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待辦產權部分補償標準2025,懷化住房公積金提取,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保障作用,加強懷化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繳存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湖南省住房公積金提取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保障作用,加強懷化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繳存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湖南省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及相關法規政策規定,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住房公積金提取是指繳存人按規定取出本人住房公積金明細賬戶內全部或部分存儲余額的行為。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懷化行政轄區內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行為的管理、服務和監督。
第四條 住房公積金提取實行屬地化管理原則。懷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中心”)負責懷化行政轄區內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的管理、指導和監督;中心所轄管理部根據授權范圍,負責辦理所在行政區域內的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和監管。
第五條 本辦法所稱直系親屬是指住房公積金繳存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
第二章 提取條件
第六條 繳存人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及直系親屬住房公積金賬戶內部分余額,辦理非銷戶提取。
(一)購買、建造自住住房的;
(二)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工程費用占同類結構新建造價的25%以上金額的;
(三)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四)無自有(共有)產權住房,租賃住房提取的;
(五)支付既有住宅加裝電梯費用的;
(六)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或納入低收入家庭救助范圍的;
(七)本人或直系親屬患重大疾病(費用達到當地醫保部門確定的大病醫療標準)而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八)因遇到重大自然災害或人力不可抗拒的突發事件而造成家庭生活居住嚴重困難的;
(九)拆遷安置房提取的;
(十)其他依法允許提取的情形。
第七條 繳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規定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全部本息余額并注銷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
(一)離、退休提取的;
(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三)到國外或港、澳、臺地區定居的;
(四)繳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蹤的,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申請提取繳存人住房公積金;
(五)繳存人與用人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在異地未繼續繳存的;
(六)被單位開除或服刑的;
(七)進城務工人員、自由職業者不再繼續繳存的;
(八)個體工商戶不再繼續繳存或年齡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
繳存人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如有尚未還清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其可提取的住房公積金應先用于償還貸款本息,還清貸款后方可辦理相關提取手續;如借款人發生連續3期或累計6期逾期還貸的,中心可依據借款合同約定,直接劃扣其住房公積金。
第八條 繳存人屬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調離懷化行政轄區工作的,通過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平臺辦理轉移手續,不受理提取業務;
(二)繳存人及其配偶辦理了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含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在貸款未結清前,不得申請除償還該筆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本息以外的其他類型提取;
(三)繳存人及其配偶因購買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使用過2套次(含)以上的;
(四)在懷化市行政轄區外購買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償還住房貸款本息,但繳存人配偶戶籍地或工作單位均未屬購房所在地行政轄區的;
(五)購買或建造、翻建、大修豪華住宅(含別墅、獨棟、雙拼或聯排住宅)、酒店公寓及償還此類房產貸款本息的;
(六)購買或建造、翻建、大修商業用房(含門面、商鋪、寫字樓)及償還此類房產貸款本息的;
(七)以贈予、繼承、合并、換證、交(置)換等方式取得自住住房所有權的;
(八)有騙提騙貸住房公積金行為,賬戶被凍結未滿期限的;
(九)住房公積金被司法部門凍結的;
(十)對同一套住房,近12個月內發生兩次及以上產權變更(以不動產變更日期為準),且產權變更過程中使用過住房公積金的;
(十一)近12個月內有過提取業務的(大病提取除外);
(十二)繳存人直系親屬及離異夫妻間住房產權變更,且已使用過住房公積金的;
(十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提取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提取證明資料及提取額度
第九條 凡在懷化市住房公積金業務管理系統中查詢,屬兩套次內的購、建房繳存人,符合提取規定條件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申請人應向懷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提供本人身份證、婚姻證明、一類銀行儲蓄卡,并根據個人具體情況提交其他相應的證明資料。
第十條 符合本辦法第六條規定,購買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所提取和貸款總額均不得大于購買或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總價款(含還貸利息),并根據不同情況提供以下證明資料原件及復印件。
(一)購買自住住房的
1.購買首套住房或首次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可以又取又貸。
(1)購買首套住房或首次提取住房公積金屬期房的:
申辦提取時應提交購房合同、購房款稅務票據、稅務部門的契稅完稅證明,可提取至申請當天本人及直系親屬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的百元位;若此套房屋首次提取額未達到房屋總價款且未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待辦理好房屋不動產證后,可以繼續多次辦理本人及直系親屬的住房公積金提取。
(2)購買首套住房或首次提取住房公積金且屬現房的:
申辦提取時應提交房屋不動產證、稅務部門的契稅完稅證明、房屋增值稅全款發票,可提取至申請當天本人及直系親屬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的百元位;如此次所提取額度未達到房屋總價款且未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可繼續多次辦理本人及直系親屬的住房公積金提取。
2.購買第二套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只取不貸或只貸不取。
(1)購買第二套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且屬期房的:
申辦提取時應提交購房合同、購房款稅務票據、稅務部門的契稅完稅證明,可提取至申請當天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的百元位;若此套房屋首次提取額未達到房屋總價款且未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待辦妥不動產證后,可繼續多次辦理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提取。
(2)購買第二套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且屬現房的:
申辦提取時應提交房屋不動產證、稅務部門的契稅完稅證明,房屋增值稅全款發票,可提取至申請當天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的百元位;如此次所提取額度未達到房屋總價款且未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可以繼續多次辦理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提取。
3.異地購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
(1)懷化行政轄區繳存職工的配偶戶籍地和工作地在異地城市,因配偶在所在城市購、建自住住房或償還購買自住住房按揭貸款的,可以辦理提取其本人住房公積金的業務。
(2)繳存職工及配偶在原住房公積金繳存地已辦理了購買自住住房按揭貸款,工作調動后在懷化行政轄區內建繳了住房公積金的,可辦理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用于償還原繳存地的住房貸款的業務。
(3)已辦理了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并在懷化行政轄區內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繳存人及其配偶,可辦理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積金償還異地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本息的業務。
4.屬拆遷安置房的。
申辦提取時應提交拆遷安置協議、繳款票據,可提取至申請當天本人及直系親屬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的百元位,但提取額與拆遷安置房的補償款之和不得超過拆遷安置房屋的總價款。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1.在城區建造自住住房提取本人及其直系親屬住房公積金的:
首次申辦提取時應提供不動產權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工程預算及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出具的建造批復或者其他批準證明文件,按當地建設工程造價部門公布的當期工程造價測算總房價,經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現場勘察核實并確認動工后方可辦理提取手續;在辦妥該套住房的不動產權證后,可以繼續多次辦理本人及直系親屬的住房公積金,但所提取總金額不得超過房屋總價款。
2.在村鎮建造自住住房提取本人及其直系親屬住房公積金的:
首次申辦提取應提供身份證明、婚姻證明、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出具的農村村民宅基地使用批復、工程預算,按每平方米不超過1000元測算總房價。在辦妥該套住房的不動產證權后,可以繼續多次辦理本人及直系親屬的住房公積金提取,但所提取總金額不得超過房屋總價款。
3.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工程費用占同類結構新建造價的25%以上提取本人及其直系親屬住房公積金的:
應提供縣級以上住房保障部門出具的C級或D級危房鑒定報告、房屋所有權證、工程預算及費用支付憑證,經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現場勘察核實并確認動工后方可辦理提取手續。
第十一條 購買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拆遷安置房屬多人產權的,按所有人占產權的份額比例提取,如無約定則按平均份額辦理提取。
第十二條 符合本辦法相關規定,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貸款本息的:
(一)住房公積金借款人自辦理貸款后的第二個還款月起,即可用本人及直系親屬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辦理按月沖抵還貸業務。
(二)在自愿的原則下,申辦人可與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簽訂委托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沖抵還貸業務協議。辦理按年對沖或按月對沖業務須預留本人及共同借款人六個月的住房公積金繳存額。
(三)未辦理按月沖抵還貸的借款人,可憑還款明細等額提取以前年度未辦理對沖業務時的還貸本息。
(四)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商業銀行購房貸款的,首次提取可憑購房合同、購房款稅務票據、商業銀行購房借款合同、以前年度銀行打印蓋章的還款記錄、銀行復印蓋章的預抵押備案登記證明(他項權證書)或征信報告中體現了此筆貸款信息的,可等額提取以前年度償還商業銀行的購房貸款本息。后續申辦提取可憑上一年還款明細辦理,提取額度不得超過上一年度已償還的購房貸款本息。
第十三條 符合本辦法第六條規定,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其家庭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購(建)二套次住房,且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繳存地或工作所在地(限懷化行政轄區內)無住房且租賃住房用于自住,經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調查核實后,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
申辦時應提供提取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繳存地和工作所在地(限懷化行政轄區內)不動產登記部門出具的當月無住房登記證明、租房合同和住房保障部門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出租住房產權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和不動產權證復印件(驗原件)、提取人支付租金的銀行轉賬憑據或網絡支付憑證。
可提取額度為:懷化市中心城區(含鶴城區)按照已婚夫妻雙方及離異帶子女的不超過1300/月(其他縣市區為1200元/月),未婚及離異未帶子女的不超過700/月(其他縣市區為600元/月)的額度提取,提取人家庭提取總金額不得超過當前一個年度的租金總額。
第十四條 老舊小區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的,提供不動產權證書、加裝電梯的工程規劃許可證或批復、書面協議、實際支付分攤費用的票據等相關資料;首次提取不足的,在不超實際分攤總額內,每年可憑身份證辦理提取一次。
第十五條 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當地居民委員會或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證明,所提取金額不超過當地當年最低生活保障金。
第十六條 繳存職工或其直系親屬患重大疾病(費用達到當地醫保部門確定的大病醫療標準)而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職工,可憑重大疾病診斷書、2年內的城鎮職工住院結算單和發票辦理提取業務,可提取除醫保報銷和單位醫療補助經費報銷后的自付費用。患重大疾病確需長期連續治療且每年自行支付醫療費用達1萬元以上的,憑醫療發票每年可申請提取1次,可提取到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的百元位。
第十七條 繳存職工因遇到重大自然災害或人力不可抗拒的突發事件而造成家庭生活居住嚴重困難的,可憑所在單位和縣級以上相關職能部門認定后出具的遭受重大突發事件的證明,并經調查核實后可辦理提取業務,可提取到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百元位且不超過實際發生的額度。
第十八條 辦理銷戶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根據不同情形提供以下證明資料原件及復印件:
(一)離、退休的,應提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離、退休證明或相關文件;
(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應提供《懷化市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書》和同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或失業證明;
(三)出境定居的,應提供戶籍注銷證明、出境定居證明;
(四)繳存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蹤,由其直系親屬辦理的,應提供與死亡職工身份關系證明(戶口簿或結婚證)、死亡證明、死亡人身份證、提取人身份證明、公證部門出具的財產繼承公證書或家庭成員財產繼承協議(需由所有繼承人簽字按手印并附相關簽字人的身份證);由其他人員辦理提取的,應提供死亡證明、死亡人身份證、公證部門出具的受遺贈公證書、提取人身份證明。被宣告失蹤的,還應提供人民法院的宣告失蹤法律文書;
(五)繳存人與用人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離職滿六個月后可憑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合同或證明資料辦理提取;
(六)被單位開除或服刑的。
1.屬被單位開除的,應提交原工作單位證明文件;
2.屬服刑的,應提交單位公文或服刑判決書。此類提取屬本人委托其直系親屬辦理的,還應提供由委托人簽字按手印且加蓋原工作單位公章的委托書和受委托人身份證明;
(七)進城務工人員、自由職業者不再繼續繳存或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可憑本人申請和身份證辦理提取手續;
(八)個體工商戶離開懷化行政轄區經商或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憑本人身份證辦理提取手續。
第十九條 提取住房公積金原則上應由繳存職工本人辦理。提取直系親屬住房公積金的,需提供結婚證或戶口簿及相關身份證原件。確需委托其他人辦理的,應同時出具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和公證部門公證的書面委托書。
上述提取業務中,如符合注銷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提取條件,應在確認該申請人單位配套的住房公積金已全部繳清且未在中心貸款后,再辦理賬戶注銷手續。
第二十條 對同一人多次變更婚姻關系購房、多人頻繁買賣同一套住房、非配偶或非直系親屬共同購房等情形申辦提取業務的,業務受理部門應嚴格審核其真實性。
同一套住房自交易之日起兩年內交易過兩次或兩次以上的,只能憑其中的一次交易申辦提取,兩年期滿后可憑不動產權證申請補提。如以前購買該套住房的繳存人未辦理提取或已退回所提住房公積金,則不影響下一位繳存人申請辦理購房提取。
第四章 提取辦理程序
第二十一條 中心所轄管理部應在服務大廳、中心門戶網站、政府門戶網站公布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條件規定、所需資料、辦理流程和渠道,公布12329熱線電話、網絡等政策咨詢方式,提供全面、便捷的咨詢服務。
第二十二條 提取住房公積金按如下程序辦理:
(一)繳存人本人申請。繳存人根據具體情形,攜帶相關證明資料原件和復印件,向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提交證明資料和提取業務辦理申請。
(二)中心所轄管理部審核審批。中心所轄管理部業務人員對提取條件、證明資料、提取額度等進行全面
懷化公積金提取出來的流程如下:1、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并出具提取證明;2、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3、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4、準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支付手續。提取公積金需要的材料如下:1、單位開具并加蓋印鑒的《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2、本人辦理;3、代理人辦理;4、提供婚姻證件或能證明婚姻關系的戶口薄;5、提供共有產權登記分割表等;6、承租私有住房的,應提供地稅部門開具的稅收通用完稅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具體如下:1、職工足額繳納住房公積金一年以上;2、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3、離休、退休的;4、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5、出境定居的;6、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7、租房自住的;8、生活困難,正在領取城鎮最低生活保障金的;9、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10、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且戶口遷出本市或者戶口不在本市的;11、在職期間判處死刑、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滿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12、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綜上所述,職工租房時提取公積金,有租房需求的職工,只要名下無房,且實際發生房租,都可以憑相關材料申請提取公積金支付。【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并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準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支付手續。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離休、退休的;(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法律主觀:購買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 住房公積金 ,需提交如下資料,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提取業務。1、房屋所在地房地產交易所已備案登記的《 商品房買賣合同 》或《房地產權證》(含《 房屋所有權證 》、《房地產交易登記證明書》)。2、購房(銷售)發票。3、購買房改房的,應提交需經房屋所在地房改辦出具的購買公有住房審批文件(或《房地產權證》)及付款收據。4、職工本人 身份證原件 +復印件、住房公積金卡。
法律客觀:《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并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準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法律客觀:《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離休、退休的;(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法律主觀:對于大多數工薪階層來說, 買房 絕對是一件“壓力山大”的事,而 住房公積金 卻能為其減輕部分的壓力,不過大部分人卻不知道該如何提取住房公積金,那么 住房公積金提取 條件是什么呢又有哪些注意事項呢? 網 小編為您整理出來相關的內容,歡迎大家瀏覽,謝謝。 買房如何提取住房公積金 購房 公積金提取 第一種:一手房 公積金 提取 (1)、 辦理房產證 前提取公積金,需提供: a《 商品房 購銷合同 》原件和復印件; b購房發票的原件及復印件; c住房公積金持有人本人的 身份證 原件及復印件; d住房公積金持有人的銀行賬號; 另外,如果是職工夫妻公積金提取的,還需要提供 結婚證 原件及復印件。 (2)、辦理房產證后提取公積金,需提供: a《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和復印件; b購房發票的原件及復印件; c住房公積金持有人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d住房公積金持有人的銀行賬號; 另外,如果是職工夫妻公積金提取的,還需要提供 結婚 證原件及復印件。 第二種:二手房公積金提取,需提供: a 房產證 的原件及復印件; b 契稅 完稅憑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c住房公積金持有人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d住房公積金持有人的銀行賬號; 另外,如果是職工夫妻公積金提取的,還需要提供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第三種:職工購買公有住宅公積金提取: a單位房管部分出具的購房協議或者 購房證明 的原件及復印件; b購房 收據 的原件及復印件; c住房公積金持有人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d住房公積金持有人的銀行賬號; 另外,如果是職工夫妻公積金提取的,還需要提供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知識,如果你情況比較復雜,網也提供 律師在線 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 法律咨詢 。
法律客觀:《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并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準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房屋拆遷待辦產權部分補償標準是多少
●房屋拆遷待辦產權部分補償標準是什么
●待拆遷房是什么意思
●房屋拆遷待辦產權部分補償標準文件
●待拆遷區
●待拆遷房子
●拆遷待定面積是什么意思
●待拆遷地塊
●待拆遷房值得買嗎
●待拆遷的房屋能過戶嗎
●懷化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
●懷化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
●懷化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
●懷化住房公積金提取多久到賬
●懷化住房公積金提取網廳審批
●懷化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是什么
●懷化住房公積金提取哪些自動審核
●懷化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的大病包括哪些
●懷化住房公積金提取有哪些是智能審批
●懷化市住房公積金提取
文章來源參考:【頭條】2025房屋拆遷待辦產權部分補償標準是什么,待拆遷房子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顧佳
內容審核:劉偉濤律師
電話:400-1598098 郵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亮馬橋路甲40號二十一世紀大廈3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