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鞍山房屋拆遷補償標準2025,馬鞍山最新拆遷安置及補償,法律主觀:關于馬鞍山房屋拆遷補償標準的具體內容是什么這個問題的詳細解答如下: 拆建單位依照規定標準向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種補償金。一般有: (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
關于馬鞍山房屋拆遷補償標準的具體內容是什么這個問題的詳細解答如下: 拆建單位依照規定標準向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種補償金。一般有: (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2)周轉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 (3)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
馬鞍山市城市住宅房屋拆遷補償第一條為加快城市建設和危舊房改造,維護拆遷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城市管理條例》和《安徽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實施細則》,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凡在本市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因城市建設需要拆遷住宅房屋的補償和安置,適用本辦法。拆除違法建筑、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依法不予補償和安置;拆除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給予適當補償。第三條本辦法所稱貨幣化安置,是指在拆遷住宅房屋中,拆遷人將應當用以安置的房屋按規定折算成安置款,由被拆遷人選購住宅房屋自行安置的方式。第四條拆遷住宅房屋,拆遷人應當按照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積的重置價格結合成新,給予房屋所有人補償。第五條拆遷人應當依照本辦法對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實行貨幣化安置。安置款=屆時拆遷所在地商品住宅房屋的平均基價×應安置房屋的建筑面積×70%第六條應安置房屋的建筑面積按照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積計算。但下列情形除外:(一)被拆除房屋的戶建筑面積不足50M2的,按照50M2計算;(二)被拆除私有自建房屋建筑面積超過屆時規定的職工住房標準上限的,按上限計算。第七條實行貨幣化安置,拆遷人應與被拆遷人簽訂房屋和貨幣化安置協議,并送市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備案。協議應當載明下列主要內容:(一)當事人的姓名或名稱;(二)被拆除房屋的座落、結構、建筑年代和建筑面積;(三)應安置房屋的建筑面積;(四)補償內容及標準;(五)補償安置金額、付款方式及期限;(六)搬遷期限及搬遷要求;(七)違約責任;(八)爭議解決方式;(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事項。第八條房屋拆遷補償和貨幣化安置協議簽訂后,拆遷人應當在協議約定的期限內,將安置款以被拆除房屋使用人的名義存入銀行,由銀行開具拆遷特約結算憑證,并自拆遷特約結算憑證簽發之日起按銀行活期存款利率計息。被拆除房屋使用人與所有人約定由所有人安置的,安置款應存入所有人名下,并由所有人按規定處置。第九條安置款應當專項用于購買本市住宅房屋。拆遷特約結算憑證不得兌現現金,不得轉讓、質押。第十條以補償安置款購買住宅房屋的,被拆遷人應當持貨幣化安置協議、和拆遷特約結算憑證,由市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核實后,在拆遷特約結算憑證上簽證并注明資金流向和轉帳金額。特約銀行憑已簽證的拆遷特約結算憑證辦理資金結轉手續。第十一條以補償安置款購買住宅房屋的,不足部分可使用個人住房公積金,也可按規定申請;余額部分,準予購房人提取現金。第十二條被拆遷人以補償安置款購置住宅房屋的,比照屆時房改政策,計征相關稅(費)。第十三條以補償安置款購買的住宅房屋,產權歸購房人所有。第十四條被拆遷人因經濟困難不宜實行貨幣化安置的,由拆遷人按第六條規定的標準采取房屋調換或提供散房等辦法安置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并執行屆時房改政策。第十五條本辦法具體應用中的問題由市房地產管理局負責解釋。
法律分析:征地依據《馬鞍山市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辦法》(市政府48號令)實施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方式補償。其中,土地補償費為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40%,安置補助費為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60%。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新改建的老舊小區全部實施封閉管理,實施保障性物業服務,有條件的小區加裝電梯,建立集合社區綜合服務、衛生、養老、撫幼、助餐、家政保潔、便民市場、便利店等服務設施的8890幸福驛站。26日,我市召開推進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新聞發布會,公布了諸多對老舊小區利好的改造方案。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馬鞍山市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是指對被征收的國有土地上建筑物價值進行的補償,按不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的市場價格,并請有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確定。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拆遷補償標準是各地由各市、地、縣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的,不能一概而論。國家規定的拆遷補償標準如下: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按平方米單價計算。2、周轉補償費,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3、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4、由宅基地區位補償價、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構計算公式為:房屋拆遷補償價=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根據水利部門行蓄洪區鑒定標準,我縣境內有城西湖、城東湖、姜唐湖三大行蓄洪區,涉及22個鄉鎮(其中宋店鄉、岔路鎮、城關鎮、臨淮崗鄉4個鄉鎮跨2個行蓄洪區)、160個行政村(其中臨淮崗鄉雙磚井村跨2個行蓄洪區),6.8萬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建國以來,我縣行蓄洪區為淮河流域防洪保安大局作出了巨大貢獻,但受其功能定位限制,行蓄洪區普遍存在基礎設施薄弱、群眾生產生活條件差、貧困程度整體較深等突出問題。為扎實推進我縣沿淮行蓄洪區脫貧攻堅工作,加快補齊發展短板,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行蓄洪區脫貧攻堅工作的若干意見》,結合我縣實際,制定出臺《霍邱縣人民政府關于切實加強行蓄洪區脫貧攻堅工作的實施意見》并在網上征求意見。從征求意見稿可以看出,縣委縣政府將實施路網工程、實施水網工程、實施電網工程、實施互聯網工程、實施“三大革命”及居民環境改善工程、加快發展適應性產業、大力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創新發展新型業態、嚴格控制行蓄洪區人口規模、提高居民遷建安置標準、優化居民遷建安置點建設、積極發展教育事業、支持文化體育事業發展、提高醫療衛生保障水平等14個方面下真工、出實招,確保確保如期實現人脫貧、村出列、縣摘帽目標。
一、農業科技十四五規劃
一、提高農業質量效益和競爭力適應確保國計民生要求,以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為底線,健全農業支持保護制度。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深入實施藏糧于地、藏糧于技戰略,加大農業水利設施建設力度,實施高標準農田建設工程,強化農業科技和裝備支撐,提高農業良種化水平,健全動物防疫和農作物病蟲害防治體系,建設智慧農業。二、實施鄉村建設行動把鄉村建設擺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要位置。強化縣城綜合服務能力,把鄉鎮建成服務農民的區域中心。統籌縣域城鎮和村莊規劃建設,保護傳統村落和鄉村風貌。完善鄉村水、電、路、氣、通信、廣播電視、物流等基礎設施,提升農房建設質量。因地制宜推進農村改廁、生活垃圾處理和污水治理,實施河湖水系綜合整治,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提高農民科技文化素質,推動鄉村人才振興。三、深化農村改革健全城鄉融合發展機制,推動城鄉要素平等交換、雙向流動,增強農業農村發展活力。落實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三十年政策,加快培育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健全農業專業化社會化服務體系,發展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實現小農戶和現代農業有機銜接。健全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積極探索實施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制度。建立土地征收公共利益用地認定機制,縮小土地征收范圍。探索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分置實現形式。保障進城落戶農民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鼓勵依法自愿有償轉讓。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健全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發展農業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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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八條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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