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協議無效有沒有期限要求2025,房屋拆遷協議可認為無效有哪幾種情形,房屋拆遷協議可認為無效有哪幾種情形
法律分析:拆遷協議訂立后可確認為無效的情形包括:
1、協議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的無效;
2、拆遷當事人一方以欺詐、脅迫等方式,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表示的情況下所簽訂的拆遷協議。
3、拆遷人和被拆遷人相互串通,用合法的形式來掩蓋非法目的。
4、代理人超越代理權限或者無代理權。
5、被拆遷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訂立的拆遷協議。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1、被拆遷人委托他人處理拆遷,被委托人如果沒有按照委托人要求簽訂拆遷協議的無效。被委托人轉委托無效,由于拆遷安置過程不是法律規定的緊急情況,若是轉委托也必須征得當事人的書面同意。
2、拆遷人的拆遷許可被撤銷,拆遷協議無效。
3、拆遷人未按法定程序告知被拆遷人補償標準。
4、拆遷公司未按照規定告知被拆遷人此次拆遷的補償形式或未按照規定程序對房屋的重置價格進行評估,則被拆遷人無法得知房屋重置價格的真實情況,均應視為拆遷公司故意虛假告知或故意隱瞞房屋重置價格作價的法律規定,因此簽訂的《拆遷補償協議》應認定無效。
5、部分產權人簽字的拆遷安置補償協議效力
6、如果被拆遷房屋為共有產權房屋,那么簽訂《拆遷安置補償協議》的主體應當是全體產權人。如果部分產權人代理其他產權人簽字,應當由合法有效的授權委托書。
7、如果委托關系不是有效的,那么這份協議效力待定,其他部分產權人可以起訴至法院請求確認協議無效。
一、拆遷不簽字怎么進行行政訴訟
被拆遷人不簽訂拆遷補償協議的,超過規定期限后,房屋征收部門可以作出征收補償決定,被拆遷人對征收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五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分析:(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合同無效的情形:一、無民事行為能力簽訂的合同無效;二、雙方以虛假的意思表示簽訂的合同無效;三、違反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四、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合同無效。
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四十六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一百五十三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五十四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被拆遷人委托他人處理拆遷,被委托人如果沒有按照委托人要求簽訂拆遷協議的無效。被委托人轉委托無效,由于拆遷安置過程不是法律規定的緊急情況,若是轉委托也必須征得當事人的書面同意。
拆遷人的拆遷許可被撤銷,拆遷協議無效。
拆遷人未按法定程序告知被拆遷人補償標準。
拆遷公司未按照規定告知被拆遷人此次拆遷的補償形式或未按照規定程序對房屋的重置價格進行評估,則被拆遷人無法得知房屋重置價格的真實情況,均應視為拆遷公司故意虛假告知或故意隱瞞房屋重置價格作價的法律規定,因此簽訂的《拆遷補償協議》應認定無效。
部分產權人簽字的拆遷安置補償協議效力
如果被拆遷房屋為共有產權房屋,那么簽訂《拆遷安置補償協議》的主體應當是全體產權人。如果部分產權人代理其他產權人簽字,應當由合法有效的授權委托書。
如果委托關系不是有效的,那么這份協議效力待定,其他部分產權人可以起訴至法院請求確認協議無效。
如果協議被確認無效,應當返還財產或者賠償損失,對被拆遷人提出的要求安置的訴訟請求應當予以支持,法院應當要求拆遷人提供相應房源。如果沒有房源的,可視情況參照貨幣補償的政策判決貨幣安置。
不具備拆遷民事權利能力的拆遷人與被拆遷人訂立的拆遷協議無效;拆遷人與其他不在拆遷范圍內的當事人訂立的拆遷協議為無效。
被拆遷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被拆遷人是限制行為能力人,其與拆遷人對方所訂立的拆遷協議為無效。
代理人超越代理權限或者無代理權限所簽訂的拆遷協議無效。
拆遷協議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應認定為無效。
被拆遷房屋為共有產,拆遷人和部分共有產人簽訂協議,或部分共有產人以其余共有產人的被委托人身份簽約,其余共有產人要求確認協議無效,經審查委托關系不能成立的,應予支持;部分共有產人以個人名義簽約,并保證承擔法律后果,但無證據證明其他共有產人同意,其他共有產人要求確認協議無效并予以安置的,應予支持。
人民法院判決確認協議無效的,應同時判令返還財產或賠償損失,對被拆遷人提出要求安置訴訟請求判決支持的,應要求拆遷人提供相應房源,如拆遷人無房源的,可視情況參照貨幣化安置的有關政策規定,判決貨幣安置。對按規定可回搬安置,但拆遷人又無法提供房源的,可參照回搬地區的同類房屋,判決貨幣安置。
拆遷安置協議合法有效,但由于拆遷人的原因,致拆遷協議安置房源無法落實,應判令拆遷人另行提供房源安置或支付同等價值的貨幣。
●拆遷協議無效有沒有期限要求呢
●拆遷協議無效的法律規定
●拆遷協議無效怎么打官司
●房屋拆遷協議無效
●拆遷協議無效情形
●拆遷協議無效后重新補償依據
●拆遷協議無效成功案例
●拆遷補償協議無效如何賠償
●拆遷協議確認無效的起訴期限
●拆遷合同無效
●房屋拆遷協議可認為無效有哪幾種情形呢
●房屋拆遷協議可認為無效有哪幾種情形呢
●拆遷協議無效有沒有期限
●拆遷協議無效怎么打官司
●拆遷協議無效成功案例
●房屋拆遷補償協議無效
●拆遷協議無效后重新補償依據
●拆遷合同無效的五種情形
●拆遷合同無效的法律后果
●房屋拆遷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文章來源參考:【頭條】2025拆遷協議無效的法律規定,拆遷協議無效后重新補償依據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蔣宇
內容審核:李軒教授
電話:400-1598098 郵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亮馬橋路甲40號二十一世紀大廈3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