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三地拆遷征地補償標準出爐2025,他人的征地補償信息公開有三需要嗎,他人的征地補償信息公開不涉及“三需要”。根據我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關于征地補償信息的公開,主要有以下規定:《中華人民共
他人的征地補償信息公開不涉及“三需要”。
根據我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關于征地補償信息的公開,主要有以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征收土地前,需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信息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進行公告,公告時間至少為三十日。這表明,征地補償信息是依法主動公開的,無需申請人基于特定需要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也強調了政府信息公開的原則,其中第九條明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對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監督。而征地補償信息作為政府工作的一部分,同樣應遵循公開透明的原則。
綜上所述,他人的征地補償信息公開是法定要求,不依賴于申請人的“三需要”(即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進行申請。因此,針對這一問題,可以明確回答:他人的征地補償信息公開不涉及“三需要”。
正常情況,征地補償信息公開有三需要的,征地信息都會進行公開,當然也會包含補償安置的公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第十一條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重點公開的政府信息還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城鄉建設和管理的重大事項;
(二)社會公益事業建設情況;
(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遷及其補償、補助費用的發放、使用情況;
(四)搶險救災、優撫、救濟、社會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況。
第十二條鄉(鎮)人民政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九條的規定,在其職責范圍內確定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具體內容,并重點公開下列政府信息:
(一)貫徹落實國家關于農村工作政策的情況;
(二)財政收支、各類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三)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宅基地使用的審核情況;
(四)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遷及其補償、補助費用的發放、使用情況;
(五)鄉(鎮)的債權債務、籌資籌勞情況;
(六)搶險救災、優撫、救濟、社會捐助等款物的發放情況;
(七)鄉鎮集體企業及其他鄉鎮經濟實體承包、租賃、拍賣等情況;
(八)執行計劃生育政策的情況。
一、土地征收步驟有哪些?
1、發布征地公告(縣或市級國土資源局)。
2、征詢村民意見(縣或市級國土資源局會同鄉鎮政府)。
3、地籍調查和地上附著物登記(縣或市級國土資源局)。
4、擬定“一書四方案”組卷上報審批(縣或市級國土資源局)。
5、征用土地公告(市縣人民政府)。
6、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縣或市級國土資源局)。
7、報批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縣或市級國土資源局)。
8、批準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市縣人民政府報省國土資源廳)。
9、土地補償登記。
10、實施補償安置方案和交付土地。
法律分析:依據我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政府對農村土地征收信息應該要全面公開的,如果不公開的,被征收人是可以申請政府公開信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第二十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照本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向行政機關申請獲取政府信息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包括數據電文形式);采用書面形式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受理該申請的行政機關代為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聯系方式;
(二)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內容描述;
(三)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第二十一條 對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行政機關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答復:
(一)屬于公開范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二)屬于不予公開范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三)依法不屬于本行政機關公開或者該政府信息不存在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對能夠確定該政府信息的公開機關的,應當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四)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作出更改、補充。
法律分析:征地補償協議可以公開。房屋征收部門應當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補償檔案,并將分戶補償情況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布。審計機關應當加強對征收補償費用管理和使用情況的監督,并公布審計結果。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九條 房屋征收部門應當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補償檔案,并將分戶補償情況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布。審計機關應當加強對征收補償費用管理和使用情況的監督,并公布審計結果。
法律分析:在征地拆遷過程中,市、縣征地信息主動公開的內容主要包括:
1.國務院或省級人民政府依法批準用地的批復文件,其中,國務院批準的城市用地還應公開省級人民政府審核同意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實施方案的文件;
2.地方人民政府轉發國務院批準用地的文件(用地面積、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批準情況與申報情況相比發生變化的,轉發文件中應明確表述變化后情況);
3.征地告知書以及履行征地報批前程序的相關證明材料;
4.市、縣政府用地報批時擬定的“一書四方案”(建設用地項目呈報說明書、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城市建設用地為“一書三方案”,即建設用地項目呈報說明書、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
5.征地批后實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等有關材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六條 行政機關的內部事務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開。
行政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以及行政執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開。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上述信息應當公開的,從其規定。
征地補償協議可以公開。房屋征收部門應當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補償檔案,并將分戶補償情況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布。審計機關應當加強對征收補償費用管理和使用情況的監督,并公布審計結果。
一、征收房屋價值的評估有異議應如何辦
征收房屋價值的評估有異議的辦法:
1、公示期間可以修改,第一步是在公示期間,當被征收人對評估報告有疑問時,出具報告的評估機構有義務作出解釋和修改;
2、10申請日內審查,如對評估結果有異議,可自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10內向評估機構申請評估;
3、向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被征收人對評估機構的審查仍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審查回復之日起10日內,向被征用房屋所在地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評估;
4、復議或訴訟,經審查和專家鑒定,被征收人對房屋價值評估仍有異議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人民政府報告,政府應當按照征收補償計劃作出補償決定。此時,被征收人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對補償決定提起行政訴訟。
二、對農村房屋征收補償不滿意該怎么辦
對農村房屋征收補償不滿意的要根據實際情況處理,具體如下:
1、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達成補償協議;
2、協議已經簽訂或者補償決定已經公布的,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訂期限內未達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本條例的規定和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三、拆遷補償金是否為行政賠償?
拆遷補償是國家對征收行為給予原土地使用權人、房屋所有權人的補償,與行政賠償是沒有關系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九條房屋征收部門應當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補償檔案,并將分戶補償情況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布。
審計機關應當加強對征收補償費用管理和使用情況的監督,并公布審計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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