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同鄉不同村的房屋拆遷有補償嗎2025,農村宅基地同鎮不同村可以買賣嗎,《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條,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條,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
近年來,隨著外出務工的農民定居城市的人口數量越來越多,農村的住宅就空出來越多,農村宅基地的買賣也隨之增加。農村宅基地的買賣涉及到許多合同上的法律糾紛,明確農村宅基地買賣的適用條件,可以減少同鄉村民之間的民事糾紛。那么對于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變動,農村宅基地同鎮不同村可以買賣嗎?為您解答。
一、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概念
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是指農民為建自有房屋對集體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權利。其權利主體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具有身份屬性,其在一定程度上有福利性質。
二、宅基地使用權的變動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363條規定,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轉讓,使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農村村民要活的宅基地的使用權,應通過土地管理有權機關的批準。
三、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第一,必須具備村民資格。申請人必須是無宅基地、家庭人口眾多確需分戶居住的,因國家或鄉(鎮)建設需要另行安排宅基地的或者在農村落戶需建住宅而無宅基地的情況的村民。
第二,申請人提出申請。村民首先向所在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集體經濟組織同意后將申請提交鄉(鎮)土地管理部門,后者接到申請后到現場查看。申請人填寫建房用地申請表,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后報縣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審批。
第三,可以作為宅基地的土地,應付和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盡量利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如果占用農用地作為宅基地,則需要依照《土地管理辦法》的規定,報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并辦理農用地轉用批準手續。宅基地使用權只能由宅基地使用權人行使,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損毀宅基地。
四、宅基地使用權有效轉讓,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第一,轉讓行為應征得本集體經濟組織同意。
第二,受讓人為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成員。
第三,受讓人沒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
五、《土地管理法》對于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規定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對村民建房用地(宅基地)作了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薄稗r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薄稗r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薄稗r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br> 第六十三條,對涉及宅基地使用權在內的集體土地使用權的流轉作了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br>六、從受讓的主體上,可以分為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和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轉讓
如果受讓方也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經過集體經濟組織同意,則應當認定買賣行為有效。因為根據《憲法》第十條,宅基地屬于集體所有,其所有權屬于集體,而農民作為經濟組織的成員,_于宅基地擁有的是用益物權,即使用和收益的權利,其處分宅基地使用權的行為屬于無權處分。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無處分權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所以,如果事后經過農村集體組織同意,應當認定合同有效。反之,則應認定其合同無效。也就是說,對于此種情況,取得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同意,以及進行登記是轉讓有效的前提。
而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以外的人轉讓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行為是無效的。理由是《憲法》第十條,宅基地屬于集體所有,《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且宅基地使用權具有人身屬性,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無法取得。
然而,在現實當中轉讓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形式主要表現為農村居民對其在宅基地上建造的自有房屋進行轉讓,根據《民法典》第266條私人對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等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農村居民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屬于農民個人所有,這一點不存在爭議。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受讓方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則其有效無效的區分與前述情形一樣。
如果房屋買賣合同的受讓方不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根據《民法典》第215條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據此,似乎可以認定,轉讓房屋的協議是有效的,其實不然,理由是: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六、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與外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的房屋轉讓合同應認定有效
我國相關法律、法規雖然禁止將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以外的人轉讓,但對農村居民轉讓房屋所有權并無禁止性規定,而國家相關政策也無禁止向本集體經濟組織外的農村居民出售房屋的規定。因此,對這類農村房屋轉讓合同,只要其符合合同法關于有效合同其他要件,也應依法認定為有效合同。
農村宅基地同鎮不同村可以買賣嗎?對于現今的農村宅基地的買賣合同這一塊,《民法典》上對此做出了各種角度的規定,國家并且進行了立法解釋和司法解釋,用以明確買賣雙方的準入資格、權利和義務,規范買賣的登記交付等手續,嚴格控制和保護農村宅基地買賣。農村宅基地同鎮不同村的買賣無法順利進行,因為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一旦轉讓出去后,土地管理部門就無法再允許其申請宅基地。在進行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交易之前,最好先爭取法律人士的指導。
法律分析:可以。第一,轉讓行為應征得本集體經濟組織同意。第二,受讓人為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成員。第三,受讓人沒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三條 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轉讓,使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農村村民要活的宅基地的使用權,應通過土地管理有權機關的批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愿的基礎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編制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應當統籌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農村村民居住環境和條件。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償退出宅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全國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
第六十三條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確定為工業、商業等經營性用途,并經依法登記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土地所有權人可以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單位或者個人使用,并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載明土地界址、面積、動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規劃條件和雙方其他權利義務。前款規定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出租等,應當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通過出讓等方式取得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或者土地所有權人、土地使用權人簽訂的書面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出租,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出讓及其最高年限、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抵押等,參照同類用途的國有建設用地執行。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法律分析:宅基地是不可以自由買賣的,私下買賣宅基地是違法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九條 城市市區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
第十條 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法律分析:農村宅基地的買賣是可以的,但有很多的限制買賣的條件,必須具備:已經得到本村的村民委員會同意,并最后取得鄉級政府的批準;轉讓人和受讓人都是同一個村的村民;受讓人確實沒有宅基地,申請符合宅基地規定的條件;宅基地使用權必須與房屋一起轉讓。城市居民不能向農村買宅基地,也不能占用農民集體土地進行建造房屋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三條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確定為工業、商業等經營性用途,并經依法登記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土地所有權人可以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單位或者個人使用,并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載明土地界址、面積、動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規劃條件和雙方其他權利義務。前款規定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出租等,應當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通過出讓等方式取得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或者土地所有權人、土地使用權人簽訂的書面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出租,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出讓及其最高年限、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抵押等,參照同類用途的國有建設用地執行。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法律分析:不同村農村宅基地不可以買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宅基地是專門給農村集體成員解決住房問題,帶有福利性質的一種土地使用權,只有農村村民才可以享受,宅基地使用權不能進行自由買賣,只允許集體組織內部成員間進行調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八條 城市市區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
農村宅基地不能買賣,宅基地所有權歸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個人對宅基地只具有使用權、不具備所有權,故不可以進行買賣,但同村村民可以買賣宅基地上的房屋。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在本村農戶之間進行買賣和流轉,需要經過政府部門依法批準,發放相關證件。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需要具備的條件:1、轉讓人擁有二處以上的農村住房,含宅基地;2、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轉讓;3、受讓人沒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4、轉讓行為征得集體組織同意;5、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地隨房一并轉讓。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可以并處罰款。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條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于集體所有。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一切使用土地的組織和個人必須合理地利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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