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項目施工要臨時占地怎么辦2025,建設項目施工要臨時占地怎么辦,我國的基本設施建設是非常普遍的,進行基礎設施建設時,往往需要臨時占用一些土地。臨時占用土地的,能不占用耕地,就不能占用耕地,那么建設項目施工要臨時占地要如何處理?我整理相關
我國的基本設施建設是非常普遍的,進行基礎設施建設時,往往需要臨時占用一些土地。臨時占用土地的,能不占用耕地,就不能占用耕地,那么建設項目施工要臨時占地要如何處理?我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建設項目施工要臨時占地怎么辦
因建設項目需要臨時占用土地的,臨時用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批準,但應當盡量不占或者少占耕地。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條建設項目施工、地質(zhì)勘查需要臨時使用土地的,應當盡量不占或者少占耕地。
臨時用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批準,期限一般不超過二年;建設周期較長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使用的臨時用地,期限不超過四年;法律、行政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土地使用者應當自臨時用地期滿之日起一年內(nèi)完成土地復墾,使其達到可供利用狀態(tài),其中占用耕地的應當恢復種植條件。
二、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確定
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是政府將土地使用權出讓給土地使用者,并向受讓人收取的政府放棄若干年土地使用權的全部貨幣或其他物品及權利折合成貨幣的補償。
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確定有三個過程:
第一是估價過程。在這個過程中,政府選擇有土地估價資格的中介機構對擬出讓的土地進行地價評估。
第二是確定出讓底價過程。在這個過程中,政府根據(jù)其產(chǎn)業(yè)政策和其他有關政策,對土地估價結果進行修訂,形成出讓底價。出讓底價的作用在于政府出讓土地使用權時,如果有意受讓人的出價低于出讓低價,政府將不予出讓土地使用權。
第三是批準過程。由于我國各級政府對出讓土地使用權有不同的審批權限,所以,有的出讓土地的出讓價是下級政府與受讓方商定的,但最后的確定權在有批準權的上級政府。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jù)《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的規(guī)定,進行工程項目建設時,需要臨時占用土地的,應當盡量不占或者少占耕地。并且臨時用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批準。
在向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申請臨時用地時,應提交項目建設、地質(zhì)勘查有關批準文件和簽訂的土地使用合同、土地復墾方案或者土地復墾方案已審查通過的意見等資料,申請臨時使用土地。
法律依據(jù):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七條 規(guī)定的搶險救災等急需使用的土地,屬于先行臨時使用土地,并未規(guī)定需要辦理審批手續(xù),災后恢復原狀并交還原土地使用者使用。
在向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申請臨時用地時,應提交項目建設、地質(zhì)勘查有關批準文件和簽訂的土地使用合同、土地復墾方案或者土地復墾方案已審查通過的意見等資料,申請臨時使用土地。
法律依據(jù):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七條 規(guī)定的搶險救災等急需使用的土地,屬于先行臨時使用土地,并未規(guī)定需要辦理審批手續(xù),災后恢復原狀并交還原土地使用者使用。
一、臨時建設用地怎樣處理
1、因建設項目需要臨時占用土地的,臨時用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批準,但應當盡量不占或者少占耕地。
2、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七條建設項目施工和地質(zhì)勘查需要臨時使用國有土地或者農(nóng)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批準。其中,在城市規(guī)劃區(qū)內(nèi)的臨時用地,在報批前,應當先經(jīng)有關城市規(guī)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土地使用者應當根據(jù)土地權屬,與有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或者農(nóng)村集體經(jīng)濟組織、村民委員會簽訂臨時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約定支付臨時使用土地補償費。
臨時使用土地的使用者應當按照臨時使用土地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臨時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過二年。
二、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確定
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是政府將土地使用權出讓給土地使用者,并向受讓人收取的政府放棄若干年土地使用權的全部貨幣或其他物品及權利折合成貨幣的補償。
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確定有三個過程:
第一是估價過程。在這個過程中,政府選擇有土地估價資格的中介機構對擬出讓的土地進行地價評估。
第二是確定出讓底價過程。在這個過程中,政府根據(jù)其產(chǎn)業(yè)政策和其他有關政策,對土地估價結果進行修訂,形成出讓底價。出讓底價的作用在于政府出讓土地使用權時,如果有意受讓人的出價低于出讓低價,政府將不予出讓土地使用權。
第三是批準過程。由于我國各級政府對出讓土地使用權有不同的審批權限,所以,有的出讓土地的出讓價是下級政府與受讓方商定的,但最后的確定權在有批準權的上級政府。
法律分析:施工臨時用地手續(xù)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建設項目施工和地質(zhì)勘查需要臨時使用國有土地或者農(nóng)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七條 建設項目施工和地質(zhì)勘查需要臨時使用國有土地或者農(nóng)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批準。其中,在城市規(guī)劃區(qū)內(nèi)的臨時用地,在報批前,應當先經(jīng)有關城市規(guī)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土地使用者應當根據(jù)土地權屬,與有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或者農(nóng)村集體經(jīng)濟組織、村民委員會簽訂臨時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約定支付臨時使用土地補償費。臨時使用土地的使用者應當按照臨時使用土地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臨時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過二年。
法規(guī)有效性校驗:2024年6月17日
法律主觀:農(nóng)用地轉(zhuǎn)為建設用地的程序為:1、確認該農(nóng)用地可以用于建設;2、辦理農(nóng)用地轉(zhuǎn)用審批手續(xù)。農(nóng)用地轉(zhuǎn)用是指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和國家規(guī)定的批準權限獲得批準后,將農(nóng)用地轉(zhuǎn)變?yōu)榻ㄔO用地的行為。
●施工臨時占地費用誰出
●施工臨時占地方案
●工程施工臨時占地費用
●建設項目施工臨時用地
●施工臨時占地補償標準附表
●建設工程臨時占地費用 依據(jù)
●施工項目部臨時用地誰來申請
●施工臨時用地手續(xù)由誰負責
●因建設項目施工臨時占用耕地
●建設工程臨時用地由誰提供
●施工臨時占地費用誰出
●施工臨時占地費用誰出
●建設項目施工臨時用地
●工程施工臨時占地費用
●施工臨時占地補償標準附表
●建設工程臨時占地費用 依據(jù)
●施工項目部臨時用地誰來申請
●施工臨時用地手續(xù)由誰負責
●因建設項目施工臨時占用耕地
●建設工程臨時用地由誰提供
文章來源參考:【頭條】2025施工臨時占地方案,建設工程臨時占地費用 依據(jù)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wǎng)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呂成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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