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拆遷規定有哪些2025,強制拆遷有哪些新規定,法律主觀:可以實施強制拆遷需要滿足的條件是:已經對被征收人給予貨幣補償、或者給予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房的;被征收方已簽訂征收補償協議但未按協議期限履行交房義務的;法定期限內不簽訂征收補償協議同
可以實施強制拆遷需要滿足的條件是:已經對被征收人給予貨幣補償、或者給予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房的;被征收方已簽訂征收補償協議但未按協議期限履行交房義務的;法定期限內不簽訂征收補償協議同時不申請行政復議以及行政訴訟的;逾期不改正的違章建筑。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五條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法律分析:可以強拆的情況包括:在本市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強制拆遷是以補償決定為依據的。如果沒有補償決定,任何單位都不能采取強制拆遷。被征收人必須給予貨幣補償、產權交換住房和周轉住房。如果沒有貨幣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交易房屋和周轉房的位置和面積,就不能進行強拆。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1、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法律分析:一、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二、強制拆遷以補償決定為前提。三、必須對被征收人給予貨幣補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房。四、征收補償決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不準予執行:1、明顯缺乏事實根據;2、明顯缺乏法律、法規依據;3、明顯不符合公平補償原則,嚴重損害被執行人合法權益,或者使被執行人基本生活、生產經營條件沒有保障的;4、明顯違反行政目的,嚴重損害公共利益;5、嚴重違反法定程序或者正當程序;6、超越職權;7、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的其他不宜強制執行的情形。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強制拆遷的法律規定如下:1、在政府作出決定后,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提前15日通知被拆遷人;2、被拆遷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內仍未自動搬遷的,人員才能正式實施強制搬遷;3、強制拆遷時,應當組織街道辦事處、被拆遷單位負責人到現場作為強制拆遷證明人;4、強制拆遷房屋證據保全時,公證機關應通知被拆遷人到場;5、物品清點登記后,應運至指定處所,交給被執行人接收;6、強制執行騰出的房屋,由裁決機關接收。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對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強制拆遷應該提交的資料有哪些1、行政強制拆遷申請書;2、裁決調解記錄和裁決書;3、被拆遷人不同意拆遷的理由;4、被拆遷房屋的證據保全公證書;5、被拆遷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轉用房權屬證明或者補償資金證明;6、被拆遷人拒絕接收補償資金的,應當提交補償資金的提存證明;7、市、縣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法律分析:看政府強拆行為是否合法,關鍵在于是否簽訂了拆遷協議,或者就拆遷問題政府是否已經作出了生效裁決。如果已經簽訂了拆遷協議,或者政府已經作出了裁決且已生效,但被拆遷人拒不自行拆遷的,那么政府就可以組織強拆。如果違反了《行政強制法》的程序規定,那么強拆行為也是違法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行政強制,包括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
行政強制措施,是指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過程中,為制止違法行為、防止證據損毀、避免危害發生、控制危險擴大等情形,依法對公民的人身自由實施暫時性限制,或者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財物實施暫時性控制的行為。
行政強制執行,是指行政機關或者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對不履行行政決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強制履行義務的行為。
法律分析:
強制拆遷必須具備以下四個法定條件:1、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2、強制拆遷以補償決定為前提;3、必須對被征收人給予貨幣補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房。4、征收補償決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不準予執行:明顯缺乏事實根據;明顯缺乏法律、法規依據;明顯不符合公平補償原則,嚴重損害被執行人合法權益,或者使被執行人基本生活、生產經營條件沒有保障的;明顯違反行政目的,嚴重損害公共利益;嚴重違反法定程序或者正當程序;超越職權;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的其他不宜強制執行的情形。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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