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農村房屋拆遷最新補償條例2025,四川省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法律主觀:拆建單位依照規定標準向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種補償金。一般有:(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
拆建單位依照規定標準向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種補償金。一般有:(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2)周轉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3)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由宅基地區位補償價、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構計算公式為:房屋拆遷補償價=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一)房屋拆遷補償計算標準(1)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2)房屋拆遷補償差價=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被拆遷人獲得調換產權的房屋的評估價格(二)房屋拆遷安置費計算標準(被拆遷人或承租人)房屋拆遷安置費=搬遷補助費+沒有提供周轉房情況下的臨時安置補助費+超過過渡期限的臨時安置補助費+非住宅房屋因停產、停業造成的損失賠償費(三)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標準(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撤銷的,以及建制雖然不撤銷,但不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被拆遷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與貨幣補償金額問等價值的產權房屋調換。它的具體計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同區域新建多層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的土地使用權基價+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積;(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不撤銷的,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被拆遷人可以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中心村或居民點范圍內申請宅基地新建住房,并獲得相應的貨幣補償,計算公式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十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積;被拆遷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費用。
四川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有何新變化,四川房屋拆遷補償標準做了哪些改動?以下提供管理條例供您參考:第一條為規范城市房屋拆遷補償評估行為,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房屋拆遷的順利進行,根據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結合四川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在四川省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上拆遷房屋(以下簡稱城市房屋拆遷),其補償評估活動應當遵守本辦法。拆遷當事人對被拆遷房屋補償金額和安置房屋價格達成協議的,可以不進行評估。第三條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省城市房屋拆遷補償評估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市(州)、縣級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城市房屋拆遷工作的部門(以下簡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城市房屋拆遷補償評估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第四條城市房屋拆遷補償評估,由取得房地產價格評估資格的機構(以下簡稱估價機構)進行;設區城市建成區范圍內的城市房屋拆遷補償評估,由取得三級以上房地產價格評估資格等級的估價機構進行。取得二級以上房地產價格評估資格等級的估價機構可以在全省范圍內從事城市房屋拆遷補償評估業務。第五條城市房屋拆遷補償評估,分為分類評估和分戶評估。成片拆遷和集中安置的,一般應先進行分類評估。分類評估是指估價機構根據被拆遷房屋和安置房屋的區位、用途、結構等類型及環境、設施配套等因素進行的每層房屋的房地產市場平均價格的評估。分戶評估是指估價機構根據被拆遷房屋和安置房屋的區位、結構、用途、建筑面積、成新、朝向、樓層、裝修、環境、設施配套等因素按戶進行的評估。第六條實行分類評估的,按以下規定進行:拆遷人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后,應當在縣以上報紙、電視上以公告方式邀請估價機構報名申請參與項目評估,估價機構應當將其報名申請同時抄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拆遷人應當在房屋拆遷動員會上如實介紹全部報名的估價機構的情況,并在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的監督下當場以抽簽方式確定估價機構;拆遷規模較小或者拆遷戶數較少的,拆遷人也可與被拆遷人共同協商確定估價機構,協商不成的,當場以抽簽方式確定估價機構。報名參與該項評估業務的估價機構只有一戶或者無估價機構報名參與該項評估業務時,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指定兩戶以上估價機構參加抽簽,當場以抽簽方式確定估價機構。估價機構確定后,拆遷人應當與估價機構簽訂評估委托合同,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支付評估費用。第七條拆遷規模較小、零星安置或者有特殊情形的,可以直接實行分戶評估。由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共同協商確定或者抽簽確定估價機構。由拆遷人與估價機構簽訂委托評估合同,并承擔評估費用。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根據分類評估結果經協商達不成補償安置協議的,可以要求分戶評估。由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共同協商確定或者抽簽確定估價機構。由要求方與估價機構簽訂委托評估合同,并承擔評估費用。第八條抽簽或者協商確定估價機構必須堅持公開、公正原則。嚴禁拆遷人、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估價機構采取串通、暗箱操作等不正當方式確定估價機構。第九條估價機構或者估價人員是拆遷當事人,或者與拆遷當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拆遷當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請符合回避要求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要求回避。第十條估價機構接受委托后應當自行完成評估業務,不得將受委托的評估業務轉讓、變相轉讓或者再委托。第十一條房屋拆遷許可證頒發后,拆遷當事人應當在30日內確定估價機構。城市房屋拆遷(含期房安置)補償的評估時點一般為房屋拆遷許可證頒發之日;拆遷規模大,分期分段實施超過12個月的,以每期(段)房屋拆遷動員會召開之日為評估時點。
法律分析:拆建單位依照規定標準向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種補償金。一般有:
(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2)周轉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
(3)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由宅基地區位補償價、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構計算公式為:房屋拆遷補償價=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
法律依據:《四川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拆遷補償的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的,拆遷人與被拆遷人依照本條例規定,計算被拆除房屋的補償金額和產權調換房屋的價格,結清產權調換的差價。拆遷人應當依照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約定的面積實行產權調換。未經被拆遷人同意,不得擅自擴大或者縮小產權調換面積,拆遷人擴大或者縮小產權調換面積超過3%的,被拆遷人有權拒絕接受。拆遷非公益事業用房的附屬物不作產權調換,由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
法律分析:1、農村草房補償1900元/平米;2、磚瓦房補償2400元/平米;3、磚砼結構房屋補償2800元/平米;4、二層及及以上樓房補償3300元/平米,另外房屋附屬物等給予等價的補償。異地安置每戶給予2萬元的補償。宅基地補償主要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費、地上附屬物以及青苗費。土地補償和安置費將最多為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附屬物給予等價補償,青苗費按照農作物種類來定價。對于耕地征用,補償種類如上。土地補償費用為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6到10倍。最后,對于被征地拆遷的農民,將會被納入到養老保障體系中,保障失地或者征地拆遷農民的未來養老問題。
法律依據:《成都市國土資源局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一、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和使用
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和76號文件有關規定,此次征地范圍內征收每畝耕地的土地補償費按征地統一年產值3065元/畝的10倍計算,其他土地按耕地標準減半計算,支付給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按有關規定使用。
此次征地范圍內共有548人應實行城鎮安置,應安置人員按照31號文件規定的辦法和標準進行安置。安置補助費按照76號文件規定的辦法進行計算,其用途首先作為繳納被征地農民本人的社會保險資金,多余部分留作個人生活安置費用。
答成都拆遷補償標準如下:一、拆遷補償的方式:房屋產權調換與貨幣補償被拆遷人有選擇的權利例外情形:1.拆遷非公益事業房屋的附屬物,不作產權調換,由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2.共有產權,共有人對補償方式的選擇達不成一致的,應當采取產權調換方式;3.拆遷產權有糾紛的房屋,拆遷期間糾紛未解決的,應當采取產權調換方式;4.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對解除租賃關系達不成協議的,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實行房屋產權調換;5.抵押人不能清償債務或不能重新設置抵押權的,只能作產權調換;6.拆遷政府代管的非住宅房屋,實行拆遷公益事業用房的,拆遷人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城市規劃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給予貨幣補償。二、對非住宅房屋的認定三、被拆遷人提出房屋所有權證記載面積與實際面積不符的處理四、拆遷當事人對分類評估價不符的處理五、確定拆遷安置房面積的依據公轉私房屋使用面積換算建筑面積可采用使用面積乘以下列不同建筑結構的系數予以確認:。木結構:1.12;磚木結構:1.18;磚混結構:1.34;如果拆遷當事人申請產權監理處復丈的,以產權監理處復丈的結果為準。六、拆遷房改住房或者補貼給個人的部分產權住房的規定七、拆除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規定八、拆除圍墻等附屬物的規定拆除圍墻、水井和爐灶等的補償標準,可參照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78號《成都市征地補償安置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拆除非獨家所有的門道、廁所、過廳、巷道、樓梯間等附屬房屋,由拆遷人按評估價給予經濟補償。九、對安置房屋地點的規定十、對安置住房建筑面積的最低要求:套一42平方米;套二58平方米;套三72平方米十一、對安置住房的樓層差價的規定:1.底樓有小院的上浮4%,無小院的上浮2%;2.二、四樓上浮3%;3.三樓上浮5%;4.五樓不浮動;5.六樓下浮7%;6.七樓下浮10%十二、住宅產權調換的面積計算規定:1.拆除平房;2.拆除樓房十三、對共有產權住房拆遷安置的規定:對拆遷共有產權住房實行產權調換的,只對房屋實際居住的共有人或承租人進行安置,對未居住的其他共有權人不予安置。安置后的房屋產權調換后,產權仍屬全體共有人所有。十四、對私有住房產權調換的結算補差規定:1.一次性付款的;2.分期付款的;3.拆遷私有自住房屋,被拆遷人房屋產權證記載建筑面積在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的;15平方米以上,25平方米(含25平方米)以下的。(他處無住房,并持有低保證,前者安置房為套一,后者為套二或套三的,不再享受一次性付款的優惠。)【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
拆遷補償分為產權置換和貨幣補償,貨幣補償安置為房屋評估價的30%,非住宅補貼評估價的20%;臨時安置補助費計算6個月,一次性發放;物管費補貼一次性給予5年,1元/㎡一個月;搬遷獎勵,規定期限搬遷,每戶給予獎勵。法律依據:《關于施行有關問題的解釋》 第三條
關于農轉非人員配偶住房安置
屬五城區正住戶口(含高新區)的居民,凡長期居住農村,其配偶系征地范圍內農轉非人員,經所在單位證明未參加房改或在他處無住房,并享有《農村房屋宅基地使用證》的,納入征地住房安置人數計算,并按下列規定辦理:
1、實行貨幣化安置的,以持有的《農村房屋宅基地使用證》的正房面積為依據,進行結算:
原有住宅不足35平方米的,按人均35平方米給予補償,以相鄰區位經濟適用房價格扣減300元/平方米進行結算;
原有住宅超出35平方米的,超出部分由征地單位按300元/平方米給予補償。
2、實行現(建)房安置的,以持有的《農村房屋宅基地使用證》的正房面積為依據,進行結算:
原有住宅超出35平方米的,屬批準面積由征地單位按自建成本價補償,但最高不超過300元/平方米;
原有住宅達到35平方米,但安置住房面積不足35平方米的,不足部分由征地單位按300元/平方米給予補償;
原有住宅不足35平方米按35平方米安置的,超出部分由農轉非人員的配偶按900元/平方米購買;
安置住房超出35平方米的部分,由農轉非人員的配偶按商品價購買。
法律分析:房屋被征收,所有權人有權獲得征收補償,補償內容主要有以下三項:一、被征收房屋價值補償:總的原則是,補償標準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其中,房屋價值還包括房屋裝飾裝修價值以及附屬于該房屋的土地使用權的價值。二、搬遷補償和臨時安置補償:因征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搬遷費,搬遷費的補償標準,根據被征收房屋的面積大小,由當地政府規定。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房屋交付前,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周轉用房,支付臨時安置費的,參考當地所安置住房房屋租金的市場價格。三、停產停業損失補償:如果是征收營業用房,對因征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根據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補償標準。
法律依據:《自貢市建設征收土地補償補助安置辦法》第三十一條 依法全部征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以及部分征收城市規劃近期建設控制區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涉及農村房屋拆遷的,不得采取自拆自建方式安置,由被拆遷戶從以下兩種方式中自愿選擇安置方式:(一)貨幣安置被拆遷戶選擇貨幣安置的,被拆遷房屋以合法產權面積、結構為準,人均30平方米內的部分,以框架、磚混、磚木、土木(含木結構)、簡易結構的順序按重置價標準進行補償;人均3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重置價標準提高0.9倍進行補償。對被拆遷戶進行貨幣安置,除房屋按重置價補償外,還應以被拆遷戶應安置人口為準,對被拆遷戶計發購房補助。購房補助按人均30平方米計算,每平方米補助1100元。房屋重置價補償費和購房補助費由征收土地承辦單位一次性支付給被拆遷戶,由被拆遷戶自行購房安置,被拆遷房屋殘值歸征收土地單位所有。(二)住房安置征收土地承辦單位或征收土地承辦單位委托有關業主依據規劃統一建設安置房用于被拆遷戶的住房安置,被拆遷房屋與安置房實行產權置換。被拆遷戶選擇住房安置的,以人均30平方米的建筑面積為安置標準,按該產權戶應安置人口計算安置面積,應安置人口為1人的,安置45平方米的成套住房1套。應安置人口在2人以上的,按實際安置人口計算安置面積。被拆遷戶在人均安置標準面積范圍內以合法產權房屋按照框架、磚混、磚木、土木(含木結構)、簡易結構的順序與安置房屋實行產權置換。
每戶安置房屋建筑面積不得超過按每人30平方米計算的應安置面積。對實際安置面積超過應安置面積10平方米以內的部分按成本價由被拆遷戶補差,超出1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安置當地商品房平均售價由被拆遷戶補差。
被拆遷房屋經產權置換后剩余的合法產權面積按不同結構房屋重置價標準提高0.9倍補償。住房安置補償后,房屋殘值歸征收土地單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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