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被征收需要簽字嗎2025,如果征收房屋沒有簽字,如果征收房屋沒有簽字,一般情況下,該征收行為可能是違法的。征收房屋或土地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其中包括與被征收人達成協議并簽署相關文件。以下是對這個問題的詳細解答:征收房屋的法律程序:根
如果征收房屋沒有簽字,一般情況下,該征收行為可能是違法的。征收房屋或土地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其中包括與被征收人達成協議并簽署相關文件。以下是對這個問題的詳細解答:
征收房屋的法律程序: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應當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協議訂立后,雙方應履行約定的義務。
如果被征收人未在補償協議上簽字,這意味著雙方未就征收事宜達成一致,征收部門不能單方面進行征收。
沒有簽字的法律后果:
若征收部門在未與被征收人簽署補償協議的情況下進行征收,被征收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要求確認征收行為違法并尋求相應的賠償。
同時,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但請注意,這并不意味著征收部門可以無視被征收人的意愿和權益強行征收。
被征收人的權利與救濟途徑:
被征收人應了解自己的權利,包括但不限于獲得公平補償的權利、參與征收程序的權利等。
如果認為征收行為違法或侵犯了自己的權益,被征收人可以通過多種途徑尋求救濟,如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等。
總之,征收房屋必須遵循法定程序,包括與被征收人簽署補償協議等。如果征收房屋沒有簽字,被征收人應了解自己的權利和救濟途徑,并采取必要的法律行動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的公告
第一,房屋征收范圍公告,或稱“暫停公告”。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16條對房屋征收范圍確定后在征收范圍內停止一系列不當增加補償費用行為的規定,實踐中各地都做了更進一步的細化規定。通常而言,早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就會出現這樣一個“房屋征收范圍公告”,從而正式拉開拆遷的大幕,將被征收房屋的各項權利變動“鎖定”住。
譬如《上海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細則》第11條就規定,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將有關不得實施可能不當增加補償費用行為(如新建、擴建、改建房屋,改變房屋、土地用途,遷入戶口或者分戶,房屋的轉讓、析產、分割、贈與等)的要求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公告應當載明暫停期限,暫停期限自公告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1年。
需要指出的是,這一公告的內容再細,也不得取代法定的征收決定公告,二者不能相互替代。
第二,房屋征收決定公告。根據《條例》第13條之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后應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征收補償方案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這一公告在整個城市房屋拆遷中居于核心地位,是一種沒有不行的公告。最高院判決的“許*云案”中,當地政府就是在沒有作出這一公告的情況下直接將被征收人的合法房屋強拆,最終導致了承擔敗訴責任的后果。
需要指出的是,這一公告中的征收補償方案會直接影響被征收人的補償安置結果,被征收人如果不服就應當及時提起復議或者訴訟程序來實施救濟。
第三,房屋價格評估初步結果公示。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第16條之規定,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將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提供的分戶的初步評估結果在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示。公示期間,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安排注冊房地產估價師對分戶的初步評估結果進行現場說明解釋。存在錯誤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修正。
律師想在此強調的是,房屋價格評估是城市房屋拆遷中一個十分重要的程序步驟,將對被征收人最終的補償數額多少產生直接的影響。而這一公示步驟則是一個合法的評估程序中所必須要履行的,對它的監督對于后續對評估報告的質疑乃至于對征收補償決定的救濟都具有一定的意義。重視評估環節,盯緊評估程序,是被征收人需要牢固樹立的維權意識。
第四,征收補償決定公告。
農村集體土地征收中的公告
第一,擬征地公告,或曰征地告知書。
征地告知的內容包括擬征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據此,在征地依法報批前,這一公告程序是依規應當得到履行的。
第二,征收土地公告。根據《征收土地公告辦法》的規定,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準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進行征收土地公告,該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具體實施。其第14條進一步規定,未依法進行征收土地公告的,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依法要求公告,有權拒絕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可以說,這是一份沒有不行的公告。
需要指出的是,鑒于征收土地公告中將包含征地批文等重要內容,將直接反映征收項目的合法與否,故被征地農民對此一定要予以高度重視,才能及時識別“未批先占”“少批多占”“拆分審批”“以先行用地批文代替征地批文”等違法用地情形,進而維護自己的土地權益。
第三,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根據《征收土地公告辦法》的規定,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法定期限內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為單位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其第14條進一步規定,未依法進行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的,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依法要求公告,有權拒絕辦理征地補償、安置手續。可以說,這也是一份沒有不行的公告。
需要指出的是,方案將會直接影響被征地農民的補償安置權益,是直接關乎“房”“錢”和誰有誰沒有的問題,是廣大被征地農民維權所需關注的要點。如果對補償安置標準不滿,可以考慮通過申請協調、裁決程序解決,也可以考慮針對方案直接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分析:征收土地未經本人同意的,原則上是不能征收的。對于集體土地的征收,需要村集體的同意,并蓋章。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法律分析:依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在沒有簽字的情況下,如果對土地進行強制征收的,征收行為是不合法的,被征收人可以申請復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九條 無權批準征收、使用土地的單位或者個人非法批準占用土地的,超越批準權限非法批準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批準用地的,或者違反法律規定的程序批準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準文件無效,對非法批準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非法批準、使用的土地應當收回,有關當事人拒不歸還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論處。
1、土地征收的關鍵不在于農民是否簽字同意,而在于是否是合法的。如果是合法的征地,農民不簽字也是沒有用的,因為征地是國家行為,是市縣政府代表國家進行的。
2、判斷征地是否合法,最簡單的就是看是否有兩公告:市縣政府發布的《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和國土局發布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這兩公告都要張貼于被征地所在地的村組,老百姓可以看到。如果沒有這兩公告,則可以認定征地不合法。對于違法的征地,農民當然有權拒絕,當地政府也不能強占。
一、集體土地征用的具體流程有哪些
集體土地征用的程序的規定是:發布擬征地通告;征詢村民意見,并組織聽證;地籍調查和地上附著物登記確認;擬定“一書四方案”并上報審批;征用土地公告;征地補償登記;擬定補償安置方案并公告;根據群眾意見修改相關方案并公告;落實征地補償、安置資金;實施補償安置方案并交付土地。
二、什么地方可以查看農村征地補償標準
在當地國土資源局的官網或全國征地信息共享平臺可以查看農村征地補償標準。征收土地時應當發布征地公告,由征地公告載明征地補償標準和依據。村民可以直接查看本村張貼的征地公告查詢征地標準,或到所在地的政府官方網站進行查詢。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四十五條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定,阻撓國家建設征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征地如果履行了一切合法手續,農民不簽字就征地也是合法的。
一、責令交出土地具體有哪些程序
(1)集體土地經批準征收為國有土地,征地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失地保障落實到位。
(2)鎮區擬定征地房屋補償安置初步方案。
(3)市國土局對征地搬遷補償房屋初步方案進行公示,告知聽證權利,聽取意見;被征收人申請聽證的,市國土局組織聽證,鎮區配合開展聽證工作。
(4)市國土局向市政府報送方案,市政府批準征地房屋補償安置方案。
(5)市國土局公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6)鎮區組織評估機構的選定工作。選定工作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公司選定流程。
(7)評估機構組織評估。被征收人拒絕評估的,開展公證評估。
(8)鎮區與被搬遷人協商補償安置事宜,訂立補償安置協議。協商不成,鎮區形成協商記錄,并送達選擇安置房通知。
(9)鎮區擬定具體補償安置方案報送市國土局。
(10)市國土局制發初步補償安置方案送達被征收人聽取意見,被征收人申請聽證的,市國土局召開聽證會聽取意見,鎮區配合開展聽證工作。
(11)市國土局下發責令交出土地決定并送達被征收人。
(12)被征收人不服責令交出土地決定申請復議或提起訴訟的,市國土局和鎮區共同應議應訴。
(13)市國土局催告交出土地。
(14)被征收人不履行責令交出土地決定,市國土局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15)法院受理審查、裁定執行。法院接到市國土局的申請后,在五日內受理。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裁定不予受理。對于責令交出土地決定具備法定執行效力的,法院在受理之日起七日內作出執行裁定。對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可以作出不予執行的裁定。強制執行是指由法院將當事人強制遷出,將相應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交給市國土局。市國土局將地上建筑物交給地塊所屬鎮組織拆除,亦可自行組織拆除。風險評估與應急預案是指相關單位在申請強制執行及實施強制執行前要做好風險評估與應急預案。
律師答疑:
網友提問:征地沒簽字有效嗎?
律師回答:征地如果履行了一切合法手續,農民不簽字就征地也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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