到5元計算;珍貴常綠樹木以一般用材樹的林木補償費二至五倍計算或雙方面議;林地上林木、苗木以外的青苗附著物、建筑設施等,按有關規定另行計算。2、森林植被恢復費。暫定每畝30000元,免交墾復基金。征用、占用森林地單位在被征用、占用林地鄰近補足林地的,不繳納森林植被恢復費;3、林地補償費。按照本市征用、占用菜地標準和規定辦理;4、勞動力安置補助費。被拆遷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與貨幣金額同等價值的產權房屋調換;貨幣補償金額計算公式為:(被拆遷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同區域新建多層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的土地使用權基價+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積。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1、林木補償標準⑴、楊、柳、榆、槐樹林木補償費1—3年平均每畝補償1200元;4—13年平均每畝補償1800—3600元;14—20年平均每畝補償3000—1800元;2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1200元。⑵、柞樹林木補償費1—3年平均每畝補償1200元;4—20年平均每畝補償1800—3000元;21—50年平均每畝補償4400—6000元;5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2400元。⑶、紅松林木補償費1—3年平均每畝補償1200元;4—20年平均每畝補償2000—3100元;21—40年平均每畝補償4600—6200元;41—70年平均每畝補償16800元;7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9600元。⑷、落葉松林木補償費1—3年平均每畝補償1200元;4—20年平均每畝補償1800—3000元;21—50年平均每畝補償6000—2500元;5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1100元。2、民房前屋后林木補償標準一般林木(楊柳榆槐等)幼齡林(1—10年生)平均每株補償5—20元;中齡林(11—20年生)平均每株補償22—50元;成熟林(21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11元。3、森林植被恢復費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苗圃地每畝4000元;未成林每畝2667元;防護林、特種用途林每畝5336元、國家重點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每畝6667元;疏林地、灌木林地每畝2000元;宜林地、采伐跡地、火燒跡地每畝1334元。4、土地征收所遵循的原則(1)、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的原則;(2)、保證國家建設用地的原則;(3)、妥善安置被征地農民的原則。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法律分析: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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