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危房拆除需要通知本人嗎2025,農村危房拆除需要通知本人嗎,法律分析:需要。農村危房未經本人同意,不可以強拆,對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法律分析:需要。
農村危房未經本人同意,不可以強拆,對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第四十四條 對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農村危房拆除需通知本人,行政機關公告后責令停建或限期自拆。若當事人不申請復議、不提起訴訟、不停建或逾期不拆,可強制拆遷。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28條,未申請復議、未提起訴訟且未搬遷者,由市、縣級政府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依據《行政強制法》第44條,對需要強制拆除的違法建筑,行政機關公告后限期自拆,若不申請復議或提起訴訟且不拆除,行政機關可依法強制拆除。
法律分析
1、農村危房拆除需要通知本人。拆除前應由行政機關公告,責令當事人停止建設或者限期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可以責成有關部門實施強制拆遷。
2、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八條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
3、法律依據:《行政強制法》
第四十四條對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拓展延伸
農村危房拆除程序與補償政策是否合理?
農村危房拆除程序與補償政策的合理性是一個復雜的問題。在農村危房拆除程序方面,應當確保程序公正、透明,尊重農民的合法權益,避免強制拆遷和濫用職權的情況發生。同時,應加強對拆遷程序的監督和法律保護機制的建立,確保農民能夠享有合法救濟渠道。在補償政策方面,應當充分考慮農民的實際損失,合理確定補償標準,并確保補償款項及時支付到位。此外,還需要注重農民的再就業和生活保障,提供必要的社會保障和轉移支付。綜上所述,農村危房拆除程序與補償政策的合理性需要充分考慮農民的權益和社會穩定因素,確保公平公正的實施。
結語
農村危房拆除程序與補償政策的合理性需要充分考慮農民的權益和社會穩定因素,確保公平公正的實施。拆除前應通過行政公告通知當事人,并責令其停止建設或限期自行拆除。若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建設或逾期不拆除,可由有關部門實施強制拆遷。補償政策應充分考慮農民的實際損失,合理確定補償標準,并確保及時支付到位。同時,應加強對拆遷程序的監督和法律保護機制的建立,確保農民享有合法救濟渠道,注重農民的再就業和生活保障,提供必要的社會保障和轉移支付。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三章 補 償 第二十六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國務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同時廢止。本條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項目,繼續沿用原有的規定辦理,但政府不得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遷。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章 征收決定 第十六條 房屋征收范圍確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將前款所列事項書面通知有關部門暫停辦理相關手續。暫停辦理相關手續的書面通知應當載明暫停期限。暫停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
農村危房拆除需要通知本人。拆除前應由行政機關公告,責令當事人停止建設或者限期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可以責成有關部門實施強制拆遷。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
《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
對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法律分析:1、村民在自己的宅基地上改建房屋,首先必須具有《集體建設用地使用證》。如果該宅基地屬于城鎮規劃范圍內,則需要規劃部門出具改建房屋選址意見和《規劃許可證》;如果屬于城鎮規劃范圍之外,則需要經過土地管理部門對改建房屋的面積變動進行審批,然后方可改建。
2、首先帶著身份證、戶口、原房照和土地證,去當地的土地部門辦理土地審批手續一般是土地所、住建所辦理相關登記,同時申請D級危房鑒定(這個鑒定時間較長,具體需攜帶資料請咨詢以上兩個部門),批準后才能進行房屋重建。
3、批準后再到規劃部門辦理建筑許可證,等房屋建成完工了,再帶著這些手續去當地房管所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就可以了。
3、現在很多省份都有農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議你先去村委會問一下。如果有,那抓緊填寫危房翻新維修報告,經村級評議、鄉鎮級審核、縣級批準,市級備案,可以申請維修補助。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
第二十五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七條 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第二十八條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
法律分析:如果危房屬于違法的建筑物的范圍的,應當拆除。對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第四十四條 對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農村危房不可強拆,違章建筑需經執法機關同意后方可拆除。根據《城鄉規劃法》,未經規劃許可證建設的應停止建設并限期改正,如不改正可拆除。執法機關可采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
法律分析
農村危房不可以在不經本人同意的情形下強拆。如屬于危房,應根據當地的政策進行處理。對于違章建筑,在拒絕自行拆除的情形下,執法機關才可以強制拆除。
《城鄉規劃法》第六十五條規定,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十八條規定,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后,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采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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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危房強制拆除:法律規定與程序解析
農村危房強制拆除是一項涉及重要法律程序的行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當農村危房存在嚴重安全隱患時,政府有權進行強制拆除。在這一過程中,本人同意并不是必要條件。根據法律程序,政府會依法通知相關當事人,并進行勘察、評估等程序,確保拆除決策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同時,相關當事人也享有提供申辯意見的權利。因此,農村危房強制拆除并不需要本人的同意,但法律規定了相關程序,以保障公平公正。如有疑問或需要更詳細的法律解析,請咨詢專業律師。
結語
農村危房強制拆除并不需要本人同意,但需要依法進行程序。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當農村危房存在安全隱患時,政府有權采取強制拆除措施。政府會通知相關當事人,并進行勘察、評估等程序,以確保拆除決策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同時,相關當事人也享有提供申辯意見的權利。如需詳細法律解析,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
《城鄉規劃法》第六十五條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八條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后,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采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
●農村危房拆除需要通知本人嗎合法嗎
●農村危房拆除之前需要通知嗎
●危房拆除需要戶主簽字嗎
●拆危房需要本人同意嗎
●農村危房拆除找哪個部門
●農村危房申請拆除
●農村拆除危房的法律程序
●國家政策,拆除農村危房有沒補助?
●農村危房拆除政府有補貼嗎
●農村拆除危房國家有補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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