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巫溪縣房屋拆遷補償費標準2025,巫溪縣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實施辦法,巫溪縣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實施辦法是為了規范該縣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征收補償安置工作,并保障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的合法權益。此辦法是根據《重慶市集體土地征收
巫溪縣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實施辦法是為了規范該縣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征收補償安置工作,并保障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的合法權益。
此辦法是根據《重慶市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辦法》和《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征地補償安置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等上位法規,結合巫溪縣的實際情況制定的。其主要目的是確保在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時,能夠依法、及時、足額地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房屋、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此辦法規定了征收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計算方式,即不分地類,按照市人民政府制定公布的區片綜合地價標準乘以被征收土地面積計算。這有助于統一補償標準,減少因土地類型不同而產生的補償差異。
綜上所述,《巫溪縣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實施辦法》是依據國家和重慶市的相關法律法規,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的一套具體的、可操作的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規定。該辦法的實施將有力保障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促進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和社會的和諧穩定。
【法律依據】:
《巫溪縣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了規范本縣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以下簡稱集體土地)征收的補償安置工作,保障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重慶市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辦法》(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344號)和《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征地補償安置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渝府發〔2021〕14號),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法律主觀:第四條征用土地應依法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的使用、管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執行。 第五條征用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按照《重慶市土地管理規定》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執行。 第六條地上建筑物補償以集體土地使用權證和農村房屋所有權證登記的合法面積為準計算,構筑物按實計算。青苗補償按征地時實際種植面積計算。 第七條未經批準占用耕地成片栽種的一般樹木,按糧食類青苗補償標準計算補償費。 零星栽種的一般樹木按實際補償。 果園、茶園、桑園、苗圃、花園按當地耕地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1.2至1.5倍計算補償費。 對珍稀名貴樹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下列地上建(構)筑物、青苗不予補償: (一)不具有土地使用權屬證書和農村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和其他建(構)筑物; (二)政府征地批文下達之日后栽插的花草、林木、青苗及搭建的建(構)筑物; (三)超過批準使用期限或雖未確定使用期限但已使用2年以上的臨時用地上的建(構)筑物; (四)非法占用集體土地修建的建(構)筑物; (五)天然野生雜叢。 第九條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屬于住房安置對象的,其拆遷房屋參照農房造價給予適當補償。 按照本辦法的規定,不屬于住房安置對象的,其拆遷房屋,按照前款規定的標準上浮50%予以補償。 第十條征地農轉非人員的住房在征地拆遷范圍以外的,不拆遷、不補償、不安置。但應根據集體土地使用權屬證書確定的宅基地面積,按所在地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1至2倍,向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一次性支付征地農轉非人員占用宅基地綜合補償費。補償后,農轉非人員在公共設施使用、公益事業等方面與所在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受同等待遇。因國家建設需要征用該宅基地時,房屋的補償、安置按征地時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被征地單位(不含被征地的村民住戶)的水、電設施按實際安裝費用補償。水利工程補償,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有線廣播線路、閉路電視線路、天然氣安裝按實際安裝費用補償。電話移裝按電信部門規定的移機費標準補償。被拆除房屋的裝飾物,由所有人自行拆除,不予補償;不能自行拆除的,給予適當補償。 村民的住房改作其他用途的,按住房補償。 第十二條征地拆遷具有土地使用權屬證書和其他合法權證的企業建(構)筑物,按重置價格計算補償費后,原建(構)筑物歸國家所有,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處置。被拆遷企業的搬遷損失費(含設備搬遷損耗、停工損失及搬遷費)按所搬遷設備折舊后凈值的15%至20%計算。
法律分析:土地補償費不分地類、不分地區,按批準征收土地總面積計算,標準為每畝15000元。安置補助費按轉非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每個轉非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36000元。
法律依據:《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征地補償安置標準做好征地補償安置工作的通知》 第二條 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征地補償按街道、鎮、鄉實行統一年產值標準,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已經重慶市人民政府批準,按附表1執行,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按附表2執行。今后,我區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每兩年由區統計局匯同區國土房管局等部門依法編制,由區人民政府審定并報重慶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執行。
一、重慶巫溪縣征地拆遷流程是什么,拆遷補償標準明細
一般而言,工作步驟如下:
(一)拆遷人申領房屋拆遷許可證。
(二)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按房屋拆遷許可證內容向社會發布公告。
(三)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和拆遷人向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做好宣傳、解釋工作。
(四)確定拆遷補償標準和安置方案。一般而言,對違章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拆遷補償方式分為一般情形的補償和特殊情形的補償兩類。一般情形的補償分貨幣補和房屋產權調換、結算價差,被拆遷人可以選擇補償方式。特殊情形的補償被拆遷人不能選擇,或只作貨幣補,或只作房屋產權調換、結算價 差。
(五)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協議拆遷)。
(六)裁決拆遷。
(七)強制拆遷。強制拆遷前拆遷人有就拆除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處申請辦理證據保全的義務。
二、補償決定應當載明哪些內容?
補償決定應當明確下列內容:
(1)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
(2)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址、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
(3)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過渡期限;
(4)給予被征收人貨幣補償或者產權調換選擇情況;
(5)對被征收人的補償金已在銀行專戶存儲的情況;
(6)作出補償決定的依據、理由;
(7)被征收人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和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事項;
(8)其他事項。
三、以暴力、威脅等方法阻礙依法進行房屋征收工作的應當如何處理?
依據條例規定,采取暴力、威脅等方法阻礙依法進行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法律客觀:安慶市集體土地征收及房屋拆遷補償第九條征地拆遷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和地上附著物(含建、構筑物)補償費。第十條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地拆遷的各項費用,應在規定時間內全額支付。第十一條被征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在征地拆遷安置補償方案公告的期限內領取補償費,讓出土地。無法定事由拒不讓出的,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第三章土地、青苗補償與勞力安置第十二條征收土地的,按下列標準支付土地補償費:(一)征收耕地的,按該耕地被征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6至10倍補償;(二)征收林地的,按該林地被征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8倍補償;(三)征收果、茶、桑等園地的,按該園地被征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7倍補償;未曾收獲的,按同類土地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6倍補償;(四)征收魚塘、藕塘、葦塘、菱塘等水域的,按其被征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6倍補償;(五)征收集體所有的建設用地的,按其所在村(組)旱耕地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4至5倍補償;(六)征收未利用地的,按其旱耕地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2至3倍補償。土地補償費具體標準由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縣、區政府、林業、漁業等部門制定,報市人民政府批準。第十三條征收土地的,按下列規定支付安置補助費:(一)征收耕地的,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計算,每1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4至6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超過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15倍。(二)征收耕地以外的農用地的,每1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其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3至4倍。(三)征收耕地以外的農民集體所有的建設用地的,每1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其所在村(組)耕地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2至3倍。(四)征收無收益土地的,不支付安置補助費。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土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土地的數量計算。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其中符合參加社會保險條件的,征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后,安置補助費可以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社會保險費用。國家和省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安置補助費具體標準由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縣、區政府及有關部門制定,報市人民政府批準。第十四條按本辦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報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應超過土地被征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總和達到法定上限,仍不足以使被征地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第十五條被征土地上的青苗,按下列標準支付青苗補償費:(一)被征耕地上的青苗,按照當季作物的產值補償;多年生作物,按其年產值補償;無青苗的,不予補償。(二)魚苗放養2年以上的,不予補償;不足2年的,按照放養魚苗費的3至4倍補償。(三)用材林、防護林、特種用途林主干平均胸徑大于20厘米的,按照其實有材積價值的10%至20%補償;主干平均胸徑5至20厘米的,按照其實有材積價值的60%至80%補償。(四)苗圃苗木、經濟林、薪炭林按照其被征前3年平均年產值2倍補償;尚無產值的,按實際造林投資2倍補償。幼齡林、新造林按實際投資2倍補償。青苗補償費具體標準由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林業、漁業等主管部門制定,報市人民政府批準。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第十六條被征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屬物的補償標準,由市物價主管部門會同有關縣、區政府、市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制定,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報省人民政府備案。被征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屬物補償標準,應當根據本市經濟發展水平,綜合考慮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筑結構、成新等因素確定。第十七條拆遷住宅房屋,被拆遷人可選擇貨幣補償安置,也可選擇以房屋產權調換方式補償安置。對產權調換補償安置面積,可按該戶常住人口人均不超過30平方米建筑面積控制,超過部分實行貨幣補償。拆遷非住宅房屋,以貨幣補償為主,也可采取產權調換方式補償安置。拆遷房屋附屬物,實行貨幣補償。第十八條實行貨幣化補償安置的,拆遷人應當按照規定的補償標準,向被拆遷人支付補償款。實行產權調換的,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按前款規定,確定拆遷補償款,并與安置房屋結算差價。第十九條對利用自有住宅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并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的,按住宅房屋予以認定,但對其實際用于經營的建筑面積部分給予適當營業補償。第二十條拆遷補償中認定的房屋占地面積,以土地使用證登記的面積為依據;經合法批準但尚未取得土地使用證的,以批準的用地面積為依據。拆遷補償中認定宅基地上房屋建筑面積,不得超過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其他法定批準文件規定的建房面積;已合法領取房屋所有權證的,以房屋所有權證登記的面積為依據。第二十一條拆遷住宅房屋,給予每戶搬家費300元。過渡費按18個月計算,具體標準由市物價主管部門會同市房地產管理等部門制定。拆遷非住宅房屋,還應當按實際情況對被拆遷人補償下列費用:(一)需要搬遷設備的,按國家和本市規定的貨物運輸價格、設備安裝價格計算的設備搬遷和安置費用;(二)因拆遷設備無法恢復使用的,按重置價結合成新結算的費用;(三)因拆遷造成停產、停業的,對停產、停業期間的直接經濟損失,給予適當補償。第二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補償:(一)在城市規劃區內集體土地上建造的建筑物、構筑物,未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批準手續;(二)在城市規劃區外集體土地上建造的建筑物、構筑物,未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批準手續;(三)在征地公告后搶建的建筑物、構筑物,搶栽的樹木;(四)其它違法建筑物、構筑物。第二十三條拆除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第二十四條拆除經依法批準的尚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按照重置價格結合剩余期限給予適當補償。
集體經濟組織對各農戶被征地面積進行登記,公示無誤后進行第一次分配,按承包地面積13300元/畝(土地補償費3300元,青苗費3000元,附著物補償費7000元)計算并支付給農戶。農村房屋補償按附件所列標準執行。青苗和地上構(附)著物實行綜合定額補償,以批準征收土地總面積扣除農村宅基地和林地后的面積為準,每畝定額補償22000元。農村宅基地范圍內的地上構(附)著物補償的具體標準由主城各區人民政府制定。集體經濟組織按承包地面積進行第一次分配后所剩余的資金,屬于該集體經濟組織的再分配資金。再分配資金屬該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共同享有,其分配法由該集體經濟組織的全體成員共同討論通過并制定具體分配案,經80%以上的農戶同意,方可進行再分配。一般來說,征地賠償需要根據其該地方政府根據實際的相關判斷來進行具體的收費。一般來說土地賠償費用是在16500/畝。然后其他的悲慘還包括青苗費和附著物補償費,以及房屋及構筑物的相關賠償費用都需要由政府或者是開發商來進行支付。如果政府或者是企業拒絕進行賠償的話,可以提起相關的訴訟,沒要求對方進行相關賠償費用。法律依據:《重慶市征地補償安置辦法》 第六條_征收集體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房屋、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第七條_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按照市人民政府制定公布的區片綜合地價執行。區片綜合地價中,土地補償費占30%,安置補助費占70%。征收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補償標準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第八條_征收家庭承包土地的,土地補償費的80%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被征收土地面積發放給承包經營戶,土地補償費的20%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管理和使用;征收未發包土地或者其他方式承包土地的,土地補償費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管理和使用。安置補助費按照規定發放給人員安置對象、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第九條_農村房屋以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合法建筑面積為準,按照重置價格標準補償。第十條_本辦法所稱其他地上附著物,是指除房屋外的建筑物、構筑物以及林木和其他經濟作物等;青苗,是指土地上生長的農作物。補償方式和標準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征收林地的林木及附著物的補償標準,按照國家和本市征收林地的有關規定執行。第十一條_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補償:(一)違法建(構)筑物;(二)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發布征收土地預公告后栽種的青苗及花草、樹木等附著物;(三)其他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情形。第十二條_征收土地預公告發布之日,持有合法證照且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綜合考慮生產經營年限、規模、類別、搬遷損失、搬遷難易度等因素,對生產經營者一次性給予搬遷補助費,具體標準由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制定。
●重慶市巫溪縣房屋拆遷補償費標準是多少
●重慶市巫溪縣房屋拆遷補償費標準文件
●重慶巫溪拆遷政策
●巫溪2o21年房屋拆遷補償
●巫溪2021年拆遷
●巫溪縣拆遷公告
●巫溪縣拆遷辦電話
●巫溪2020拆遷計劃
●巫溪縣征地拆遷補償
●重慶巫溪農村房屋征收
●巫溪縣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實施辦法 房屋價格
●巫溪縣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實施辦法 房屋價格
●巫溪縣征地拆遷補償
●巫溪縣土地整理征收中心
●巫溪縣征地標準
●巫溪縣拆遷
●巫溪2021年拆遷
●巫溪縣拆遷辦電話
●巫溪2020拆遷計劃
●巫溪2o21年房屋拆遷補償
文章來源參考:【頭條】2025重慶市巫溪縣房屋拆遷補償費標準文件,巫溪縣拆遷公告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董彤一
內容審核:陳博揚律師
電話:400-1598098 郵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亮馬橋路甲40號二十一世紀大廈3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