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補償屬于隱私2025,拆遷中,政府因涉及個人隱私不公開政府信息是否違法,違法。個人隱私不能成為政府拒絕信息公開的擋箭牌。拆遷補償、補助費用涉及公共財政資金,具有公共利益屬性,亦不屬于個人隱私保護的范圍,應當接受社會監督。即使存在隱私
違法。個人隱私不能成為政府拒絕信息公開的擋箭牌。拆遷補償、補助費用涉及公共財政資金,具有公共利益屬性,亦不屬于個人隱私保護的范圍,應當接受社會監督。即使存在隱私權與相關人員的知情權、監督權的沖突,也應優先保護較大利益的知情權、監督權。
別人的補償安置情況自己能否通過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獲知?征收補償協議的內容確系法律意義上的個人隱私么?法律對此問題究竟有著怎樣的規定呢?本文,在明我王家才以案說法,來深入解析這些問題。
【基本案情:信息公開申請遭遇個人隱私】
因項目建設需要,四川省某市鄧先生等人的集體土地上房屋被納入搬遷范圍。
為了解搬遷補償相關情況,2017年3月,鄧先生等人依法向當地鎮政府遞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要求其公開每戶房屋及建筑物調查表、該村已簽訂的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書和每戶安置補償情況等政府信息。
2017年5月,鎮政府作出信息公開答復,鄧先生等人對該答復不服,依法向市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復議機關認定鎮政府逾期作出答復的行為屬于程序違法,撤銷了鎮政府作出的答復,責令其重新作出答復。
2017年9月,鎮政府重新作出信息公開答復,稱鄧先生等人要求公開的信息因涉及其他被搬遷人的切身利益和個人隱私,與其生產、生活及科研無關,并稱村委會已征求搬遷戶部分村民的意見,均表示不同意公開,故鄧先生等人無權獲知上述信息。
鄧先生不服,遂委托律師事務所的王家才律師幫助維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辦案經過:二審終獲轉機】
鄧先生等人在一審中請求人民法院撤銷鎮政府作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答復,并責令其重新作出答復。
但一審法院認為,鄧先生等人申請公開的部分內容系鎮政府在搬遷摸底調查時應當向各村民小組成員公示的信息,但在公示期后以上信息應當歸于政府信息范疇,鄧先生等人申請的上述政府信息涉及該村搬遷范圍內住戶的家庭房屋財產信息及家庭信息,應當認定為涉及個人隱私,且該相關信息在去除個人信息后,將不具有獨立信息的意義,故鄧先生等人所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屬于不予公開范圍,判決駁回了鄧先生等人的訴訟請求。
收到一審判決后,鄧先生認為一審判決明顯不公正,遂依法向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在上訴中,王家才律師認為,首先,根據相關文件規定,搬遷工作實施方案包括摸底和調查及公示階段,摸底調查組應當進行摸底調查,由涉及鎮在各村民小組公示摸底調查數據并照相,公示后的摸底調查數據作為搬遷補償的依據。
鄧先生等人所申請公開的每戶房屋調查情況等信息,屬于應當予以公示的內容,應當主動公開,顯然不屬于個人隱私的范疇。
其次,《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12條規定,鄉(鎮)人民政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9條的規定,在其職責范圍內確定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具體內容,并重點公開下列政府信息:(四)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遷及其補償、補助費用的發放、使用情況。
根據該規定,鄧先生等人申請的相關補償信息屬于應當公開的政府信息,一審判決認定該信息涉及家庭信息和家庭財產信息,亦涉及個人隱私,明顯錯誤。
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審理后,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裁定撤銷一審判決,發回一審法院重新審理。
至此,這一信息公開申請終于獲得了轉機。
在申請征收拆遷相關政府信息公開中,個人隱私往往成為行政機關不予公開政府信息的擋箭牌。
一般認為,個人隱私是指公民個人生活中不愿意被他人或者一定范圍以外的人所知曉并公開的秘密,其范圍一般限于個人本身、私人活動和私有領域的信息。
對于個人隱私,沒有相關法律對其內涵外延作出確切的界定,因此個人基本情況、補償結果、房屋分配等信息常被認定為個人隱私,行政機關借此不予公開相關信息。
在征收拆遷中,房屋調查結果需要公示,補償安置協議的內容并不屬于個人隱私,即使協議中有可能記載了第三人及其家庭成員的個人信息等,如果涉及個人隱私,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25條的規定,也應當區分處理。
同時,拆遷補償、補助費用涉及公共財政資金,具有公共利益屬性,亦不屬于個人隱私保護的范圍,應當接受社會監督。
即使存在隱私權與相關人員的知情權、監督權的沖突,也應優先保護較大利益的知情權、監督權。
法律分析:
政府信息公開包括依法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
其中,在征地拆遷過程中,市、縣征地信息主動公開的內容主要包括:
1.國務院或省級人民政府依法批準用地的批復文件,其中,國務院批準的城市用地還應公開省級人民政府審核同意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實施方案的文件;
2.地方人民政府轉發國務院批準用地的文件(用地面積、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批準情況與申報情況相比發生變化的,轉發文件中應明確表述變化后情況);
3.征地告知書以及履行征地報批前程序的相關證明材料;
4.市、縣政府用地報批時擬定的“一書四方案”(建設用地項目呈報說明書、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城市建設用地為“一書三方案”,即建設用地項目呈報說明書、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
5.征地批后實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等有關材料。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被征收人沒有查閱到拆遷信息時,可以寫申請書向房屋征收部門申請拆遷信息公開,對房屋拆遷情況進行了解,以維護自己的利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第二十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照本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向行政機關申請獲取政府信息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包括數據電文形式);采用書面形式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受理該申請的行政機關代為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聯系方式;
(二)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內容描述;
(三)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第二十一條對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行政機關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答復:
(一)屬于公開范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二)屬于不予公開范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三)依法不屬于本行政機關公開或者該政府信息不存在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對能夠確定該政府信息的公開機關的,應當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四)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作出更改、補充。
一、政府不依法履行信息公開義務處罰: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機關應當予以調查處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另根據第三十五條第一款規定,行政機關違反本條例的規定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由監察機關、上一級行政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行政機關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被征收人沒有查閱到拆遷信息時,可以寫申請書向房屋征收部門申請拆遷信息公開,對房屋拆遷情況進行了解,以維護自己的利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第二十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照本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向行政機關申請獲取政府信息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包括數據電文形式);采用書面形式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受理該申請的行政機關代為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聯系方式;
(二)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內容描述;
(三)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第二十一條對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行政機關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答復:
(一)屬于公開范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二)屬于不予公開范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三)依法不屬于本行政機關公開或者該政府信息不存在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對能夠確定該政府信息的公開機關的,應當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四)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作出更改、補充。
被拆遷人可否選擇補償方式
被拆遷人可以選擇補償方式,但是其選擇權要受以下兩種條件的限制:
1、規定了拆遷非公益事業房屋的附屬物不作產權調換,拆遷時被拆遷人只能選擇貨幣補償;
2、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對解除租賃關系達不成協議的,只能實行產權調換,被拆遷人不能選擇貨幣補償。
這樣規定,主要是基于以下幾個方面的考慮:
1、附屬物不具備獨立使用性質,產權調換后無法獨立使用。另外,附屬物屬于特定建筑,不同建筑對附屬物的要求也不相同。
2、解除不了租賃關系,意味著租賃雙方不能就補償金額的分配比例達成一致意見,拆遷人沒有義務也很難就補償金額給房屋所有人與使用人劃定一個雙方都認可的比例。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實行貨幣補償,要么侵害出租人利益,要么侵害承租人的利益。另外,允許被拆遷人選擇,被拆遷人為了早日解除已經存在的租賃關系,選擇貨幣補償,這樣可能會出現因拆遷使原承租戶失去了居住空間,也違背了不能因為拆遷而使原存在于被拆遷人與承租人之間的租賃關系強制解除的原則。
在征地拆遷活動當中,政府應當依法主動公開的信息,包括以下幾項:
一、征地批文,具體包括:
1、由國務院或省級政府依法批準用地的批復性文件。
2、地方政府轉發國務院批準用地的文件。
二、征地告知書,包括:
征地告知書,以及履行征地報批前程序的相關證明材料。
三、一書四方案,包括:
1、市、縣政府,用地報批時擬定的“一書、四方案”,包括:
建設用地項目呈報說明書、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
2、城市建設用地,為“一書、三方案”,即:
建設用地項目呈報說明書、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
四、征地公告,包括:
征地獲批后實施的征地公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等有關材料。
如果被拆遷人在征收時未能見到上述公告內容,均有權向政府依法申請信息公開,要求征地機關向其公開征地相關信息。
拆遷應向政府公開哪些信息
在征地拆遷活動當中,政府應當依法主動公開的信息,包括以下幾項:
一、征地批文,具體包括:
1、由國務院或省級政府依法批準用地的批復性文件。
2、地方政府轉發國務院批準用地的文件。
二、征地告知書,包括:
征地告知書,以及履行征地報批前程序的相關證明材料。
三、一書四方案,包括:
1、市、縣政府,用地報批時擬定的“一書、四方案”,包括:
建設用地項目呈報說明書、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
2、城市建設用地,為“一書、三方案”,即:
建設用地項目呈報說明書、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
四、征地公告,包括:
征地獲批后實施的征地公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等有關材料。
如果被拆遷人在征收時未能見到上述公告內容,均有權向政府依法申請信息公開,要求征地機關向其公開征地相關信息。
公民如何申請政府信息公開?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三條規定,除本條例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行政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還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國務院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門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政府信息公開兩種方式
政府信息公開兩種方式是:
(1)依職權主動公開
行政機關應當將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通過政府公報、政府網站、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公開。
(2)依申請公開
行政機關應當編制公布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并及時更新。
政府信息公開基本原則
政府信息公開基本原則是:
1.政府信息公開制度的權利原則:
(1)獲得政府信息是公民的權利,提供政府信息是政府的義務;
(2)權利原則還包含著對因政府信息公開而引發的各種權利進行平衡的內容。
2.政府信息公開制度的公開原則:
(1)說明申請人向政府機構申請獲得所需信息時,無需說明理由,政府應該依法提供;
(2)行政公開主要通過旁聽、報道與轉播、刊載、查閱等方式實現,政府信息公開也離不開這些方式。
3.政府信息公開制度的平等原則:
(1)指人人具有平等的獲取政府信息的權利;
(2)平等原則得到落實,需要平等原則的程序化。
如果政府部門不公開政府信息如何處理
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33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機關應當予以調查處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2)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3)反映本行政機關機構設置、職能、辦事程序等情況的;(4)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此外,除行政機關應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還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國務院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縣級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門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也即政府信息公開的第二種方式——申請公開。簡而言之,政府在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遷及其補償、補助費用的發放、使用情況應該依法進行信息公開。政府沒有主動進行公開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依法申請信息公開。被拆遷人應依法向行政機關申請獲取政府信息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包括數據電文形式)。但是,如果被拆遷人采用書面形式確有困難的,也可以口頭提出,由理該申請的行政機關代為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針對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行政機關應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答復。(1)屬于公開范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2)屬于不予公開范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3)依法不屬于本行政機關公開或者該政府信息不存在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對能夠確定該政府信息的公開機關的,應當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4)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作出更改、補充。題主您好~根據政府官網上要求,向政府提出正式申請。對于申請人向行政機關獲取政府信息的,通常采用書面的形式申請,如果采用書面形式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受理該申請的行政機關代為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政府在收到申請后,一般會在20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我們在公開渠道里搜索不到想要的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文件時,也可以以書面的形式向政府遞交信息公開申請表,正常情況下,政府也會以書面的形式答復我們。申請信息公開,需要提交書面的信息公開申請書。申請書應當寫明申請人的姓名、通信地址、聯系方式等信息;對擬申請的信息的描述;對公開信息的形式要求;獲取信息的途徑等內容。對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行政機關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答復:(一)屬于公開范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二)屬于不予公開范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三)依法不屬于本行政機關公開或者該政府信息不存在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對能夠確定該政府信息的公開機關的,應當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四)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作出更改、補充。集體土地征收申請信息公開:應當向制作機關提出信息公開申請。對于國務院批準的征地行為,應當向國土資源部申請公開征地批文等;對于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征地行為,應當向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申請公開征地批文等;對于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地方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制作的文件,應當向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地方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申請公開。1、申請政府信息公開,首先要了解房屋拆遷項目的情況,是否有征地批文、是否有立項、是否有環評、是否有規劃等相關材料。2、申請行政復議,通過復議得來答復,向行政機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行政機關受理行政復議申請、作出行政復議決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3、直接進行行政訴訟,申請人民法院撤銷拆遷方在拆遷過程中的違法情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依托政府門戶網站公開政府信息的工作,利用統一的政府信息公開平臺集中發布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開平臺應當具備信息檢索、查閱、下載等功能。第三十三條行政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當場予以答復。行政機關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需要延長答復期限的,應當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行政機關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
●房屋拆遷補償屬于隱私糾紛嗎
●房屋拆遷補償屬于隱私糾紛嗎
●房屋拆遷補償對象是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和使用人
●拆遷補償的對象是被拆除房屋及附屬物的
●拆遷補償歸屬
●拆遷補償屬于行政案件還是民事案件
●拆遷補償款屬于個人財產嗎
●拆遷補償算遺產嗎
●拆遷補償的主體是否合理
●拆遷補償的主體是否合理
●政府拆遷不公布合法嗎
●政府信息公開談拆遷
●拆遷中怎樣要求信息公開
●拆遷中怎樣要求信息公開
●拆遷條件不合理可以信訪嗎
●拆遷不公示文件僅口頭分別瓦解拆遷戶
●關于政府征收拆遷的投訴部門
●拆遷補償不公開
●拆遷不公示公告合法嗎
●政府拆遷不合理怎么辦
文章來源參考:【頭條】2025房屋拆遷補償屬于隱私糾紛嗎,拆遷補償屬于行政案件還是民事案件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平涵
內容審核:楊建峰律師
電話:400-1598098 郵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亮馬橋路甲40號二十一世紀大廈3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