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西延高鐵房屋拆遷補償標準2025,西延高鐵房屋賠償標準,西延高鐵房屋賠償標準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及第十九條的規定,被征收房屋的價值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
西延高鐵房屋賠償標準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及第十九條的規定,被征收房屋的價值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具體的房屋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被拆遷戶搬遷及過渡費按照一定標準支付,如5000元/戶,用于補償搬遷過程中的費用。
若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拆遷,還可能獲得額外的獎勵費,如另增加5000元/戶的獎勵費。
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如果房屋被征收導致停產停業,也將根據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其他補償事項:
被拆遷群眾安置工作由當地政府負責,可能包括宅基地安置用地的補劃、“三通一平”工程補助等。
涉及企事業單位拆遷、國有土地補償等特殊情況,將由省自然資源廳商有關各方共同確定補償標準。
此外,具體的房屋拆遷補償標準還會根據當地實際情況進行細化,如房屋類型(土木房、磚木房、磚混房等)不同,補償標準也會有所差異。同時,對于違章建筑和到期的臨時建筑,將不予補償。
總的來說,西延高鐵房屋賠償標準是一個綜合考量多個因素的復雜體系,旨在確保被征收人得到公平合理的補償。如需更詳細的信息,建議直接咨詢當地相關部門或專業律師。
法律分析:房屋補償標準樓房(二層以上)每平方米補償650元。搗(預)制磚砼結構房屋每平方米補償550元。磚瓦房每平方米補償400元。平(草)房每平方米補償300元。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高鐵建設屬于公益項目,可以征收拆遷,但是和補償標準沒有法律上的必然關系。也就是說無論是修建學校,高鐵,高速公路等等公益項目,補償的標準應當是相同的。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2021年高鐵占地拆遷賠償標準:1、土地補償費;2、安置補助費,法律規定安置補助費為被征收土地的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到六倍;3、地上附著物的補償費,包括房屋、樹木、設施等;4、青苗補償費,補償費直接給具體的承包人。如果已經停耕,沒有種植任何作物,則不存在這筆費用。高鐵拆遷補償分為三塊:一是地補償費按照相關規定,土地補償費為該被征收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6-10倍,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二是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三是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這部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規定。一、房屋征地怎么補償標準1、房屋征地的補償標準如下:(1)被拆遷集體土地住宅房屋補償價等于被拆遷集體土地住宅房屋補償單價乘被拆遷居住房屋建筑面積;(2)宅基地所有權區位補償價等于宅基地綜合補償單價乘核定的宅基地土地補償面積。2、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二、房屋征收程序有哪些房屋征收程序具體如下:1、由當地征收行政部門擬定征收補償方案報當地政府,并進行公告和征集意見;2、將征集意見和修改情況進行公布;然后人民政府進行風險評估,足額專款到位;3、作出征收決定并公布,公布期間過后未有人提起行政訴訟以及行政復議,則開始征收。【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法律分析:
征地補償費按綜合價45000元/畝(含土地補償和安置補助費),涉及市、縣(區)政府,管委會可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細化分解并公布執行;城區和城市規劃控制區按同區域同類在建重點項目補償標準執行,城區和城市規劃控制區以外未達到省政府公布的最低補償標準的按照不低于公布的最低補償標準執行。
林(草)地補償費按綜合價12000元/畝(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5%林地管理費);退耕還林地補償費按綜合價40500元/畝(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林木補償費和5%林地管理費)。
青苗補償費:1200元/畝。
砍移樹木補償費:砍移成片果樹20000—40000元/畝;砍移成片景觀樹木20000元/畝;林(草)地成片林木(草坪)5000元/畝;其他土地上零星樹木按3000元/畝綜合價補償。
建構筑物拆遷補償:房屋(含窯洞)拆遷按土木房(含土窯)650—750元/平方米、磚木房750—850元/平方米、磚混房(含磚、石窯)900—1050元/平方米進行補償,各市、縣(區)政府,管委會可結合當地實際情況予以細化。其他建構筑物、苗圃、風景樹拆遷及文件未明確規定的按當地縣級以上政府現行補償標準執行。
被拆遷戶搬遷及過渡費5000元/戶,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拆遷另增加獎勵費5000元/戶。
被拆遷群眾安置工作由當地政府負責,安置政策按當地縣級以上政府現行安置政策及標準執行,自然資源部門負責補劃宅基地安置用地。被拆遷戶安置“三通一平”工程補助費7萬元/戶,由當地政府包干使用,采取集中或零散安置的方式切實解決好被拆遷群眾的居住問題。上樓安置涉及相關費用應經省自然資源廳商有關各方共同確認。
涉及企事業單位拆遷、國有土地補償及特殊路段、特殊建構筑物拆遷補償,由省自然資源廳商有關各方共同確定。
因項目建設需要遷改的電力、通信、廣播電視線路、管道、礦井、道路及水利設施,由市、縣(區)政府,管委會組織產權單位拆除或遷移,按成本予以補償。
對違章建筑和到期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依法拆除。對建設項目放線埋樁后違法違規搶建的房屋、設施和搶栽樹木、搶種作物一律不予補償。
征地范圍內現存的地表垃圾,按屬地管理的原則由所在縣(區)政府、管委會負責清理并承擔相關費用;建設單位負責具體銜接工作并應做好用地交付后的鐵路用地圍護及監管工作,防止傾倒新的垃圾。
建設施工臨時用地應盡量利用荒地和劣地。臨時用地涉及青苗、地面附著物、建構筑物等補償,參照永久用地補償標準執行。
取(棄)土、棄碴償還用地補償標準(建設工期內)為17000元/畝;鐵路施工其他臨時用地年補償標準為1500元/畝。
臨時用地審批按照相關規定執行。臨時用地單位應在當地自然資源部門及時辦理臨時用地手續,并簽訂相關臨時用地協議。
臨時用地復墾按照《土地復墾條例》(國務院令第592號)和《土地復墾條例實施辦法》(原國土資源部令第56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鐵路回收地依據鐵路部門提供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及相關資料確定,按6000元/畝綜合標準補償(含青苗及地面附著物補償)。
法律依據:
《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新建西安至延安鐵路工程建設有關問題的通知》三、關于征地拆遷補償安置政策及標準
西延高鐵工程建設征地拆遷補償安置按有關各方共同確認的實際清點丈量的數量、質量據實結算。擬訂具體補償標準如下:
(一)永久用地。
1.征地補償費按綜合價45000元/畝(含土地補償和安置補助費),涉及市、縣(區)政府,管委會可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細化分解并公布執行;城區和城市規劃控制區按同區域同類在建重點項目補償標準執行,城區和城市規劃控制區以外未達到省政府公布的最低補償標準的按照不低于公布的最低補償標準執行。
2.林(草)地補償費按綜合價12000元/畝(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5%林地管理費);退耕還林地補償費按綜合價40500元/畝(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林木補償費和5%林地管理費)。
3.青苗補償費:1200元/畝。
4.砍移樹木補償費:砍移成片果樹20000—40000元/畝;砍移成片景觀樹木20000元/畝;林(草)地成片林木(草坪)5000元/畝;其他土地上零星樹木按3000元/畝綜合價補償。
5.建構筑物拆遷補償:房屋(含窯洞)拆遷按土木房(含土窯)650—750元/平方米、磚木房750—850元/平方米、磚混房(含磚、石窯)900—1050元/平方米進行補償,各市、縣(區)政府,管委會可結合當地實際情況予以細化。其他建構筑物、苗圃、風景樹拆遷及文件未明確規定的按當地縣級以上政府現行補償標準執行。
6.被拆遷戶搬遷及過渡費5000元/戶,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拆遷另增加獎勵費5000元/戶。
7.被拆遷群眾安置工作由當地政府負責,安置政策按當地縣級以上政府現行安置政策及標準執行,自然資源部門負責補劃宅基地安置用地。被拆遷戶安置“三通一平”工程補助費7萬元/戶,由當地政府包干使用,采取集中或零散安置的方式切實解決好被拆遷群眾的居住問題。上樓安置涉及相關費用應經省自然資源廳商有關各方共同確認。
8.涉及企事業單位拆遷、國有土地補償及特殊路段、特殊建構筑物拆遷補償,由省自然資源廳商有關各方共同確定。
9.因項目建設需要遷改的電力、通信、廣播電視線路、管道、礦井、道路及水利設施,由市、縣(區)政府,管委會組織產權單位拆除或遷移,按成本予以補償。
10.對違章建筑和到期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依法拆除。對建設項目放線埋樁后違法違規搶建的房屋、設施和搶栽樹木、搶種作物一律不予補償。
11.征地范圍內現存的地表垃圾,按屬地管理的原則由所在縣(區)政府、管委會負責清理并承擔相關費用;建設單位負責具體銜接工作并應做好用地交付后的鐵路用地圍護及監管工作,防止傾倒新的垃圾。
(二)臨時用地。
1.建設施工臨時用地應盡量利用荒地和劣地。臨時用地涉及青苗、地面附著物、建構筑物等補償,參照永久用地補償標準執行。
2.取(棄)土、棄碴償還用地補償標準(建設工期內)為17000元/畝;鐵路施工其他臨時用地年補償標準為1500元/畝。
3.臨時用地審批按照相關規定執行。臨時用地單位應在當地自然資源部門及時辦理臨時用地手續,并簽訂相關臨時用地協議。
4.臨時用地復墾按照《土地復墾條例》(國務院令第592號)和《土地復墾條例實施辦法》(原國土資源部令第56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三)鐵路回收地。
鐵路回收地依據鐵路部門提供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及相關資料確定,按6000元/畝綜合標準補償(含青苗及地面附著物補償)。
(四)其他相關問題。
1.項目建設涉及占用耕地的,由項目建設單位與市、縣(區)政府或自然資源部門簽訂補充耕地協議,在本行政區域內實現占補平衡;涉及易地補充耕地的,按照易地占補平衡有關規定辦理。
耕地開墾費標準按照原省國土資源廳等三部門印發的《關于耕地開墾費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有關規定執行。
2.征地拆遷工作經費,參照在建省級統征項目做法在征地拆遷費用中列支。
3.耕地占用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法實施辦法》及陜西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4.征地涉及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問題的,按省上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律師解答:
征地補償費按綜合價45000元/畝(含土地補償和安置補助費),涉及市、縣(區)政府,管委會可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細化分解并公布執行;城區和城市規劃控制區按同區域同類在建重點項目補償標準執行,城區和城市規劃控制區以外未達到省政府公布的最低補償標準的按照不低于公布的最低補償標準執行。
林(草)地補償費按綜合價12000元/畝(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5%林地管理費);退耕還林地補償費按綜合價40500元/畝(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林木補償費和5%林地管理費)。
青苗補償費:1200元/畝。
砍移樹木補償費:砍移成片果樹20000—40000元/畝;砍移成片景觀樹木20000元/畝;林(草)地成片林木(草坪)5000元/畝;其他土地上零星樹木按3000元/畝綜合價補償。
建構筑物拆遷補償:房屋(含窯洞)拆遷按土木房(含土窯)650—750元/平方米、磚木房750—850元/平方米、磚混房(含磚、石窯)900—1050元/平方米進行補償,各市、縣(區)政府,管委會可結合當地實際情況予以細化。其他建構筑物、苗圃、風景樹拆遷及文件未明確規定的按當地縣級以上政府現行補償標準執行。
被拆遷戶搬遷及過渡費5000元/戶,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拆遷另增加獎勵費5000元/戶。
被拆遷群眾安置工作由當地政府負責,安置政策按當地縣級以上政府現行安置政策及標準執行,自然資源部門負責補劃宅基地安置用地。被拆遷戶安置“三通一平”工程補助費7萬元/戶,由當地政府包干使用,采取集中或零散安置的方式切實解決好被拆遷群眾的居住問題。上樓安置涉及相關費用應經省自然資源廳商有關各方共同確認。
涉及企事業單位拆遷、國有土地補償及特殊路段、特殊建構筑物拆遷補償,由省自然資源廳商有關各方共同確定。
因項目建設需要遷改的電力、通信、廣播電視線路、管道、礦井、道路及水利設施,由市、縣(區)政府,管委會組織產權單位拆除或遷移,按成本予以補償。
對違章建筑和到期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依法拆除。對建設項目放線埋樁后違法違規搶建的房屋、設施和搶栽樹木、搶種作物一律不予補償。
征地范圍內現存的地表垃圾,按屬地管理的原則由所在縣(區)政府、管委會負責清理并承擔相關費用;建設單位負責具體銜接工作并應做好用地交付后的鐵路用地圍護及監管工作,防止傾倒新的垃圾。
建設施工臨時用地應盡量利用荒地和劣地。臨時用地涉及青苗、地面附著物、建構筑物等補償,參照永久用地補償標準執行。
取(棄)土、棄碴償還用地補償標準(建設工期內)為17000元/畝;鐵路施工其他臨時用地年補償標準為1500元/畝。
臨時用地審批按照相關規定執行。臨時用地單位應在當地自然資源部門及時辦理臨時用地手續,并簽訂相關臨時用地協議。
臨時用地復墾按照《土地復墾條例》(國務院令第592號)和《土地復墾條例實施辦法》(原國土資源部令第56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鐵路回收地依據鐵路部門提供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及相關資料確定,按6000元/畝綜合標準補償(含青苗及地面附著物補償)。
【法律依據】:
《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新建西安至延安鐵路工程建設有關問題的通知》三、關于征地拆遷補償安置政策及標準
西延高鐵工程建設征地拆遷補償安置按有關各方共同確認的實際清點丈量的數量、質量據實結算。擬訂具體補償標準如下:
(一)永久用地。
1.征地補償費按綜合價45000元/畝(含土地補償和安置補助費),涉及市、縣(區)政府,管委會可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細化分解并公布執行;城區和城市規劃控制區按同區域同類在建重點項目補償標準執行,城區和城市規劃控制區以外未達到省政府公布的最低補償標準的按照不低于公布的最低補償標準執行。
2.林(草)地補償費按綜合價12000元/畝(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5%林地管理費);退耕還林地補償費按綜合價40500元/畝(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林木補償費和5%林地管理費)。
3.青苗補償費:1200元/畝。
4.砍移樹木補償費:砍移成片果樹20000—40000元/畝;砍移成片景觀樹木20000元/畝;林(草)地成片林木(草坪)5000元/畝;其他土地上零星樹木按3000元/畝綜合價補償。
5.建構筑物拆遷補償:房屋(含窯洞)拆遷按土木房(含土窯)650—750元/平方米、磚木房750—850元/平方米、磚混房(含磚、石窯)900—1050元/平方米進行補償,各市、縣(區)政府,管委會可結合當地實際情況予以細化。其他建構筑物、苗圃、風景樹拆遷及文件未明確規定的按當地縣級以上政府現行補償標準執行。
6.被拆遷戶搬遷及過渡費5000元/戶,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拆遷另增加獎勵費5000元/戶。
7.被拆遷群眾安置工作由當地政府負責,安置政策按當地縣級以上政府現行安置政策及標準執行,自然資源部門負責補劃宅基地安置用地。被拆遷戶安置“三通一平”工程補助費7萬元/戶,由當地政府包干使用,采取集中或零散安置的方式切實解決好被拆遷群眾的居住問題。上樓安置涉及相關費用應經省自然資源廳商有關各方共同確認。
8.涉及企事業單位拆遷、國有土地補償及特殊路段、特殊建構筑物拆遷補償,由省自然資源廳商有關各方共同確定。
9.因項目建設需要遷改的電力、通信、廣播電視線路、管道、礦井、道路及水利設施,由市、縣(區)政府,管委會組織產權單位拆除或遷移,按成本予以補償。
10.對違章建筑和到期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依法拆除。對建設項目放線埋樁后違法違規搶建的房屋、設施和搶栽樹木、搶種作物一律不予補償。
11.征地范圍內現存的地表垃圾,按屬地管理的原則由所在縣(區)政府、管委會負責清理并承擔相關費用;建設單位負責具體銜接工作并應做好用地交付后的鐵路用地圍護及監管工作,防止傾倒新的垃圾。
(二)臨時用地。
1.建設施工臨時用地應盡量利用荒地和劣地。臨時用地涉及青苗、地面附著物、建構筑物等補償,參照永久用地補償標準執行。
2.取(棄)土、棄碴償還用地補償標準(建設工期內)為17000元/畝;鐵路施工其他臨時用地年補償標準為1500元/畝。
3.臨時用地審批按照相關規定執行。臨時用地單位應在當地自然資源部門及時辦理臨時用地手續,并簽訂相關臨時用地協議。
4.臨時用地復墾按照《土地復墾條例》(國務院令第592號)和《土地復墾條例實施辦法》(原國土資源部令第56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三)鐵路回收地。
鐵路回收地依據鐵路部門提供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及相關資料確定,按6000元/畝綜合標準補償(含青苗及地面附著物補償)。
(四)其他相關問題。
1.項目建設涉及占用耕地的,由項目建設單位與市、縣(區)政府或自然資源部門簽訂補充耕地協議,在本行政區域內實現占補平衡;涉及易地補充耕地的,按照易地占補平衡有關規定辦理。
耕地開墾費標準按照原省國土資源廳等三部門印發的《關于耕地開墾費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有關規定執行。
2.征地拆遷工作經費,參照在建省級統征項目做法在征地拆遷費用中列支。
3.耕地占用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法實施辦法》及陜西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4.征地涉及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問題的,按省上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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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袁茹凝
內容審核:劉超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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