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拆前要出具什么文件通知2025,強拆前要出具什么文件,強拆前要出具的文件主要包括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政府作出的責成決定、拆遷通知以及相關的證據保全文件等。一、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條,對于非法占用的土地
強拆前要出具的文件主要包括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政府作出的責成決定、拆遷通知以及相關的證據保全文件等。
一、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條,對于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責令限期拆除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必須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因此,在強拆前,相關部門會出具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明確要求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在規定期限內自行拆除違法建筑。
二、政府作出的責成決定
在強制拆遷過程中,政府會作出責成決定,明確拆遷的合法性、必要性以及相關部門的職責和權限。這一決定是強制拆遷的重要依據,確保了拆遷行為的合法性和規范性。
三、拆遷通知
拆遷通知是拆遷管理部門向被拆遷人發出的正式文件,通知被拆遷人關于拆遷的具體事項,包括拆遷的原因、范圍、時間、方式以及被拆遷人的權利和義務等。拆遷通知的發布,旨在確保被拆遷人了解拆遷情況,并有機會提出異議或申請聽證。
四、證據保全文件
在強制拆遷前,為了確保拆遷過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相關部門會對被拆遷房屋及房屋內物品進行證據保全。這包括對被拆遷房屋進行拍照、錄像等記錄工作,以及對房屋內物品進行清點、登記和封存。這些證據保全文件將成為拆遷過程中處理爭議的重要依據。
綜上所述,強拆前要出具的文件主要包括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政府作出的責成決定、拆遷通知以及相關的證據保全文件等。這些文件的出具旨在確保強制拆遷的合法性、規范性和公正性,保護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
法律分析:
政府強拆房屋需要出具證明文件,否則在行政訴訟中視為政府強拆行為沒有依據,屬于違法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三十四條 被告對作出的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應當提供作出該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提供證據,視為沒有相應證據。但是,被訴行政行為涉及第三人合法權益,第三人提供證據的除外。
房屋拆遷文件要齊全具體包含一下手續:
(1)房屋拆遷首先相關拆遷文件要齊全。(建設項目批準文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權批準文件;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辦理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出具的拆遷補償安置資金存款證明等;)
(2)房屋拆遷需要有《拆遷許可證》,拆遷公告(現公布)。(30日內進行審查,頒發拆遷許可證。)
(3)房屋拆遷的拆遷人委托評估[發送評估報告及通知(5日)].(評估委員會由三名以上國家注冊的房地產估價師組成。)
(4)根據有關文件有關規定結合市場確定附屬物價格。
(5)房屋拆遷需要制定拆遷補償細則。(貨幣補償和回遷安置兩種)
(6)房屋拆遷要做好宣傳/講解政策。(國務院305號令)
(7)房屋拆遷要與被拆遷人反復協商,做工作。
(8)房屋拆遷需簽定拆遷補償協議。
(9)房屋拆遷對未達成協議的,由當事人一方申請行政裁決。(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裁決申請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被拆遷房屋權屬證明材料及土地使用證{復印件};被拆遷房屋估價報告;對被申請人的補償安置方案;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的協商記錄;未達成協議的被拆遷人比例及原因。]
(10)受理裁決先期工作[行政裁決書副本及答辯通知書,是否同意聽證會通知,聽證會通知書(7日內)]調解/聽證(專家委員會鑒定評估價格)。
(11)下達房屋拆遷裁決書(15天)。(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依法申請復議或向人民法院起訴。訴訟期間不停止拆遷的執行)。裁決到期之日下達聽證會通知書(7日內)。
(12)申請強制拆遷。(行政強制拆遷申請書;裁決調解記錄和裁決書;拆遷人的安置意見;被拆遷人不同意拆遷的理由;被拆遷房屋的證據保全公證書;給被拆遷人提供的臨時安置周轉用房權屬證明和補償資金提存證明;關于對被拆遷人實施強制拆遷的請示)
(13)縣政府下達限期遷出決定書(15天)。
1.行政機關首先應當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2.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3.行政機關強制拆除房屋的,應當向人民政府提交申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第四十四條對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六十八條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后,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采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八條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
法律分析:肯定要的 一般是城建或區拆遷辦辦理,會張貼相關公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第十八條 政機關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實施前須向行政機關負責人報告并經批準;(二)由兩名以上行政執法人員實施;(三)出示執法身份證件;(四)通知當事人到場;(五)當場告知當事人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救濟途徑;(六)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七)制作現場筆錄;(八)現場筆錄由當事人和行政執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當事人拒絕的,在筆錄中予以注明;(九)當事人不到場的,邀請見證人到場,由見證人和行政執法人員在現場筆錄上簽名或者蓋章;(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程序。
法律分析:
政府強拆房屋需要出具證明文件,否則在行政訴訟中視為政府強拆行為沒有依據,屬于違法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三十四條 被告對作出的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應當提供作出該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提供證據,視為沒有相應證據。但是,被訴行政行為涉及第三人合法權益,第三人提供證據的除外。
●強拆前要出具什么文件通知書
●強拆之前會給出告知書嗎
●強拆前遵循哪些規定
●強拆需要出示什么文件
●強拆前的程序
●強拆之前給多久準備時間
●強拆前用不用告知當事人
●強拆需要提前通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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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拆前要出具什么文件資料
●強拆需要出示什么文件
●強拆前遵循哪些規定
●強拆前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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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拆之前會給出告知書嗎
●強拆前用不用告知當事人
●強拆前是否必須申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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