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被強拆損壞怎么維權?土地使用權證地下包含嗎?2025,房屋被強拆損壞怎么維權,房屋被強拆損壞后,您可以通過以下方式進行維權:一、舉報與報警若房屋被非法強拆,應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報警,請求保護,并保留報警回執作為證據。同時,也可以向相關政
房屋被強拆損壞后,您可以通過以下方式進行維權:
一、舉報與報警
若房屋被非法強拆,應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報警,請求保護,并保留報警回執作為證據。
同時,也可以向相關政府部門,如房屋征收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進行舉報,要求對違法行為進行核實和處理。
二、協商與調解
嘗試與拆遷方進行協商,尋求合理的補償和解決方案。協商前應對自身權益和相關法規有充分了解,以便在協商中爭取最大利益。
三、法律途徑
若協商無果,可以向政府提請行政復議,對強拆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審查。
對行政復議結果不服的,可以向當地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通過司法途徑維權。
四、要求賠償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等相關法律規定,您可以要求拆遷方對因強拆造成的房屋及財產損失進行賠償。
賠償范圍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材料損失、屋內財產損失、搬遷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費等。
五、尋求專業幫助
在整個維權過程中,建議咨詢并委托專業律師,以便更好地了解自身權益和維權途徑,提高維權成功率。
綜上所述,房屋被強拆損壞后,您可以通過舉報、協商、法律途徑和要求賠償等方式進行維權。請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合適的方式,并在必要時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
1、在面臨非法侵害威脅時,正式書面向當地公安機關提出保護請求,并保留送達回執。
2、在遭受侵害時立即報警求助。
3、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偵查,追究侵權人的刑事責任。
4、在適當時機向法院提出行政不作為的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被強拆訴訟時效多長?
1、因被強拆直接提起訴訟的期間為六個月。因屬于行政訴訟,并不適用民事訴訟中的訴訟時效。
2、《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對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先向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第四十六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房屋強拆如何進行行政賠償
申請行政復議。
在直播網購中買到假冒產品該如何維權?
協商等五種。
不想被行政拘留如何辦?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一)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
(二)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歲以上的
(四)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嬰兒的。
拆遷房屋怎樣行政復議?
1、公民、法人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應當在自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2、申請的形式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口頭申請的,行政復議機關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行政復議請求、申請行政復議的主要事實、理由和時間。
一、房屋被強拆了怎樣維權?
房屋被強拆了若是想要維權,需要尋找相關證明強拆行為是違法行為的證據。證據收集齊全后,可以采取以下方式維權:
1、整理證據材料
當遭遇征拆時,第一件要做的事情就是收集證明房屋的證據,比如照片、錄像等資料,最好可以加帶參照物。
2、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對于房子已經被強拆的被拆遷人,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確認地方政府的強拆行為違法。一方面是為了從法律上確認強拆行為違法,為請求賠償做鋪墊,另一方面也是為了爭取雙方進行協商談判的契機。
3、獲取賠償或補償
不管是要補償還是要賠償亦或兩者兼而有之的情況,被拆遷人都要注意:只有補償或賠償拿到手,才算是標志著維權真的成功了。
二、強制拆遷的執法主體是誰?
1、強制拆遷的執法主體是作出征收補償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或人民法院。
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市、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和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順利進行。
2、房子被非法強拆當事人有權對征收決定、征收補償決定、限期拆除決定等具體行政行為提出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但是,在沒有任何政府法律文件的強拆行為,在實踐中很難直接提起復議和訴訟;
(1)因為沒有政府批準文件,執行強制拆除的人員身份無法確認,也不知道其是代表個人實施還是政府部門實施,也就是說根本無從知道實施強制拆除行為的是誰或者是哪個部門;
(2)在復議或立案環節,由于主張是某政府部門的非法強拆但是卻拿不出相應的證據,要么不予立案要么駁回起訴。
三、在獲得的土地使用權上修建的房屋就一定不是違章建筑嗎?
1、在獲得的土地使用權上修建的房屋不一定不是違章建筑。
違章建筑依其“違章”的程度不同,有各種不同的情況。從違章建筑的建筑人有無土地使用權上說,違章建筑大體上可以分為兩種:
(1)建筑人未取得土地使用權,因而也無法取得建筑許可證;
(2)在自己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建造違章建筑物,即雖有利用該建筑物占有范圍內的土地建造房屋等建筑物的權利。
2、未經取得建筑許可證而擅自建設的建筑違章建筑,主要包括:
(1)未申請或申請未獲得批準,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筑。
(2)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成的建筑。
(3)擅自改變了使用性質建成的建筑。
(4)擅自將臨時建筑設成為永久性建筑。
不管房屋是否是合法修建的,都有可能會被強制拆除,對于被拆遷方來說,若是遇到房屋被拆遷的情形,可以結合現行法的規定,判斷拆遷行為是否合法。如果對房屋被強拆了怎樣維權存在其他相關的疑問,點擊下方“立即咨詢”按鈕,會有專業律師在線為您解答。
一、房屋被違法強拆怎么辦1、房屋被違法強拆的處理方法具體如下:(1)及時報警,敦促警察對非法強拆立案調查;(2)攝影攝像,固定現場證據;(3)及時委托律師介入,調查取證,提起訴訟。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六十六條【有關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和被告的處理】人民法院在審理行政案件中,認為行政機關的主管人員、直接責任人員違法違紀的,應當將有關材料移送監察機關、該行政機關或者其上一級行政機關;認為有犯罪行為的,應當將有關材料移送公安、檢察機關。人民法院對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將被告拒不到庭或者中途退庭的情況予以公告,并可以向監察機關或者被告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提出依法給予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處分的司法建議。二、行政強制拆遷的流程是什么行政強制拆遷的流程具體如下:1、政府作出責成決定后,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提前15日通知被拆遷人,并認真做好宣傳解釋工作,盡量動員被拆遷人自行搬遷;2、拆遷房屋證據保全時,公證機關應通知被拆遷人到場;3、品清點登記后,應運至指定處所,交給被執行人接收;4、制執行騰出的房屋,由裁決機關接收。
一、房子被拆了,補償不合理怎么辦1、房子被拆了,補償不合理處理方法如下:(1)一般情況下,如果對拆遷補償不滿意,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協調;(2)如果協調不成功的,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進行裁決;(3)如果是非正常拆遷的,可以收集相關證據資料至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停止侵害并賠償損失。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條征收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征收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二、房屋拆遷補償方式有什么房屋拆遷補償方式如下:1、選擇貨幣補償的,補償協議應當包括貨幣補償款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等內容;2、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補償協議應當明確實行調換的房屋的價格、結構、面積、位置以及差價的支付方式和期限等內容;3、其他需要在補償協議中列明的內容,補償協議至少一式兩份,自己保留一份原件;4、協議中需要明確搬遷費用。如果提供周轉用房的,要明確周轉用房的相關信息;如果是讓被拆遷人自己租房的,需要列明臨時安置補助費數額、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等。
本文講述了房屋拆遷中的強拆問題以及相應的法律維護措施。拆遷方若以非法建筑的名義進行強拆或未達成補償協議導致房屋被強拆,當事人可采取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途徑維護權益。同時,拆遷部門不得采用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否則將承擔賠償責任。若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將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法律分析
房屋是合法存在的,不過,拆遷方以非法建筑的名義進行強拆,或者由于政府征收項目而未能達成補償協議,導致房屋被強拆的情況,這種行為是違法的。在這種情況下,當事人可以采取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的方式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房屋被強拆導致財產損失,被拆遷人有權要求強拆單位進行賠償。如果拆遷部門尚未支付拆遷補償,被拆遷人有權要求房屋拆遷部門支付拆遷補償款。
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一、哪些情況下可以實行強拆?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
因此,可以看出如果被征收人對房屋拆遷有異議,在法定期限內應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否則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若不搬遷,則有關機關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強制拆遷時,應當組織街道辦事處(居委會)、被拆遷單位負責人到現場作為強制拆遷證明人,并由公證部門對被拆遷房屋及其房屋內物品進行證據保全。實施強制拆遷時,被執行人應當到場,當然,如果其拒不到場,也不影響執行機關的執行。
結語
拆遷方不得以非法建筑的名義進行強拆,否則將被追究法律責任。被拆遷人有權要求拆遷部門支付拆遷補償款,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拆遷導致財產損失,被拆遷人有權要求強拆單位進行賠償。拆遷時,有關機關應組織街道辦事處、被拆遷單位負責人和公證部門到現場,對房屋及其內物品進行證據保全。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有關機關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國務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同時廢止。本條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項目,繼續沿用原有的規定辦理,但政府不得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遷。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三章 補 償 第二十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章 征收決定 第十六條 房屋征收范圍確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將前款所列事項書面通知有關部門暫停辦理相關手續。暫停辦理相關手續的書面通知應當載明暫停期限。暫停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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