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房屋拆遷補償協議官司2025,企業拆遷補償糾紛起訴后由誰承擔訴訟費,企業拆遷補償糾紛起訴后,訴訟費用由敗訴方承擔。一、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九條,訴訟費用一般由敗訴方負擔。因此,在企業拆遷補償糾紛的訴訟中,如果一方敗訴,那么該方
企業拆遷補償糾紛起訴后,訴訟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一、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九條,訴訟費用一般由敗訴方負擔。因此,在企業拆遷補償糾紛的訴訟中,如果一方敗訴,那么該方就需要承擔訴訟費用。
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案件存在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情況,那么人民法院會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來決定當事人各自應當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此外,如果屬于共同訴訟且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會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來決定各自應當承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三、另外,《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五條規定,如果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那么訴訟費用會減半交納。這意味著,如果企業拆遷補償糾紛最終通過調解解決或者一方申請撤訴,那么需要交納的訴訟費用會減少一半。
總的來說,企業拆遷補償糾紛起訴后,訴訟費用由敗訴方承擔。但是具體承擔多少費用,還需要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和法院的判決來決定。
不包括訴訟費用,但可以約定由敗訴的一方來進行支付。
拆遷合同糾紛訴訟費是根據拆遷房產的金額大小來認定的,要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一、房屋拆遷糾紛找什么部門投訴
(一)拆遷行政管理部門
一般而言,拆遷行政管理部門作出拆遷許可、拆遷決定、拆遷補償裁決等行政行為的,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的,拆遷行政管理部門為被告。
(二)人民政府
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訴訟中,以人民政府為被告的一般是以下幾種情形:
(1)由人民政府下屬的“拆遷辦公室”充當拆遷人同時又作出許可決定和裁決;
(2)由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局成立的臨時性組織,如“拆遷指揮部”等充當拆遷人,同時作出許可決定和裁決;
(3)由政府專門成立的土地儲備中心充當差遣人由人民政府作出裁決。在城市房屋拆遷行政糾紛時,出現以上三種情形的,人民政府為房屋拆遷行政訴訟的被告。
一、拆遷補償糾紛訴訟費誰承擔?
1、拆遷補償糾紛訴訟費由敗訴方承擔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九條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愿承擔的除外。
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2、下列四種案件不交納案件受理費:
(1)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
(2)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駁回上訴的案件;
(3)對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和管轄權異議裁定不服,提起上訴的案件;
(4)行政賠償案件。
二、拆遷糾紛的當事人需要向法院繳納的訴訟費用包括哪些?
拆遷糾紛的當事人需要向法院繳納的訴訟費用包括案件受理費、申請費等。
1、案件受理費
含第一審案件受理費、第二審案件受理費、部分再審案件受理費。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再審案件包括:當事人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向法院申請再審,法院經審查決定再審的案件;當事人對法院第一審判決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訴,第一審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請再審,法院經審查決定再審的案件。
2、申請費
當事人依法向法院申請下列事項,應當交納申請費:
(1)申請執行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構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
(2)申請保全措施;
(3)申請支付令;
(4)申請公示催告;
(5)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認定仲裁協議效力;
(6)申請破產;
(7)申請海事強制令、共同海損、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海事債權登記、船舶優先權催告;
(8)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和國外仲裁機構裁決。
3、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本項費用由法院按照國家規定標準代為收取。當事人復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書應當按實際成本向法院交納工本費。
三、拆遷糾紛訴訟費繳納有困難怎么辦?
1、拆遷糾紛訴訟費繳納有困難可以申請司法救助
符合條件的,人民法院將對訴訟費用實行緩交、減交、免交。申請司法救助,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的;
(2)孤寡老人、孤兒和農村“五保戶”;
(3)沒有固定生活來源的殘疾人、患有嚴重疾病的人;
(4)國家規定的優撫、安置對象;
(5)追索社會保險金、勞動報酬和經濟補償金的;
(6)交通事故、醫療事故、工傷事故、產品質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傷害事故的受害人,請求賠償的;
(7)因見義勇為或為保護社會公共利益致使自己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本人或者近親屬請求賠償或經濟補償的;
(8)進城務工人員追索勞動報酬或其他合法權益受到侵害而請求賠償的;
(9)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特困戶救濟或者領取失業保險金,無其他收入的;
(10)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難,正在接受社會救濟,或者家庭生產經營難以為繼的;
(11)起訴行政機關違法要求農民履行義務的;
(12)正在接受有關部門法律援助的;
(13)當事人為社會福利機構、敬老院、優撫醫院、精神病院、SOS兒童村、社會救助站、特殊教育機構等社會公共福利單位的;
(14)其他情形確實需要司法救助的。
2、申請司法援助需要提交相關材料
請求人民法院提供司法救助,應在起訴或上訴時提交書面申請和足以證明其確有經濟困難的證明材料,其中因生活困難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費用申請司法救助的,應當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經濟狀況符合當地民政、勞動和社會保障等部門規定的公民經濟困難標準的證明。
經審查符合條件的,人民法院在立案時將準許當事人緩交訴訟費用。人民法院決定對申請人提供司法救助,對方當事人敗訴的,訴訟費用由對方當事人交納;對方當事人勝訴的,可視申請人的經濟狀況決定減交、免交訴訟費用,減交訴訟費用的,減交比例不得低于30%。
法律分析:依據相關法律的規定,拆遷補償案件是有訴訟時效的,如果提起行政訴訟的,訴訟時效一般是6個月,如果是民事訴訟的,訴訟時效為3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拆遷類案件是按照律師收費標準收費的,一般按所涉土地、房屋、果場的評估價值作為標的計算收費。而無財產爭議案件:普通民事、經濟、行政案件,不涉及財產的,根據案件性質、復雜程度、工作所需耗費時間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間協商收取;外地民事、經濟、行政案件不涉及財產的,代理費不低于20000元。律師費一般根據案件的種類、難易程度、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綜合認定,各省的律師協會會出臺相應律師行業收費的指導標準,一般律師收費都會參考行業標準進行收費。關于拆遷官司可采取計件收費、按標的額比例收費和計時收費等方式。如果是行政案件,訴訟費可能是50元,其余就是律師費,律師費一般根據案件的種類、難易程度、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綜合認定,各省的律師協會會出臺相應律師行業收費的指導標準,一般律師收費都會參考行業標準進行收費。請拆遷律師的費用大致可以從幾個方面來參考:1、案件的難易度。因為越難的案件,對律師的專業要求越高,需要調查取證的工作量也就越大,那么在收費上肯定也會更高一些。2、代理的程序復雜度。3、涉案金額的多少。4、律師的社會知名度。訴訟費是指什么1、當事人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程序應當繳納的費用,包括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人民法院進行案件的審理,是需要司法成本的,同時為了防止他人濫用訴權,在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時候,是需要繳納訴訟費的。2、當事人如果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內仍未交納案件受理費或者申請費的,由人民法院依法撤訴或者撤回申請處理。當事人逾期不交納訴訟費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請,或者申請司法救助未獲批準,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內仍未交納訴訟費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規定處理。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法律分析:1、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被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未達成拆遷安置協議的,人民法院對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有關賠償糾紛和民事訴訟,不予受理,重新安置。
2、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五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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