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的主體是誰2025,征地的主體單位是誰,征地的主體單位是國家和市、縣級的人民政府部門。具體來說: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四條,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這意味著,在征地過程中,市、縣級人民政府
征地的主體單位是國家和市、縣級的人民政府部門。
具體來說:
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四條,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這意味著,在征地過程中,市、縣級人民政府是主要的組織和實施單位。同時,這些政府部門可以確定具體的房屋征收部門來執行征收與補償的各項任務。
根據該條例第五條,房屋征收部門還有權委托房屋征收實施單位來承擔具體的征收與補償工作。但需要注意的是,這些實施單位不得以營利為目的,而且房屋征收部門仍然需要對其在委托范圍內的行為進行監督,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條也強調了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國家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這進一步體現了國家在征地過程中的主體地位。
綜上所述,征地的主體單位主要是國家和市、縣級的人民政府部門,他們負責組織和實施征地工作,并確保整個過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法律分析:征地拆遷工作的實施主體,是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該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具體實施。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法律分析:征地拆遷工作的實施主體,是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該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具體實施。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六條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國務院批準:(一)永久基本農田;(二)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三)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征收前款規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征收農用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先行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其中,經國務院批準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征地審批;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準權限內批準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征地審批,超過征地批準權限的,應當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另行辦理征地審批。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法律分析:土地征收由國土資源局負責。國土資源局又被叫做國土局,其職責之一就是:承擔規范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土地征收一般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權限,把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并依法給予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征地農民合理補償,以及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
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 征收土地方案經依法批準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并將批準征地機關、批準文號、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圍、面積以及征地補償標準、農業人員安置辦法和辦理征地補償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鄉、村予以公告。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對土地進行征收的主體是國家,而國家征收土地后,由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但是,國家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四條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以下稱房屋征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市、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和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順利進行。第五條房屋征收部門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房屋征收實施單位不得以營利為目的。房屋征收部門對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在委托范圍內實施的房屋征收與補償行為負責監督,并對其行為后果承擔法律責任。造成拆遷協議無效有哪些情形
1、協議雙方身份出現法定無效的情形由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具有辨別自身行為的能力,所以拆遷方與其簽訂的拆遷協議,全部無效。在拆遷協議簽訂的過程中,在法定手續不齊全的情形下與被拆遷人簽訂協議,可以請求法院確定協議無效。
2、協議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無效對于拆遷協議違反強制性規定,形式上如果拆除依法代管的房屋,當代管人是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時,拆遷安置和補償協議必須經過公證機關公證;對于屬于文物保護范圍內的房屋及其附屬物的拆除,應當報請有關主管部門批準后才能拆除。
3、簽訂的手段違法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在訂立拆遷協議過程中,均應當尊重對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一方當事人采取脅迫、欺詐或者趁人之危的情況下,使他方違背真實意思表示所訂立的拆遷協議,經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查明,應當確認無效。
法律分析:征收土地的主體是國家,由當地政府部門在具體實施。土地征收工作程序分為征地報批前工作程序、征地報批材料組卷和征地批準后組織實施程序三個階段。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法律分析:征用土地的主體是國家,由當地政府部門在具體實施。從具體操作程序進行劃分的話,土地征收工作程序分為征地報批前工作程序、征地報批材料組卷和征地批準后組織實施程序三個階段。第一階段主要工作有發布《征地前告知書》或者《擬征地公告》、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征地農民簽字確認,告知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征地農民有申請聽證權利,向他們送達聽證告知書;第三階段工作主要有組織實施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布征收土地公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發布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告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征地農民有申請聽證的權利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六條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國務院批準:(一)永久基本農田;(二)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三)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征收前款規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征收農用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先行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其中,經國務院批準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征地審批;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準權限內批準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征地審批,超過征地批準權限的,應當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另行辦理征地審批。
●土地征收的主體政府還是土地行政主管部門
●土地征收 主體
●征收土地主體的法律依據
●土地征收的主體單位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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