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墾荒山荒地遇征收,補償是歸村集體嗎2025,開荒的荒地荒山征收,土地補償費歸開荒者還是村集體,開荒的荒地荒山征收時,土地補償費的歸屬問題需結合具體情況分析。一、如果開荒的土地所有權屬于國家,那么土地補償費將歸國家所有。因為國家對土地享有所
開荒的荒地荒山征收時,土地補償費的歸屬問題需結合具體情況分析。
一、如果開荒的土地所有權屬于國家,那么土地補償費將歸國家所有。因為國家對土地享有所有權,征收過程并非征用而是國家對其土地的使用權的收回,此時開荒者無權主張土地補償費。
二、如果開荒的土地所有權屬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即村集體,那么土地補償費原則上歸村集體所有。但考慮到開荒者對土地的投入和勞動,他們有權主張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以及安置補助費。具體依據如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等費用,應依法及時足額支付。
開荒者在荒地上進行的開墾、種植等活動,增加了土地的價值。因此,在征收時,開荒者有權獲得與其投入相對應的補償,這通常包括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以及可能的安置補助費。
綜上所述,開荒的荒地荒山征收時,土地補償費的歸屬需根據土地所有權來判斷。如果土地屬于國家,則補償費歸國家;如果土地屬于村集體,則原則上歸村集體,但開荒者有權主張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及安置補助費。
依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荒地、荒山是屬于農村集體土地,農村集體土地的土地補償費歸農村經濟集體所有,而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費歸開墾者所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六條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用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市、縣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置補助費使用情況的監督。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條,開發未確定使用權的國有荒山、荒地、荒灘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可以確定給開發單位或者個人長期使用。所以,經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的,自己開荒的土地就是合法,否則就是違法。是否合法對于有沒有征收補償是有影響的,如果是違法的土地,政府可以以此為理由拒絕支付補償。
一、集體土地征地補償款如何分配
1、土地補償費、依法應支付給集體的安置補助費、集體所在的青苗補償費和附著物補償費,由被征地單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補償費和附著物補償費歸青苗和附著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補助費的歸屬、使用:
(1)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單位安置的,支付給安置單位。
(3)不需要統一安置的,發放給安置人員個人或經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征收耕地補償標準:1、旱田平均每畝補償1.3萬元。2、水田平均每畝補償2萬元。3、菜田平均每畝補償3萬元。開荒地的土地補償歸荒地開墾者。開墾荒地如果符合國家土地管理法規的,會受法律保護,當發生土地征收時,應當依法向墾荒人作出補償。但是,如果開墾禁止區域內的荒地,不但沒有補償,還可能會面臨罰款甚至追究刑事責任。一、農田征收補償程序:1、擬定征地方案 征地方案由擬征地所在地縣、市人民政 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擬定。征地方案,包括征地的目的及用途,征地的范圍、地類、面積、地上附著物的種類及數量,征地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2、審查、報批及批準 征地方案擬定后,由縣、市人民政 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的批準權限,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后,報人民政 府批準,獲得批準的,批準此征地方案的政 府將作出用地批復,下級政 府以此為依據進行征地。3、征地方案公告 征地依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人民政 府在當地予以公告。二、征地補償標準:1、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依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荒地、荒山是屬于農村集體土地,農村集體土地的土地補償費歸農村經濟集體所有,而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費歸開墾者所有。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征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一、如何界定征地中的“公共目的”
在征地拆遷中,所征用的土地通常用于兩種目的:一是公共目的,如用于修建道路、綠地、公園、供水、供電、供氣等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的土地;一個是商業目的,如商品房開發用地等。兩類用地的目的不同,其征地拆遷主體和方法也有別。用于公共目的的土地,征地拆遷的主體是政府及其相關機構,這種征地拆遷帶有一定的強制性;用于商業目的的用地,征地拆遷的主體是有關商家,其征地拆遷只能通過雙方協商、公平交易達成。
在目前的征地拆遷中,我們不僅沒有嚴格區分這兩種不同的目的和用途,反而有意無意地混淆這兩種不同性質的事物。比如,在很多地方,政府以辦開發區這種名目的征地拆遷就混同于公共目的。因為,這些開發區的征地拆遷都是由政府的派出機構,如開發辦或者管委會進行的。這里不僅混淆了公共目的和商業目的,而且扭曲了政府職能和政府行為,使政府變成一個積極的市場主體,參與到與民爭利的市場競爭活動中去。因此,分清公共目的和商業目的,是征地拆遷中首先要明確解決的一個原則問題。
作為商業目的的土地征用和房屋拆遷,在遵循土地規劃和城市規劃的前提下,先要由商家與動遷戶進行協商談判,草簽協議,然后到政府部門備案或者審批。不應先是得到政府批準,然后再以政府批準為由,強制征地拆遷。這里的程序設計包含有重要的意義,前者既能避免發生腐敗事件,也體現了一種市場經濟自由契約、平等交易的精神。
一、開墾荒山荒地遇征收,補償是歸村集體嗎
是的,依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荒地、荒山是屬于農村集體土地,農村集體土地的土地補償費歸農村經濟集體所有,而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費歸開墾者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二、如何界定
征地中的“公共目的”在征地拆遷中,所征用的土地通常用于兩種目的:
一是公共目的,如用于修建道路、綠地、公園、供水、供電、供氣等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的土地;
一個是商業目的,如商品房開發用地等。
兩類用地的目的不同,其征地拆遷主體和方法也有別。
用于公共目的的土地,征地拆遷的主體是政府及其相關機構,這種征地拆遷帶有一定的強制性;
用于商業目的的用地,征地拆遷的主體是有關商家,其征地拆遷只能通過雙方協商、公平交易達成。
在目前的征地拆遷中,我們不僅沒有嚴格區分這兩種不同的目的和用途,反而有意無意地混淆這兩種不同性質的事物。
比如,在很多地方,政府以辦開發區這種名目的征地拆遷就混同于公共目的。
作為商業目的的土地征用和房屋拆遷,在遵循土地規劃和城市規劃的前提下,先要由商家與動遷戶進行協商談判,草簽協議,然后到政府部門備案或者審批。
不應先是得到政府批準,然后再以政府批準為由,強制征地拆遷。
這里的程序設計包含有重要的意義,前者既能避免發生腐敗事件,也體現了一種市場經濟自由契約、平等交易的精神。
我們可以了解到按照規定對于開墾荒山荒地遇征收的話一般補償是歸農村集體所有的,這個在國家法律上是有相關的規定的,在征收過程中還需要簽訂相關的協議。
法律分析:村委會有權收回開荒地,有權將其發包給其他村民,但也需要給開荒村民相應的補貼。
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十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由此可以看出,村民所開墾的土地經營、管理權屬于村委會。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條第二款 農村土地承包采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民集體所有的荒山、荒地等要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包進行。
●開墾荒山荒地遇征收,補償是歸村集體嗎
●開墾荒山荒地補償表
●開墾荒地政府征用賠付多少錢
●農村開墾荒地被征收如何賠償
●開墾荒地村集體收回有補償嗎
●農民開墾荒地征收歸誰
●農民開墾的荒地被征用:征用開墾的荒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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