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收人有權選擇補償安置方式么2025,征收拆遷房,安置地可以隨便安排嗎,征收拆遷房時,安置地并不能隨便安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在
征收拆遷房時,安置地并不能隨便安排。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在征收農村村民住宅時,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以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因此,安置地的選擇并非隨意,而應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并尊重被征地農民的意愿。具體的安置方案通常會根據當地政策、土地資源情況、被征地農民的需求等多方面因素來綜合考慮。所以,在征收拆遷房時,安置地的安排是有規定和約束的,不能隨意決定。
起訴或者是進行行政復議,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房屋拆遷時,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或者房屋產權調換兩種補償方式,如果只有一種方式的,被征收人對補償有異議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訴訟。
相關法律規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1、第二十一條
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因舊城區改建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2、第二十六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一、安置房土地出讓金如何計算?
(一)個人住房劃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應補交的土地出讓金標準
1九零年以前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的,按簽訂出讓合同之日的標定地價的30%收取土地出讓金。
2.九零年以后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的,按簽訂出讓合同之日的標定地價的60%收取土地出讓金。
標定地價按宗地所在級別的基準地價確定,不再進行容積率、區域因素、個別因素等修正。
(二)已購公有住房(含集資建房)、經濟適用房按規定允許轉讓的,以及市區紅梅新村、金山新村、小山新村、刺桐新村及西郊新村等五個國有房地產公司開發的商品房轉讓應補交的土地出讓金,按簽訂出讓合同之日的標定地價的10%收取土地出讓金。
標定地價按宗地所在級別的基準地價確定,除年期修正外,不再進行期日、容積率、影響因素等修正。
已購房改房、經濟適用房以市場價購買的部分在進入市場時,不再補交土地出讓金。
法律分析:如果已經享受過拆遷的待遇,那么以后再次辦理拆遷的時候,也是能夠享受到拆遷賠償的。不過具體還要看當地的政策,因為政策性是非常強的,如果當地的在政策有規定說是不能享受的,那么在享受過一次之后,就不能夠再享受第2次拆遷賠償了,可以到當地的政府有關部門咨詢。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征地拆遷時,只能選擇拆遷安置房怎么辦
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房屋拆遷時,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或者房屋產權調換兩種補償方式,如果只有一種方式的,被征收人對補償有異議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訴訟。
相關法律規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一條 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因舊城區改建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六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分析:有下列情形之一,安置房會再拆: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二、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三、科技、教育、文化、環境和資源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實施的需要。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法律分析:安置房是可以出租的,但必須滿足一定的條件,國家相關政策規定,安置房購買滿5年,且完全取得產權證是可以上市交易的。在出租安置房時,需簽訂相關出租合同。綜上,法律上沒有禁止安置房出租的規定,因此被安置人是可以出租安置房的。
法律依據:《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一)屬于違法建筑的;(二)不符合安全、防災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三)違反規定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四)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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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參考:【頭條】2025被征收人可以主張的補償有,被征收人可與政府征收機關就補償數額進行商議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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