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拆要承擔什么后果才能賠償損失2025,強拆違法,不到庭仍需擔責,強拆本身違法,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仍需擔責!北京京康律師事務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學物權與土地制度研究所聯席所長、西北政法大學法治學院特聘教授史西寧主任律師用一個案例告訴大家。案
強拆本身違法,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仍需擔責!北京京康律師事務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學物權與土地制度研究所聯席所長、西北政法大學法治學院特聘教授史西寧主任律師用一個案例告訴大家。
案情簡介
張某系河南省某縣的村民,在村中擁有一處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因棚戶區改造面臨征收。2018年項目指揮部做出《補償與安置方案》張某認為該補償方案不合理,因此未與征收部門簽訂安置補償協議,也沒有領取房屋拆遷補償款。
2018年7月27日,自然資源局對張某做出《責令限期拆除違法建筑處罰決定書》,2019年9月6日又做出了《強制拆除違法建筑決定書》,后張某提起訴訟,上述兩項決定書被依法撤銷,而政府的工作人員于2019年11月6日強制拆除了張某的房屋,張某于2020年4月份以自然資源規劃局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確認縣政府的強拆行為違法,要求確認自然資源局強制拆除房屋的行為違法。
法院觀點
本案中,首先,自然資源局在張某與征收部門未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情況下,且在限期拆除違法建筑處罰決定和強制拆除違法建筑決定的行政行為被依法撤銷的情況下,仍然實施了對張某房屋強制拆除的行政行為,違反了征收、補償、強拆等行政行為的程序性規定。
其次,根據行政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對涉案房屋被拆除事實的證明適用舉證責任倒置原則,應該由被告自然資源局舉證。被告自然資源局在經法院合法傳喚后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在法定舉證期限內未提交強制拆除原告張某房屋的程序規定、證據和法律依據等證據材料,應視為無相應證據,并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
最終法院判決被告自然資源局拆除原告張某房屋的行政行為違法。
史律師提醒
拆遷是一個長期斗爭,需要全面專業的知識,需要對全局的把控,需要對法條的合理運用。即使一個有著多年訴訟經驗的律師,也在不斷地學習和更新,才能在一個案件中冷靜地分析并作出正確的判斷。而對于非法學的人來說,這是一個龐大的課題,不能僅靠短時間的惡補可以達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遷問題的時候不妨問問律師,在律師的指導下進行專業維權。
對于違法強拆行為,可以從行政和刑事兩個方面進行追責。行政追責包括行政處罰和行政賠償;刑事追責則需具備犯罪構成要件,如非法拘禁、故意傷害等。對于違法強拆行為,可以從行政和刑事兩個方面進行追責。行政追責包括行政處罰和行政賠償。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對于未遵守法定程序、超越權限、無正當理由等導致強拆的單位和責任人,可以給予警告、罰款、暫扣或者吊銷有關執照證照等行政處罰措施。同時,被拆遷人也有權向國家機關提出行政賠償申請,獲得相應經濟補償。刑事追責則需具備犯罪構成要件。如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為,可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故意傷害罪,則是指故意以暴力等方法對他人身體造成損傷或者健康損害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在實際追責過程中,需要依據具體案件情況進行權衡和裁量,遵循法律程序和原則,保障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和人權價值。如果強拆過程中出現了人員傷亡事件,如何追究責任?如果強拆過程中出現了人員傷亡事件,不僅可以從行政和刑事兩個方面進行追責,還可以依據民事賠償相關法律規定,對施工單位、拆遷單位等依法進行民事賠償。受害人或者家屬可以向有關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通過司法途徑獲得相應賠償。對于違法強拆行為,可以從行政和刑事兩個方面進行追責,同時也可依據民事賠償相關法律規定進行追責。在追責過程中,需嚴格遵循相關法律程序和原則,維護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和人權價值。【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三十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門的工作人員在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中不履行本條例規定的職責,或者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級人民政府或者本級人民政府責令改正,通報批評;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違建被強拆的維權方式一般為證明自己并沒有收到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的限期拆除通知,對于不能證明的,一般不能維權,因為違章建筑,本身就是會被拆除的。
2、法律根據:《城鄉規劃法》
第六十八條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后,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采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
3、違章建筑被強拆后,被拆遷方并不能獲得補償。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四條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
一、違章建筑在拆遷時能得到補償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對違章的建筑物進行拆遷時,是不能得到補償的,違章的建筑是通過違法的方式興建的,不受法律保護。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百二十五條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
二、強拆違章建筑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六十六條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可以并處臨時建設工程造價一倍以下的罰款:
(一)未經批準進行臨時建設的;
(二)未按照批準內容進行臨時建設的;
(三)臨時建筑物、構筑物超過批準期限不拆除的。
第六十八條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后,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采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
法律分析:行政機關強拆違法可以直接要求對方賠償或者是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要求對方承擔相關的賠償責任。直接追究相關當事人的責任,向相關當事人提出賠償或要求其承擔責任。在國有土地房屋征收過程的兩個環節中明確規定了當事人可以提起行政復議作為救濟途徑。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三十一條 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一、遇到強拆如何應對1、遇到強拆的應對辦法如下:(1)拆遷遇到強拆應該向當地國土部門反映,或者直接撥打國土部的法律熱線;(2)強拆侵犯公民人身或財產權益的,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依法提起行政訴訟。2、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二、強制拆除農村違章建筑應符合什么條件1、鄉鎮政府應發出停止建設或限期改正的行政決定文件;2、當事人沒有對上述行政決定申請行政復議,也沒有提起行政訴訟;3、當事人未按照上述行政決定在期限內改正其違法行為,符合條件時,鄉鎮政府機關有權強制拆除當事人建設的違章建筑。
法律分析:一、整理證據材料。當遭遇征拆時,第一件要做的事情就是收集證明房屋的證據,比如照片、錄像等資料,最好可以加帶參照物。二、依法提起行政訴訟。對于房子已經被強拆的被拆遷人,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確認強拆行為違法。此舉一方面是為了從法律上確認強拆行為違法,為請求賠償做鋪墊,另一方面也是為了主動搭建和拆遷方面對面的平臺,創造雙方進行協商談判的契機。三、獲取賠償或補償。不管是要補償還是要賠償還是兩者兼而有之的情況,被拆遷人都要注意:只有補償/賠償拿到手,才算是標志著維權真的成功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
(一)對行政拘留、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罰款、警告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二)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不服的;
(三)申請行政許可,行政機關拒絕或者在法定期限內不予答復,或者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行政許可的其他決定不服的;
(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于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五)對征收、征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
(六)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經營自主權或者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土地經營權的;
(八)認為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或者限制競爭的;
(九)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十)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支付撫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會保險待遇的;
(十一)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除政府特許經營協議、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等協議的;
(十二)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
除前款規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提起訴訟的其他行政案件。
●強拆要承擔什么后果才能賠償損失呢
●強拆會有什么賠償
●強拆如何賠償法律
●強拆的后果法律是如何規定
●強拆的后果是什么
●強拆能獲得合理的賠償有幾個
●強拆可以申請什么賠償
●強拆怎么走法律程序
●強拆的國家賠償標準
●強拆要具備哪些條件
●強拆行為違法但不予賠償
●強拆行為違法但不予賠償
●強拆當事人不在場會違法嗎
●強拆程序不合法怎么判
●強拆違法如何追責
●強拆不立案
●強拆違法么
●強拆打不贏官司怎么辦
●強拆法院不立案怎么辦
●強拆合法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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