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判決多長時間可強拆2025,非法強拆,中院二審判決賠償的構成,非法強拆在中院二審判決中的賠償構成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賠償原則與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四條,非法強制拆遷行為屬于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侵犯
非法強拆在中院二審判決中的賠償構成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賠償原則與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四條,非法強制拆遷行為屬于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侵犯財產權的情形,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賠償不是按倍數計算,而是依據實際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這包括因房屋違法拆除導致的租房居住的租金損失、搬遷損失、臨時安置補償損失等。
二、賠償范圍與具體構成
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補償應包括被征收房屋的價值。在非法強拆的情況下,這一價值應得到相應的賠償。
搬遷與臨時安置的補償:同樣依據上述條例,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和臨時安置費用也應得到補償。非法強拆導致的搬遷和臨時安置損失,屬于直接損失范疇,應納入賠償范圍。
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對于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受害人同樣有權獲得補償。在非法強拆案件中,若受害人因此遭受停產停業損失,也應得到相應的賠償。
其他直接損失的賠償:除了上述明確列舉的損失外,受害人因非法強拆遭受的其他直接損失,如被埋物品的損失、房屋裝修的損失等,也應納入賠償范圍。
三、賠償程序與救濟途徑
受害人在遭受非法強拆后,應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申請。若賠償義務機關在兩個月內未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或者受害人對賠償決定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尋求司法救濟。
通過法院判決可以強制拆遷。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規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補償決定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新條例實施后,按照原條例作出的裁決,如果沒有行政強拆的,也一律由法院強制執行。
實施司法強拆要符合規定的條件:
根據《國有土地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法院應當對下列三個要件進行審查:
1、申請人是否適格。申請人應為“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其余主體均無申請法院強拆的權利。
2、申請期限是否符合法律規定。該征收補償決定是否尚在當事人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的法定期限內,或者是否已被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不提起行政訴訟”,與“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不搬遷”是并列關系。即,當此二者同時滿足時,才能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若被征收人已依法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則無權直接申請司法強拆。由此可見,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已成為司法強拆的阻卻性事由。
3、被申請人是否履行法定義務。征收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是否屆滿,被征收人是否存在不搬遷的事實。任何強制執行的前提均是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義務。在司法強拆過程中,同樣需要具備這一事實要件。若被征收人主動履行補償決定,則司法強拆即失去了事實基礎。
只有當上述三個條件均滿足的情況下,司法強拆程序方得以啟動。
一、違建強拆的法定程序有哪些?
違規建筑強拆程序:
(一)行政機關對需要強制拆除的違規建筑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
(二)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應當履行拆除義務,對拆除決定不服的,需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三)當事人不提出異議,也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
對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強拆房屋被判決違法的,由強拆方承擔賠償的責任,依據房屋被拆遷時的價值進行賠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財產損失計算方式】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三十一條
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一、強拆房屋需要符合什么條件
1、拆遷補償決定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
2、經法院的立案審查,做出的拆遷決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而且必須具有依法取得裁決職權的部門作出。
3、法院已經受理此案,并向被強制拆遷人下達了執行通知書等相關手續。
4、只有在被拆遷人不自動拆除的情況下,才可以采取強制措施。
5、法院采取的強制措施,必須經過合法的審批。
在遇到拆遷時,要分清楚拆遷中的拆遷程序是否是合法的,如果不合法而強制拆除,被拆遷人一定要及時的留下相關的證據,方便進行事后救濟維權。
一、非法強拆幾倍賠償1、非法強拆是五倍賠償。房屋被非法強拆后賠償的范圍具體如下:(1)因房屋違法拆除租房居住造成的租金損失;(2)搬遷、臨時安置補償的損失;(3)房屋價值的損失;房屋裝修的損失;房屋強拆被埋物品的損失等。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四條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一)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二)違法對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三)違法征收、征用財產的;(四)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二、非法強拆的法律后果是什么非法強拆的法律后果是:進行非法強拆應當按照被侵害財產的標的物價值以及附著在該標的物上的其他價值損失進行民事賠償或行政賠償,非法強拆造成被拆遷人人身損害、財產損害構成故意傷害罪、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的,依法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法律分析:根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行政違法拆遷的應當賠償而非補償。請求國家賠償的,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申請,或者在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中一并提出賠償請求。賠償義務機關應當在兩個月內決定是否賠償,對于不賠償決定,受害人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第四條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一)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二)違法對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三)違法征收、征用財產的;(四)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
一、強拆程序違法是否賠償1、房屋強制程序違反法律規定的,造成被拆遷人財產損失的,被拆遷人可以申請國家賠償,拆遷部門要承擔賠償責任。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申請,或者在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中一并提出賠償請求。賠償義務機關應當在兩個月內決定是否賠償,對于不賠償決定,受害人可以提起行政訴訟。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四條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一)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二)違法對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三)違法征收、征用財產的;(四)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二、強拆程序違法判決是什么樣的房屋強制程序違反法律規定的,造成被拆遷人財產損失的,被拆遷人可以申請國家賠償,拆遷部門要承擔賠償責任。強拆行為是行政行為的一種,既然是行政行為就是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實施,否則就是違法行為。目前,我國已經沒有了行政強拆的權利,只有司法強拆。司法強拆之前要通知被拆遷人,而且在達不成協議時應當先進行行政裁決,行政裁決以后,政府相關部門還要進行相關申請,提交相關證據材料,只有審批通過后才能實施強拆,而且就算要強拆,也要給被拆遷人留下足夠的搬遷時間,否則就是程序違法,侵害被拆遷人利益。
●二審判決多長時間可強拆執行
●二審判決多長時間可強拆案件
●二審判決書后多久可以強制執行
●二審判決多長時間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二審判決書下達后多久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二審判決生效后多久可以申請強制執行還需要等十天嗎?
●二審判決下來了可以馬上強制執行嗎
●二審判決多久可以執行
●二審判決生效時間多久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二審判決什么時候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非法強拆二審需要多久
●非法強拆二審需要多久
●非法強拆的訴訟時效
●非法強拆怎么起訴
●非法強拆國家賠償
●遭遇非法強拆,如何申請賠償
●非法強拆追究刑事責任嗎
●非法強拆時效為多久
●非法強拆的后果
●非法強拆后的補償和賠償
文章來源參考:【頭條】2025二審判決多長時間可強拆案件,二審判決生效后多久可以申請強制執行還需要等十天嗎?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明宸
內容審核:羅娟律師
電話:400-1598098 郵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亮馬橋路甲40號二十一世紀大廈3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