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簽補償協議征收方是不是也可以拆房子2025,沒簽補償協議能不能拆房子,房屋在沒簽字的情況下,其強拆行為是違法的。法律規定,沒簽字是不能司法強拆的,司法強拆是必須要通過所有部門的同意,而且也在認為是合法的情況下才能實施,但如果不簽字而且又在
房屋在沒簽字的情況下,其強拆行為是違法的。法律規定,沒簽字是不能司法強拆的,司法強拆是必須要通過所有部門的同意,而且也在認為是合法的情況下才能實施,但如果不簽字而且又在期限之內的話,那么就可以申請強制拆除。沒有和拆遷方簽訂補償協議的情況下,自己的房子通常情況下是不會被強制拆遷的,因為國有土地房屋征收和補償條例當中規定對房子的拆遷工作必須是先補償后拆遷,而支付補償金的前提條件是簽了補償協議了,除非對那些拒不配合的釘子戶,才有可能強制拆遷。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拓展資料:不簽字房屋一般不可以強拆,強拆必須遵守法定拆遷程序。被征收人雖未簽字但已接收拆遷方給予的貨幣補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房的,或被征收人法定期限內不簽訂征收補償協議同時不申請行政復議以及行政訴訟的,可以申請強拆。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法律分析: 不簽協議,又未經過法律程序,就將房屋拆除,肯定是違法的。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五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合法的可以。
法院可以根據政府的征收補償決定對未達成拆遷協議的被拆遷戶實施強制執行。
根據法律規定,被拆遷人與政府無法達成協議的,政府可以依法作出征收補償決定,被拆遷人應當按照決定規定的期限搬遷。如不服補償決定,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解決。如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的,法院可以依法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
拆遷過程中,出于征收進度的壓力,征收方往往會發布比較令人心動的拆遷獎勵、過渡安置費等,被征收人基于豐厚的獎勵便與征收方簽署了拆遷相關協議,但簽訂協議后被征收人沒有收到房屋安置補償,這段時間內征收方直接拆除了被征收人的房屋,合法嗎?
以案說法:
李先生系寶雞市xx區xx鎮陳家村村民,在該組擁有宅基地并建有房屋。2013年12月,寶雞市xx區舊城改造領導小組發文成立了陳家村城改辦,對陳家村進行城中村改造。2015年9月16日,李先生作為乙方與甲方陳家村城改辦簽訂《拆遷過渡協議》。該協議約定了過渡費和搬遷費、獎勵的金額,同時約定乙方應在2015年10月15日前簽訂協議并騰空房屋、交付房屋鑰匙,交由甲方實施拆遷。2015年10月2日,李先生將房屋騰空并向陳家村城改辦交付住房鑰匙。2016年9月11日,陳家村村委會組織實施拆除了李先生的房屋。但李先生并未收到關于房屋的合理補償,李先生不服拆除房屋的行為,訴至法院,請求確認寶雞市xx區人民政府(以下簡稱xx區政府)強拆其房屋的行為違法并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
征收單位在對土地和房屋征收的過程中,應當遵循先補償、后拆遷原則,依法對被征收人進行安置補償。在被征收人已經依法得到安置補償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安置補償的情況下,行政機關若要實現強制搬遷和拆除,也必須按照法定程序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獲得人民法院準許強制執行裁定前,行政機關沒有直接強制拆除被征收房屋的權利。本案中,xx區政府在李先生騰空房屋并交付住房鑰匙后實施拆除房屋的行為,從形式上看似乎是依照協議的行為,也不違背李先生的意愿。但這種貌似自愿是建立在被征收人李先生并沒有獲得實質補償的基礎上。李先生受政府許諾獎勵政策的影響,與城改辦簽訂了《拆遷過渡協議》,但未約定房屋補償金額,并未對李先生作出實質性補償安置。xx區政府以此作為拆除房屋的依據,不符合先補償、后拆遷原則的立法精神,不利于全面保護被征收人切身利益。因此,xx區政府在沒有完成安置補償工作,又沒有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情況下,拆除李先生的房屋,違反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
不簽協議,又未經過法律程序,就將房屋拆除,肯定是違法的。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五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法律分析:一般來說,《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書》一經簽訂,房屋拆遷當事人均應全面履行,不允許反悔。但是,由于房屋拆遷涉及的法律關系比較復雜,在下面4種情況下,《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書》可以反悔。
1、與房屋拆遷有關行政許可撤銷或確認違法。房屋拆遷依托于政府的行政許可,如果政府行政許可行為被撤銷或確認為違法,據此簽訂的《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書》的合法性就存在問題,當事人可依法請求確認《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書》無效。
2、房屋估價機構違法或估價不合理。房屋拆遷依托于房屋估價機構的估價行為,如果房屋估價機構不是依法選定的,或者房屋估價機構不依法進行估價,或者房屋估價結果顯失公平,當事人可依法請求變更或撤銷《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書。
3、協議存在重大誤解、顯失公平。如果在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書》過程中存在其他重大誤解、顯失公平的情形,存在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合同的情形,受損害方有權請求變更或者撤銷合同。
4、未成年人、限制行為能力人簽的協議。如果《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書》是由家庭中的成年人、限制行為能力人簽的,則可以追認該協議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九條 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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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參考:【頭條】2025沒簽補償協議能不能拆房子,未簽補償協議書就拆房行政行為違法確認之訴樣本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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