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的土地征收款怎樣分2025,老人死后多子女怎樣繼承父母的土地征收款,一、老人過世征地補償款怎么分配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第三十一條規定:承包人應得的
一、老人過世征地補償款怎么分配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第三十一條規定: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
因此,在承包土地被征收期間,承包人死亡的,根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收益所得款項的性質,如果屬于承包人依照土地承包法的規定享有的關于承包土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權以及承包地依法被征收、占用后所應獲得相應補償所產生的收益,承包人的繼承人有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農村土地承包法》而享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故遺產的繼承首先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這個案件中,雙方配偶都已經去世。所以,對于丈夫的遺產,他的子女和父母有權繼承;對于妻子的遺產,她的子女和父母有權繼承。
二、繼承遺產范圍如何確認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繼承是指死者生前所有的于死亡時遺留的財產依法轉移給他人所有的制度。
1、要查明公民死亡后所遺留的財產,其取得方式是否合法。公民生前非法取得的財產不能作為遺產用于繼承。
2、要查明公民對其生前實際占有的財產,是否確實享有所有權,如是向他人租借的財產,則不能作為遺產用于繼承。
3、要嚴格區分公民個人的財產及與他人共有的財產,如屬共有財產,則應先析產,后繼承。
4、某些被繼承人不可轉讓的人身性權利,如受扶養贍養的權利,領取養老金、退休金、病殘人員補助金等權利是不能被繼承的。
5、要明確公民死亡后所遺留的財產在其生前是否已發生了所有權的轉移。
另外,還要查清撫恤金、生活補助費及保險金是否已明確了受益人,如已指定受益人,則屬于該受益人所有,而不屬于遺產的范圍。
以上就是對“老人過世征地補償款怎么分配”所進行的解答,我們可以了解到老人過世征地補償款,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
法律分析: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用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一、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二、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三、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農場土地出讓,土地被征用,土地可以補償嗎?
征收農業用地的補償如下:國家征用土地對土地所有者在土地上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損失的補償;國家建設征用農民集體土地后、農業人口因失去土地造成生活困難所給予的補助費用;對被征用土地上生長的農作物造成損失所給予的一次性經濟補償費用;對被征用土地上的各種地上建筑物、構筑物的補償等。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村委會征用農村土地,有補償嗎?
農村土地征用有補償,可以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征用耕地的補償費應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征用土地,外嫁女戶口遷入社區,還能分配土地補償嗎?
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由于土地是依據戶籍按人口進行分配的,因此,對于出嫁女能否分到征地補償款的這一問題,如果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沒有將戶籍遷出,沒有取得其他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資格并重新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被納入社會保險體系,就應當享有原戶籍所在地的土地征用補償費的分配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 第三十二條 婦女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集體經濟組織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補償費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
土地征用沒有補償款,怎么辦?
土地被征收未補償訴訟被征收人需要提交起訴狀、身份證、土地使用證、土地征收決定、土地征收補償方案向土地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立案,法院受理案件送達開庭公告并在七個工作日內通知雙方開庭時間,開庭當日當事人帶齊資料到庭辯論質證?!缎姓V訟法》第五十條法律依據:《行政訴訟法》第五十條《行政訴訟法》第五十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出具注明日期的書面憑證,并告知對方當事人。第五十一條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訴狀時對符合本法規定的起訴條件的,應當登記立案。
村委會征用農村土地,是否有補償?
法律分析:村委占用征地補償款的,村民可以向上一級部門進行反映問題,也可以通過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方式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村委會只可按照一定比例扣留土地補償費,剩下的要發放給村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條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將征收土地的補償費用的收支狀況向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公布,接受監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單位的征地補償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
法律分析:
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用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顚S?,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一、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二、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三、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法律分析:如果說農村老人沒有其他家庭成員,并且女兒出嫁以后戶口也已經遷出,對于這種情況下,在老人去世以后,該片土地的承包經營權由村集體收回,女兒無法獲得土地承包的經營權,但是在收回之前土地上的承包收益,女兒是可以合法繼承的。如果女兒已經出嫁,但戶口仍然在父親名下沒有遷出,對于這情況,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農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是由所有家庭成員共同享有的,而不是因為一個家庭成員或者是戶主去世而被收回,所以女兒可以繼續享有該片土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八條 城市市區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
法律分析: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七條 承包方享有下列權利:(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二)依法互換、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三)依法流轉土地經營權;(四)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法律分析:根據法律規定,繼承是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不論是何種方式的繼承,繼承所涉遺產均應為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1) 公民的收入;
(2) 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3) 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 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5) 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6) 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7) 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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