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賠償可否民事訴訟2025,房屋拆遷糾紛發生后,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嗎,房屋拆遷糾紛發生后,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但具體是否適用民事訴訟程序取決于糾紛的性質。一、如果糾紛涉及拆遷補償協議的履行問題,如補償款的支付、安置房的交付等,這類糾紛
房屋拆遷糾紛發生后,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但具體是否適用民事訴訟程序取決于糾紛的性質。
一、如果糾紛涉及拆遷補償協議的履行問題,如補償款的支付、安置房的交付等,這類糾紛屬于合同糾紛,可以通過民事訴訟途徑解決。因為在此類情況下,拆遷方和被拆遷方之間是基于合同關系產生的權利義務,雙方可以通過民事訴訟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二、然而,如果糾紛是針對拆遷決定、補償決定或者拆遷行為的合法性等問題,那么這類糾紛應當通過行政訴訟途徑解決。因為拆遷決定、補償決定等是由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對其不服的,應當提起行政訴訟。
綜上所述,房屋拆遷糾紛發生后,是否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需要根據糾紛的具體性質來判斷。如果是合同履行問題,可以提起民事訴訟;如果是對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則應當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征收、征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提起的訴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規定了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之間可以訂立補償協議,并明確了補償協議訂立后的救濟途徑,包括依法提起訴訟。
法律分析:可以提起訴訟,對于已經簽訂了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但是被征收人在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之后又對協議提出了不同意見的,應當主動與征收方進行協商修改協議或者簽訂補充協議條款,如果協商不成功,則應及時向人民法院起訴撤銷協議。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房屋拆遷糾紛起訴流程如下:
1、確定被告;
2、撰寫起訴狀、準備相關證據材料;
3、攜帶上述材料到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五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一、拆遷糾紛屬于什么案件1、拆遷糾紛屬于什么案件,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確定。具體如下:(1)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合同糾紛是民事案件;(2)只有拆遷單位與被拆遷人沒有達成拆遷協議,沒有簽訂拆遷安置補償合同的,拆遷行政部門作出拆遷決定,被拆遷人對拆遷決定不服,向法院起訴的,才是行政案件。2、法律依據:《拆遷裝修賠償》第二十五條拆遷人應當按本章規定對被拆遷人進行拆遷補償。拆遷補償可以采用貨幣補償方式,也可以采用房屋補償方式。二、房屋拆遷合同糾紛案件怎么舉證1、證明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1)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戶口本;(2)當事人為法人或其它經濟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工商注冊登記資料或社團法人登記證等;(3)法人或其它經濟組織的名稱在訟爭法律事實發生后有變更的,應提交變更登記資料。2、證明房屋拆過法律關系成立的證據。被拆遷人應提交的證據有:(1)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權證;(2)證明被拆除房屋的結構、房屋的性質、房屋的建筑面積等證據;(3)當被拆房屋所有權證上記載的所有人和主張權利的被拆遷人不同時,還須提交證明被拆遷人對于被拆除房屋享有接受賠償安置權利的證據;拆遷人應提交的證據有:(1)拆除房屋許可證;(2)房屋拆遷公告;(3)原地新建建筑物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工程竣工驗收證明;(4)房屋被拆除前的面積查丈報告;(5)房屋拆遷賠償協議;(6)向被拆遷人支付現金賠償金、過渡期安置補助費、房屋搬遷費、電話遷移費等費用的憑證;(7)提供過渡期臨時用房給被拆遷人的證據;(8)用以安置被拆遷人的房屋平面圖、建筑面積竣工查丈報告等。3、當事人在訴訟請求中有具體請求金額的,應提交詳細的計算清單。
法律分析:有訴訟時效。1、因拆遷糾紛提起行政訴訟的,其訴訟時效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的,可以多余六個月的訴訟時效期;2、若因拆遷補償協議引起的糾紛,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此時訴訟時效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法律的規定計算訴訟時效。訴訟時效起算自權利人指導或者應當指導權利受侵害或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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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參考:【頭條】2025拆遷賠償可否民事訴訟申請,拆遷官司能贏嗎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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