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補償和土地性質2025,家里拆遷的土地屬性是什么,家里拆遷的土地屬性主要取決于土地獲得方式的性質。一、國有土地如果拆遷房是在國有出讓土地上建設的商品房,那么該土地的屬性就是國有土地。國有土地是指屬于國家所有的土地,國家是土地所有權的
家里拆遷的土地屬性主要取決于土地獲得方式的性質。
一、國有土地
如果拆遷房是在國有出讓土地上建設的商品房,那么該土地的屬性就是國有土地。國有土地是指屬于國家所有的土地,國家是土地所有權的唯一主體,用地單位或個人對國有土地只有使用權,而無所有權。
二、集體土地
如果拆遷房是在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土地上建造的安置房,那么該土地的屬性就是集體土地。集體土地是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也稱作是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土地。
另外,如果是在宅基地上進行的拆遷,那么土地屬性也是集體土地。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這種土地使用權原則上禁止轉讓,且只有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才能申請使用。
總的來說,家里拆遷的土地屬性可能是國有土地,也可能是集體土地,這主要取決于拆遷前的土地所有權情況和使用權獲取方式。
法律分析:被拆遷房屋土地性質分兩種:一是國有土地,另外一種就是集體土地。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十條 城市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qū)的土地,除由法律規(guī)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于集體所有。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guī)定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
法律分析:土地性質的定義:在我國,國有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分為出讓和劃撥。出讓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劃撥指土地使用者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在交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后所取得或者無償取得的沒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它屬于行政行為,而非民事行為。在劃撥時,一般不設定土地使用權的期限,但設定了一定的限定條件,不得轉讓、出租和抵押。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二條 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
第三十七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采取轉讓方式流轉的,應當經發(fā)包方同意;采取轉包、出租、互換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的,應當報發(fā)包方備案。
第四十九條 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xié)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經依法登記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的,其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采取轉讓、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轉。
法律分析:房屋拆遷后也即土地被征收之后,土地所有權由集體所有轉為國有,也就是說土地被征收后所有權屬于國家,但使用權等則需要分情況討論。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九條 城市市區(qū)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qū)的土地,除由法律規(guī)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
第十條 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第十一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于鄉(xiāng)(鎮(zhèn))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xiāng)(鎮(zhèn))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第十二條 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登記,依照有關不動產登記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執(zhí)行。依法登記的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法律分析:拆遷安置房因土地性質不同而分為三種類型:集體土地性質的拆遷安置房;國有出讓土地性質的拆遷安置房(統(tǒng)稱全產權房屋);國有劃撥土地性質的拆遷安置房(統(tǒng)稱有限產權房屋),其中集體土地性質的拆遷安置房不能上市交易,全產權房取得房產證后,可上市交易,有限產權房在補繳土地出讓款后才可上市交易。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七條 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jù)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
法律分析:(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2)周轉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
(3)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xié)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qū)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準由當?shù)厝嗣裾鶕?jù)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拆建單位必須嚴格執(zhí)行,不得任意更改。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yè)人口數(shù)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yè)人口數(shù),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shù)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shù)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yè)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guī)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規(guī)定。
征收城市郊區(qū)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繳納新菜地開發(fā)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國務院根據(jù)社會、經濟發(fā)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房屋拆遷補償和土地性質有關系嗎
●房屋拆遷補償和土地性質一樣嗎
●拆遷土地補償和房屋補償
●房屋拆遷補償和土地性質的區(qū)別
●房屋拆遷補償包括土地補償嗎
●拆遷房屋和土地是分開補償嗎
●拆遷房的土地性質
●房屋拆遷與土地征收
●拆遷補償和土地補償區(qū)別
●房屋拆遷和征收賠償有什么不同
●家里拆遷的土地屬性是什么意思
●家里拆遷的土地屬性是什么意思
●拆遷戶的土地性質
●拆遷土地歸誰
●房屋拆遷后土地歸屬
●拆遷分的土地屬于個人嗎
●拆遷之后土地歸屬權
●拆遷屬于土地征收嗎
●拆遷后的土地用途
●拆遷地屬于什么用地
文章來源參考:【頭條】2025房屋拆遷補償和土地性質一樣嗎,拆遷房屋和土地是分開補償嗎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wǎng)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禹美
內容審核:趙明媛律師
電話:400-1598098 郵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qū)亮馬橋路甲40號二十一世紀大廈3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