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時,如何判斷征地公告是否合法2025,土地征收時,如何判斷“征地公告”是否合法,判斷“征地公告”是否合法,主要依據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合法的征地公告應當滿足以下條件:一、公告主體合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
判斷“征地公告”是否合法,主要依據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合法的征地公告應當滿足以下條件:
一、公告主體合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征地公告應當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發布。因此,公告的發布主體必須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任何單位或個人都無權發布征地公告。
二、公告內容完整且符合法定程序
征地公告應當包括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內容。這些信息是判斷征地公告是否完整的重要依據。
征地公告的發布必須符合法定程序。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應當張貼三十日,以確保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有足夠的時間了解并反饋意見。
三、確保被征地農民的知情權和參與權
在征地過程中,被征地農民有權了解征地的相關情況,并有權提出自己的意見和建議。因此,征地公告的發布應當確保被征地農民的知情權和參與權得到充分保障。
四、征地批文的有效性
合法的征地公告必須基于有效的征地批文。征地批文是國務院或省級人民政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對征地申請進行審查后出具的批準文件。沒有征地批文或者征地批文無效的,征地公告自然也就不合法。
綜上所述,判斷“征地公告”是否合法,需要從公告主體、公告內容、被征地農民的知情權和參與權以及征地批文的有效性等方面進行綜合考慮。只有滿足這些條件的征地公告,才能被認為是合法的。
法律分析:借錢不還報警處理,公安機關不會立案處理。借錢不還屬于民事糾紛,應運用民間借貸法律規定來處理。公安機關管轄刑事案件和治安管理案件,不屬于公安機關的管轄范圍。當事人可以通過雙方調解、協商、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來解決。特殊情況下,借款人會通過借款名義進行詐騙,使他人的錢財遭受損失,構成詐騙罪,這屬于刑事案件,公安機關會對報警作出處理。一般情況下,對借錢不還的人只能走法律途徑索要欠款,即向法院提起訴訟,并向法院提供相應的借款證據。
法律依據:
一、《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支持起訴,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對損害國家、集體或者個人民事權益的行為,可以支持受損害的單位或者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文講述了如何判斷土地征收是否合法。可以從程序上、內容上、公告上進行判斷。具體來說,程序上需要查看征收土地公告是否合法,內容上需要查看征收土地公告是否包括了相關內容,公告上需要查看征收土地公告是否在法定期限內發布。另外,還需要判斷土地征收的準許行政機關是否有批準權和管理權限。
法律分析
一、土地征收時,如何判斷征地公告是否合法
判斷征地公告是否合法,可以從程序上是否合法、內容上是否合法、公告上是否合法進行判斷。
《征收土地公告辦法》
第三條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應當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組內以書面形式公告。其中,征收鄉(鎮)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在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進行公告。
第四條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準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進行征收土地公告,該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具體實施。
第五條征收土地公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征地批準機關、批準文號、批準時間和批準用途;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位置、地類和面積;
(三)征地補償標準和農業人員安置途徑;
(四)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地點。
第六條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應當在征收土地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指定地點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
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未如期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的,其補償內容以有關市、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的調查結果為準。
二、如何分辨土地征收是不是合理合法
1、土地征收的步驟是不是合理合法
土地征收必須依照法律規定的步驟開展征收,實際為:告知征收土地狀況、確定征收土地調查報告、組織征收土地聽證會三項。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規劃行政部門主管機構在征收土地全過程中理應按照法定條件開展,不然將造成違反規定。
2、土地征收的準許行政機關是不是有批準權
土地征收除開國務院辦公廳和省部級人民政府有權利準許以外,別的各個行政機關均無法開展準許,征收房屋單位征收土地如果不是省政府國務院辦公廳的征收土地批件,則歸屬于違反規定征收土地。
3、土地征收的準許行政機關是不是有管理權限準許
省、自治州、市轄區人民政府理應在自身的管理權限范圍之內開展征收土地審核,不然將造成違反規定的征收土地和審核。
結語
判斷征地公告是否合法,需要關注程序是否合法、內容是否合法、公告上是否合法三個方面。同時,需要了解《征收土地公告辦法》的相關規定。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應在規定期限內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否則其補償內容將以有關市、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的調查結果為準。土地征收必須依照法律規定的步驟開展,且征收房屋單位征收土地如果不是省政府辦公廳的征收土地批件,則歸屬于違反規定征收土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2019修正):第三章 城鄉規劃的實施 第四十一條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進行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由鄉、鎮人民政府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使用原有宅基地進行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的規劃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進行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建設,不得占用農用地;確需占用農用地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后,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在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后,方可辦理用地審批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2017修正):第二章 公路規劃 第十三條 公路建設用地規劃應當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當年建設用地應當納入年度建設用地計劃。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2019修正):第三章 城鄉規劃的實施 第三十八條 在城市、鎮規劃區內以出讓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前,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提出出讓地塊的位置、使用性質、開發強度等規劃條件,作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組成部分。未確定規劃條件的地塊,不得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
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在取得建設項目的批準、核準、備案文件和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后,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領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不得在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中,擅自改變作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組成部分的規劃條件。
法律分析:征收土地公告是征地正式批準之后作出的公告。征收土地公告目的是告知被征地農民土地已經被批準征收,如果被征地農民不服,可以申請復議或訴訟等法律救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征收土地公告辦法》 第三條 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應當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組內以書面形式公告。其中,征收鄉(鎮)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在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進行公告。如果看到征收公告后,對于征收土地及補償有異議,要及時的在法定期限內維權。
法律分析: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具體實施。
法律依據:《征用土地公告辦法》
第三條 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應當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組內以書面形式公告。其中,征收鄉(鎮)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在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進行公告。
第四條 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準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進行征收土地公告,該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具體實施。
第七條 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內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為單位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土地征收時,如何判斷“征地公告”是否合法
依據我國征收土地公告辦法的規定,判斷征地公告是否合法,可以從程序上是否合法、內容上是否合法、公告上是否合法進行判斷。
相關法律規定
《征收土地公告辦法》
第三條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應當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組內以書面形式公告。其中,征收鄉(鎮)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在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進行公告。
第四條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準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進行征收土地公告,該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具體實施。
第五條征收土地公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征地批準機關、批準文號、批準時間和批準用途;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位置、地類和面積;
(三)征地補償標準和農業人員安置途徑;
(四)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地點。
第六條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應當在征收土地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指定地點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
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未如期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的,其補償內容以有關市、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的調查結果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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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公告對當事人訴權的影響
從公告后對當事人訴權的影響角度,公告的法律后果把握以下兩項。
一是未經依法公告的征地及補償、安置決定不生效。
《征收土地公告辦法》第十四條規定,未依法進行征收土地公告的,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依法要求公告,有權拒絕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未依法進行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的,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依法要求公告,有權拒絕辦理征地補償、安置手續。
二是依法公告期滿之日是當事人知道具體行政行為內容之日。
與一般具體行政行為不同,征地決定和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涉及多數人,而且內容又完全相同,要求行政機關對每一個被征地農戶送達征地決定和補償、安置方案,既浪費行政資源,又降低行政效率。因此,法律規定,對此類行政行為直接采用公告的方式送達,而不是采用一般行政行為的直接送達等方式。行政機關依法在被征地范圍內張貼公告,公告期滿即視為送達每一位被征地的農戶和相關集體經濟組織。自公告期滿之日起就應當視為被征地農民已經知道公告的行政行為具體內容,其起訴期限從公告期滿之日起第二天開始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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