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補償房屋拆遷承諾書2025,農村拆遷要簽承諾書嗎,在拆遷的過程中,無論是從政府的角度出發還是從被拆遷人的角度出發,有關拆遷流程、拆遷補償款等都是非常重要的一個問題,實踐中也常常因為各種各樣的原因導致拆遷過程中糾紛頻發。那么農村拆遷要簽承諾
在拆遷的過程中,無論是從政府的角度出發還是從被拆遷人的角度出發,有關拆遷流程、拆遷補償款等都是非常重要的一個問題,實踐中也常常因為各種各樣的原因導致拆遷過程中糾紛頻發。那么農村拆遷要簽承諾書嗎?以下將由我為您進行詳細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農村拆遷要簽承諾書嗎
農村拆遷需要簽訂承諾書。
根據《土地管理法》及《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等規定,國家實施征收項目,必須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組織實施,街道辦、村委會、拆遷公司等都是不具備征收資格,無權組織實施征收。所以,如果簽訂協議主體本身不具有征收資格,合同無效。
拆遷方拆除房屋及其附屬物應當嚴格按照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批準的拆遷范圍、拆遷期限、拆遷方案、拆遷計劃進行拆遷,如果拆遷人和被拆遷人所簽訂的拆遷協議不符合有關規定的,協議應認定為無效。
二、房屋拆遷協議簽訂了可以反悔嗎
1、與房屋拆遷有關行政許可撤銷或確認違法。房屋拆遷依托于政府的行政許可,如果政府行政許可行為被撤銷或確認為違法,據此簽訂的《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書》的合法性就存在問題,當事人可依法請求確認《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書》無效。
2、房屋估價機構違法或估價不合理。房屋拆遷依托于房屋估價機構的估價行為,如果房屋估價機構不是依法選定的,或者房屋估價機構不依法進行估價,或者房屋估價結果顯失公平,當事人可依法請求變更或撤銷《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書。
3、協議存在重大誤解、顯失公平。如果在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書》過程中存在其他重大誤解、顯失公平的情形,存在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合同的情形,受損害方有權請求變更或者撤銷合同。
4、未成年人、限制行為能力人簽的協議。如果《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書》是由家庭中的成年人、限制行為能力人簽的,則可以追認該協議無效。
當發生上述情況,房屋拆遷當事人完全可以對《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書》反悔,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變更或者撤銷《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書》,或者確認《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書》無效。
三、農村拆遷補償協議是與村委會簽嗎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規定,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經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聽取被征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后,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另外,《征收土地公告辦法》第7、8條也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公告及其內容作了明文規定。被征地農民如果對方案有不同意見則有權要求舉行聽證會,當地國土部門應當組織聽證會并根據意見對方案作合理合法的修改。
也就是說,這份關乎被征地農民補償權益的方案,是由縣級以上國土局擬訂、實施,由縣級以上政府審核批準的。村委會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這一步驟中所處的法律地位與被征地農民是相類似的,反而應當是提意見、要求聽證。村委會完全不具備制定這樣的方案的權限。
一、拆遷補償利益分配承諾書的法律效力
承諾書是承諾人對要約人的要約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以書面形式。通常是要求以書面訂立的合同,其承諾也必須采取書面形式。。如《美國統一商法典》第二篇第2-201條規定,凡價金超過5000美元的貨物買賣合同,除該法典另有規定外,均須以書面方式作成,否則不能要求法院強制執行,法院在訴訟中對這種合同原則上不接受口頭證據。
承諾書實際上是合同的一種,當然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有效的承諾書必須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1、是當事人真實意愿的反映。承諾書的內容應當是當事人內心真實意思的表達,不能被強迫或威脅或利誘、欺騙等。
2、沒有違反相關法律規定;承諾書的內容必須合乎法律的規定,不能違反法律或行政法規的禁止性規定,否則可能導致承諾書無效。
3、沒有侵犯他人利益。承諾人只能基于自己有權處分的物進行處分,而不能因此侵犯到了他人的合法利益。
總而言之,承諾書有無法律效力主要依據承諾書是否具備以上三個條件。當然,在實踐中,只有是當事人真實意愿的表達,且沒有違法法律相關規定和沒有侵犯他人利益的承諾書才算有效,才會受到法律的保護。
二、征用土地應如何進行補償
依照我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征用土地應當按照如下方式進行補償:
征用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6至10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4至6倍。但是,每公頃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15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征用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依照上述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
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法律分析:
1.是當事人真實意愿的反映。承諾書的內容應當是當事人內心真實意思的表達,不能被強迫或威脅或利誘、欺騙等。2.沒有違反相關法律規定諾書的內容必須合乎法律的規定,不能違反法律或行政法規的禁止性規定,否則可能導致承諾書無效。3.沒有侵犯他人利益。承諾人只能基于自己有權處分的物進行處分,而不能因此侵犯到了他人的合法利益。承諾書是 承諾人對要約人的要約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以書面形式。通常是要求以書面訂立的合同,其承諾也必須采取書面形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第四十五條 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律師解答:
1.是當事人真實意愿的反映。承諾書的內容應當是當事人內心真實意思的表達,不能被強迫或威脅或利誘、欺騙等。2.沒有違反相關法律規定諾書的內容必須合乎法律的規定,不能違反法律或行政法規的禁止性規定,否則可能導致承諾書無效。3.沒有侵犯他人利益。承諾人只能基于自己有權處分的物進行處分,而不能因此侵犯到了他人的合法利益。承諾書是 承諾人對要約人的要約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以書面形式。通常是要求以書面訂立的合同,其承諾也必須采取書面形式。
參考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第四十五條 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拆遷承諾書具有法律效力,只要其內容符合法律規定且當事人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進行書面確認。拆遷協議是拆遷補償安置的重要文件,其中包括拆遷補償方式、金額及支付期限、安置用房面積、標準和地點、產權調換房屋的差價支付方式和期限、搬遷期限、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或停產停業損失費發放標準和支付方式、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的方式,以及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條款。拆遷補償的計算方式包括房屋補償費、周轉補償費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只要拆遷承諾書內容符合法律規定,并且當事人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進行書面確認,那么該承諾書具有法律效力。
二、拆遷協議主要內容
(一)拆遷補償方式,貨幣補償金額及其支付期限;
(二)安置用房面積、標準和地點;
(三)產權調換房屋的差價支付方式和期限;
(四)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
(五)搬遷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或停產停業損失費發放標準和支付方式;
(六)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的方式;
(七)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條款。
至于每一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具體包括哪些內容,還應視拆遷補償方式不同而不同。對于實行貨幣補償的,協議中應主要載明補償金額、搬遷期限;對于實行產權調換的,協議主要載明安置用房的結構、面積和地點、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
三、拆遷補償怎么計算
拆建單位依照規定標準向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種補償金。一般有: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周轉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由宅基地區位補償價、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構計算公式為:房屋拆遷補償價=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
拓展延伸
拆遷協議是拆遷戶和拆遷單位就拆遷補償達成的一項書面協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拆遷法》的規定,拆遷協議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 拆遷范圍:明確拆遷的區域和范圍,包括面積、界限等具體細節。
2. 拆遷補償:明確拆遷戶應當獲得的拆遷補償種類、金額以及支付時間、方式等具體細節。
3. 拆遷方式:明確拆遷的方式,包括貨幣拆遷、房屋拆遷等具體細節。
4. 拆遷期限:明確拆遷補償的支付期限,包括拆遷補償款支付的期限、支付方式等具體細節。
5. 拆遷用途:明確拆遷的房屋或者土地的用途,包括住宅、商業、工業等具體細節。
6. 拆遷騰空時間:明確拆遷戶在拆遷范圍內的騰空時間,包括搬遷時間、拆除時間等具體細節。
7. 拆遷安置方式:明確拆遷戶的安置方式,包括回遷、補償購房等具體細節。
8. 拆遷協議的效力:明確拆遷協議的法律效力,包括拆遷補償款的法律效力等具體細節。
拆遷協議是拆遷補償的重要依據,對于拆遷戶和拆遷單位來說具有重要意義。在拆遷過程中,拆遷戶應當認真閱讀拆遷協議,確保自己的權益得到充分保障。
結語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只要拆遷承諾書內容符合法律規定,并且當事人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進行書面確認,那么該承諾書具有法律效力。同時,拆遷協議是拆遷補償安置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于拆遷補償的計算方式、內容和標準等方面都做出了詳細規定。拆遷補償的計算方式因拆遷補償方式不同而有所差異,而拆遷協議的具體內容則應根據拆遷補償方式的不同而有所差異。因此,拆遷補償的計算方式和協議內容都需要被認真審核和確認,以確保拆遷安置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三章 補 償 第二十六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國務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同時廢止。本條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項目,繼續沿用原有的規定辦理,但政府不得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遷。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三章 補 償 第十九條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法律分析:通常拆遷協議的簽訂時間是在頒發拆遷許可證、發布拆遷公告,與拆遷人進行協商后簽訂的。拆遷協議的簽署前,被拆遷人在確定拆遷行為合法、程序正當的基礎上。與被拆遷人就房屋拆遷問題進行多次磋商后,方可以簽訂拆遷協議。通常這個協商的過程還伴隨著證據的保全和公證??偠灾?,拆遷協議不可輕易簽訂。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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