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行政強拆是否專屬管轄2025,行政訴訟 強拆行為屬于專屬管轄范圍嗎,行政訴訟中強拆行為是否屬于專屬管轄范圍的問題,首先需要明確的是,行政訴訟的專屬管轄主要是指某些特定類型的案件,法律強制規定只能由特定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轄權。然而,在《中華人
行政訴訟中強拆行為是否屬于專屬管轄范圍的問題,首先需要明確的是,行政訴訟的專屬管轄主要是指某些特定類型的案件,法律強制規定只能由特定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轄權。然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及其相關法律規定中,并未將強拆行為明確列為專屬管轄的案件類型。
一、行政訴訟專屬管轄的法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相關規定,行政訴訟的管轄主要遵循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的原則。級別管轄主要是根據案件的性質、影響范圍和難易程度來確定由哪一級人民法院管轄。而地域管轄則主要是根據被告所在地、原告所在地或者行政行為發生地等因素來確定。
在專屬管轄方面,《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明確規定了不動產糾紛、港口作業糾紛以及繼承遺產糾紛等特定類型的案件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轄。但這些規定主要適用于民事訴訟領域,并不直接適用于行政訴訟。
二、強拆行為的法律性質
強拆行為通常是指行政機關依法對違法建筑或者其他違法設施進行強制拆除的行為。這類行為屬于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的行為,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強拆行為侵犯了其合法權益,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然而,強拆行為并不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中明確規定的專屬管轄案件類型。因此,在提起行政訴訟時,應當遵循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的原則來確定管轄法院。
三、結論
綜上所述,行政訴訟中強拆行為并不屬于專屬管轄范圍。在提起行政訴訟時,應當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和相關法律規定來確定管轄法院。如果對于管轄問題存在疑問,建議咨詢專業律師以獲取更準確的法律意見。
一、訴行政強拆是否專屬管轄
行政機關拆除違法建筑時,當事人對拆除決定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的,由違法建筑物所在地法院管轄,屬于專屬管轄范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二十條因不動產提起的行政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第四十四條對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二、違章建筑被拆遷有補償嗎
首先,根據當前的法律,被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被征收拆遷時,不予補償。
其次,以下幾種情況即所謂的違章建筑:
1、占用已規劃為公共場所、公共設施用地或公共綠化用地的建筑;
2、不按批準的設計圖紙施工的建筑;
3、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
4、農村經濟組織的非農建設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轉讓興建的建筑,特區內城市化的居民委員會或股份合作公司的非農業用地非法轉讓興建的建筑;
5、農村經濟組織的非農業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違反城市規劃或超過市政府規定標準的建筑;
6、擅自改變工業廠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
7、逾期未拆除的臨時建筑;
8、其他違反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的建筑。
所以,若是符合以上情況的違章建筑,那么即可能無法拿到補償。
不過,因為實際中的情況不一,由以下情形造成的違章建筑也可以獲取補償:
1、《城鄉規劃法》實施前搭建的建筑;
2、無故意搶種搶修獲取補償的建房,比如一些不懂法,不知道當前政策的人搭建的建筑;
3、因為房屋主管部門過錯搭建的違章建筑,比如因審批問題建成的違章建筑。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行政訴訟中不能強拆。對于違法的建筑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如果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提起行政訴訟的,可以阻卻強制拆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第四十四條 對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法律分析:不能,行政機關作出限期拆除違章建筑的決定后,在限期拆除期限內直接實施強制拆除的,屬于違法強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第四十四條 對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在《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頒布之后,對于合法建筑,只有人民法院才有強拆權限,任何行政機關都無權進行行政強拆。但對于城市或鎮規劃區內的違章建筑,行政強拆依然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明確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拆除等措施。也即在此種情況下,只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才有權對違章建筑采取強拆措施行使強拆權。
1、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國土資源管理局
有權代表國家行使土地管理權,對違法占地建設行為享有查處權。
2、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城鄉規劃局
有權對城市規劃區內違反規劃建設行為和非法臨時建設(建筑)進行查處。
3、鄉、鎮人民政府
系鄉、村莊規劃區內違反規劃建設的行為查處主體。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一、申請房屋拆遷的手續是什么?
申請領取房屋拆遷許可證的,應當向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提交下列資料:
1、建設項目批準文件;
2、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3、國有土地使用權批準文件;
4、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
5、辦理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出具的拆遷補償安置資金證明。
市、縣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申請事項進行審查;經審查,對符合條件的,頒發房屋拆遷許可證。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在發放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同時,應當將房屋拆遷許可證中載明的拆遷人、拆遷范圍、拆遷期限等事項,以房屋拆遷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法律分析:行政強拆能提起行政訴訟。對征收、征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十二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
(一)對行政拘留、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罰款、警告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二)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不服的;
(三)申請行政許可,行政機關拒絕或者在法定期限內不予答復,或者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行政許可的其他決定不服的;
(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于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五)對征收、征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
(六)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經營自主權或者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土地經營權的;
(八)認為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或者限制競爭的;
(九)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十)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支付撫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會保險待遇的;
(十一)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除政府特許經營協議、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等協議的;
(十二)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
除前款規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提起訴訟的其他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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