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前建造違章建筑拆遷給補償嗎2025,住了三十年的歷史遺留下來的違章建筑拆遷有補償嗎,住了三十年的歷史遺留下來的違章建筑拆遷一般沒有補償。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
住了三十年的歷史遺留下來的違章建筑拆遷一般沒有補償。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在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于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應當給予補償;而對于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則不予補償。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被拆遷者可能獲得相關的賠償。例如,如果違章建筑取得了土地使用權,且因拆遷給土地使用權造成損害,拆遷人應適當予以補償。另外,違章建筑內的財產屬于違章建筑人的合法財產,依法應受到保護。如果拆遷人在拆遷過程中對違章建筑內的財產未施加任何保護措施,造成被拆遷人財產損失的,被拆遷人有權請求相應的賠償。此外,如果拆遷人在拆遷過程中因程序和手段違法,侵害了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被拆遷人也可以提出賠償損失的要求。
綜上所述,對于住了三十年的歷史遺留下來的違章建筑,一般情況下拆遷是沒有補償的。但在特定情況下,被拆遷者可能有權獲得相應的賠償。具體情況還需根據當地政策、拆遷辦公室或法律專業人士的建議進行判斷。
30年前建造違章建筑拆遷給補償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違法的建筑是不受法律保護的,無論經過多少年都是一樣的,所以違法建筑被拆除的,是沒有經濟補償的。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
租賃的房屋被拆遷了,承租人有賠償嗎
1、你跟房東解除租賃協議的
在房屋拆遷時,如果你和房屋產權人,也就是房東達成協議,解除租賃合同的,或者被拆遷人給你進行安置的,那么,拆遷人對房東給予補償后,就不再給你補償了。
其實,這道理也比較簡單,你已經被安置,有住處了,那么就不算有損失了。所以,你當然不能再拿補償款了。
2、你跟房東還沒解除租賃協議的
(1)拆遷人提供置換房屋的,房東就要跟你重新訂立房屋租賃合同,就是跟你簽在新提供的住處的租賃合同。
(2)你可以獲得補償費用有:搬遷補助費,停產停業損失費等。
要是你對補償款不滿意的話,那么你可以及時去申請行政復議。確定申請行政復議的,你要按照下面的步驟來:
1、你先看看滿不滿足可申請的條件
(1)你是認為政府拆遷侵犯你的合法權益的相對人;
(2)有明確的拆遷人;
(3)有具體的復議請求和事實根據;
(4)屬于依法可以申請行政復議的范圍;
(5)相應的行政復議申請屬于受理行政復議機關管轄;
(6)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2、你看看在不在可申請的期限
你要去申請行政復議,就要在知道被申請人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60日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3、你可以選擇的申請方式
按規定,你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采取書面形式申請的主要是填寫行政復議申請書,口頭申請的,行政復議機關會當場記錄你的相關信息,你可以不必擔心。
幾十年的違章建筑拆遷沒有補償。違章建筑不合乎法律規定,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后,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可以直接強制拆除并不需要給付賠償金。【法律依據】《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 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并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第六十五條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一、違章建筑多少年不能強拆1、違法建筑隨時可以拆除,是違法的,不存在時間問題的,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五條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第四十條在城市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件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嚴重影響城市規劃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拆除或者沒收違法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影響城市規劃,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罰款。二、 哪些情況屬于違章建筑屬于違章建筑的有七種情況,具體如下:1、占用已規劃為公共場所、公共設施用地或公共綠化用地的建筑;2、不按批準的設計圖紙施工的建筑;3、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4、農村經濟組織的非農建設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轉讓興建的建筑,特區內城市化的居民委員會或股份合作公司的非農業用地非法轉讓興建的建筑;5、農村經濟組織的非農業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違反城市規劃或超過市政府規定標準的建筑;6、擅自改變工業廠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7、逾期未拆除的臨時建筑。
法律分析:違章建筑是沒有補償的。違章建筑是違反國家法律的行為,不受國家法律的保護,應依法予以拆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十四條 城市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城市總體規劃。
直轄市的城市總體規劃由直轄市人民政府報國務院審批。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城市的總體規劃,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后,報國務院審批。其他城市的總體規劃,由城市人民政府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批。
第十五條 縣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的總體規劃,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審批。其他鎮的總體規劃由鎮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審批。
法律分析:不論多長時間違章建筑都不能成為合法的,所以違章建筑物是可以隨時拆除的。
法律依據:《違章建筑處理辦法處理》第四條 違章建筑查報人員遇有違反建筑法規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情事時,應立即報告主管建筑機關處理,并執行主管建筑機關指定辦理之事項主管建筑機關因查報、檢舉或其他情事知有違章建筑情事而在施工中者,應立即勒令停工。 違章建筑查報及拆除人員,于執行職務時,應佩帶由直轄市、縣 (市) 政府核發之識別證;拆除人員并應攜帶拆除文件。第5條:直轄市、縣 (市) 主管建筑機關,應于接到違章建筑查報人員報告之日起五日內實施勘查,認定必須拆除者,應即拆除之。認定尚未構成拆除要件者,通知違建人于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內,依建筑法第三十條之規定補行申請執照。違建人之申請執照不合規定或逾期未補辦申領執照手續者,直轄市、縣 (市) 主管建筑機關應拆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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