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報批及征地流程2025,征地批復流程是什么,征地批復流程如下:1、提出建設用地申請,必須是國有土地,但鄉鎮村公共設施、村民建設住宅除外;2、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3、辦理征地審批手續;4、發布征地公告;5、進行安置補償。一、征地批復流
征地批復流程如下:1、提出建設用地申請,必須是國有土地,但鄉鎮村公共設施、村民建設住宅除外;2、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3、辦理征地審批手續;4、發布征地公告;5、進行安置補償。
一、征地批復流程是什么
1、征地批復流程如下:
(1)提出建設用地申請,必須是國有土地,但鄉鎮村公共設施、村民建設住宅除外;
(2)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3)辦理征地審批手續;
(4)發布征地公告;
(5)進行安置補償。
2、法律依據:《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第二條
國家實行基本農田保護制度。
本條例所稱基本農田,是指按照一定時期人口和社會經濟發展對農產品的需求,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本條例所稱基本農田保護區,是指為對基本農田實行特殊保護而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依照法定程序確定的特定保護區域。
二、征地報批材料包括哪些
征地報批所需材料如下:
1、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申請表;
2、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申請報告;
3、項目立項文件與政府簽訂協議等相關材料;
4、征地費用及補充耕地初步方案、補充耕地資金引入預算說明或證明材料;
5、標明用地范圍和補充耕地位置的土地利用現狀圖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
6、預審機關需下一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出具的有關意見或說明材料。
土地征地報批前程序是:發布擬征地通告;征詢村民意見,組織聽證;地籍調查和地上附著物登記確認;擬定“一書四方案”并上報審批;征用土地公告;征地補償登記;擬定補償安置方案并公告;根據群眾意見修改相關方案并公告;落實征地補償、安置資金;實施補償安置方案,交付土地。【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條房屋征收部門擬定征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并予以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于30日。第十五條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對房屋征收范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被征收人應當予以配合。調查結果應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布。
1、征地申請:項目業主根據國家和自治區征地報批的有關規定,向市國土資源局提出建設項目征地申請。
征地申請須提交的材料包括:項目征地申請報告、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批復文件、項目審批文件(項目核準或項目備案材料)、項目用地規劃范圍圖相關資料等。屬單獨選址建設的項目,需提交地質災害和壓礦評估報告備案文件;項目涉及占用占用林地的,需提交林地批準文件;項目涉及土地復墾的,需提交土地復墾方案審查意見。
2、政策審查:市國土資源局對項目業主提交的征地申請材料進行審查,符合征地條件的,將征地任務分解、下達給轄區人民政府、市征地拆遷辦及相關部門,并由項目業主委托測繪技術單位(市國土資源信息中心)開展土地勘測定界工作。
3、勘測定界:轄區人民政府組織被征地群眾配合市國土資源局、市征地拆遷辦、測繪技術單位實地踏勘征地范圍和權屬界線,測繪地形、地物和地貌,核定土地地類等工作;
4、發布征地預公告:市征地拆遷辦根據土地勘測定界初步結果,擬訂《征收土地預公告(送審稿)》,經市國土資源局審核后,報市人民政府發布《征收土地預公告》。市國土資源局將《征收土地預公告》轉市征地拆遷辦交由轄區人民政府在被征收土地所在的鎮(街道)、村(社區)進行張貼、公告,同時抄送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農業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府局等相關單位;
5、征地調查:市國土資源局組織轄區人民政府、市征地拆遷辦及相關部門對征地涉及的土地權屬、地類、面積進行調查,調處土地、房屋權屬糾紛,核定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人均耕地面積和征地前后人均耕地變化情況,地上建(構)筑物和附著物的種類、數量、結構、產權等情況。轄區政府及其征地拆遷辦組織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承包經營戶及相關權利人在《征地情況調查表》、《征收土地面積確認表》及《征地地上附著物補償登記表》等征地報批材料上簽字、確認并報送市征地拆遷辦;
6、社會保障情況調查:轄區人民政府在市征地拆遷辦、市勞動保障局、市民政局及市衛生局的指導下,調查征地涉及土地承包經營戶人口、戶數及其就業、社會保障情況,編制被征地農民花名冊,核定符合社會保障條件的人口、戶數,計算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及政府、個人的分擔份額,擬訂《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按規定公示后,報送市征地拆遷辦審核、市勞動保障局審定;
7、社會保障方案審查:市勞動保障局對轄區人民政府、市征地拆遷辦報送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實施方案》及相關資料進行審查,出具《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方案審查意見》并抄送市征地拆遷辦、市國土資源局;如屬報國務院審批征地的建設項目,上報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出具《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方案審查意見》,并送市征地拆遷辦、市國土資源局;
8、組織征地聽證:市征地拆遷辦對轄區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報送的征地材料進行審查,擬訂《征地聽證告知書》,報市國土資源局審定后,由轄區人民政府將《征地聽證告知書》送達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承包經營者及相關權利人;對申請聽證的,由市國土資源局依法組織召開征地聽證會;
9、征地報批:市征地拆遷辦根據征地報批材料齊備情況,按照有關規定擬訂征地報批“一書四方案”,收集和組織征地報批相關資料并協調市財政局或項目業主單位落實征地報批費用后,將征地報批材料送市國土資源局審核后報市人民政府、自治區人民政府(或國務院)審批;
10、繳納報批費用:市財政局根據自治區國土資源廳繳費通知單、市國土資源局繳費函及征地報批費用上繳財政單據,辦理征地報批費用上繳和入庫工作,由市國土資源局協調自治區國土資源廳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
法律分析:征用土地的程序如下:1、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擬訂征地方案;2、向上級人民政府申報批準;3、批準后,公布方案;4、進行征地補償登記;5、市、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6、實施方案。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法律分析:1、發布征地公告,征地公告由縣級或市級國土資源部門實施。2、征詢村民意見。3、實地調查與登記。4、一書四方案。5、張貼征地公告。6、張貼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7、報批征地補償安置方案。8、批準征地補償安置方案。9、土地補償登記。10、實施征地補償與土地交付。
法律依據:《征收土地公告辦法》第十條
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研究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見。對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舉行聽證會。確需修改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進行修改。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將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審批時,應當附具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的意見及采納情況,舉行聽證會的,還應當附具聽證筆錄。
征地批復流程包括擬定,審查,制定方案公告,確定拆遷補償方案,實施征地的清理五個流程。1、擬定征地方案征地方案由擬征地所在地縣、市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擬定。征地方案,包括征地的目的及用途,征地的范圍、地類、面積、地上附著物的種類及數量,征地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勞動力安置途徑,原土地的所有權人及使用權人情況等。征地方案須以書面形式告知被征地人,也即擬征地方案公告。擬征地方案公告還須告知被征地人禁止事項、聽證權利,此后對征用范圍內土地及地上附著物、人口進行調查統計。2、審查、報批及批準征地方案擬定后,由縣、市人民政府按照《土地管理法》規定的批準權限,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后,報人民政府批準,獲得批準的,批準此征地方案的政府將作出用地批復,下級政府以此為依據進行征地。3、征地方案公告征地依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當地予以公告。被征地的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4、制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并進行公告、組織實施縣、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批準的征地方案對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地上附著物等進行進一步核實,制定征地補償、人員安置及地上附著物拆遷等具體的方案。征地的補償和人員安置方案確定后,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予以公告,并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對征地補償和人員安置方案進行修改和補充,并向被征地單位和農民支付有關費用,落實人員安置及地上附著物拆遷方案。5、清理土地和實施征地征地補償和人員安置方案實施后,縣、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有關單位對被征用的土地進行清理,并組織實施征地和供地?!痉梢罁俊锻恋毓芾矸ā返诙粭l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行分級審批。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報國務院批準。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一百萬以上的城市以及國務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經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后,報國務院批準。本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以外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逐級上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其中,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可以由省級人民政府授權的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一經批準,必須嚴格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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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康黛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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