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已經過很久還能維權嗎2025,拆遷不補償過了十年還可以起訴嗎,拆遷不補償過了十年,一般情況下,您仍然有權向法院提起訴訟。但需要注意的是,您可能會面臨一些法律上的挑戰。訴訟時效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
拆遷不補償過了十年,一般情況下,您仍然有權向法院提起訴訟。但需要注意的是,您可能會面臨一些法律上的挑戰。
訴訟時效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這意味著,如果自拆遷不補償事件發生之日起已超過三年,您可能會喪失勝訴權。然而,該法條也規定,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因此,雖然已經過了十年,但您仍然在訴訟時效期內,可以提起訴訟。
證據收集問題:由于時間已經過去了十年,證據的收集可能會變得相對困難。您需要盡可能收集到與拆遷不補償事件相關的證據,如當時的拆遷協議、補償方案、相關部門的通知等,以證明您的權益受到了侵害。
法律程序問題:提起訴訟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您需要了解并遵循相關法律規定,如起訴狀的撰寫、證據的提交、庭審的流程等。如果您不熟悉這些程序,可能需要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
綜上所述,雖然拆遷不補償事件已經過去了十年,但您仍然有權提起訴訟。不過,您需要充分了解并準備好應對可能遇到的法律挑戰。
在我國,拆遷兩年后一般不能再起訴要求重新進行拆遷補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屋拆遷與補償條例》第四十七條 當事人未經裁決或者調解達成協議,在收到征收通知后一年內不提出異議或者提出異議但被駁回的,視為同意征收,并且對拆遷補償不再提出異議或者訴訟請求。因此,如果當事人已經同意了拆遷補償方案并簽訂了補償協議,或者在規定時間內提出異議但被駁回,那么在兩年之后就不能再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要求重新進行拆遷補償了。如果已經過了兩年,但是當事人認為自己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還有什么其他途徑可以維權?在拆遷糾紛的處理中,如果已經過去了訴訟時效期限,當事人仍然可以通過人民調解、行政復議、申請再審等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此外,如果當事人認為征收部門的行為違法或者不合理,還可以向當地政府投訴,尋求相關部門的幫助和協調解決。如果當事人已經簽訂了補償協議或者在規定時間內提出異議但被駁回,那么在兩年之后就不能再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要求重新進行拆遷補償了。如果需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可以通過人民調解、行政復議、申請再審等途徑進行。當然,最好的方式還是在簽訂補償協議時充分了解自己的權益并進行合理的協商,避免發生不必要的糾紛。【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屋拆遷與補償條例》第四十七條 當事人未經裁決或者調解達成協議,在收到征收通知后一年內不提出異議或者提出異議但被駁回的,視為同意征收,并且對拆遷補償不再提出異議或者訴訟請求。
一、拆遷已經過很久還能維權嗎
可以維權。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六十四條作出規定,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行為時,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起訴期限的,起訴期限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起訴期限之日起計算,但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一年。復議決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起訴期限的,適用前款規定。
也就是說,如果拆遷方沒有告知被拆遷人,其享有依法啟動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主張異議的權利,并依法告知被拆遷人這個維權期限的,只要沒有超過一年的時間,被拆遷人仍舊是有機會啟動復議或訴訟程序維權的。
這些較為復雜的情況下,被拆遷人的權利并不是直接被剝奪了,難題在于被拆遷人對這些細節規定是不是了解,能不能結合法律專業技巧,利用這些法律規定充分地行使自己的權利。
拆遷中遭遇侵權難題,這并不是一件正常的事,但卻是常見的事。每位被拆遷人遇到的情況不同,曾經做出的應對不同,對案件走向都產生了不同的影響。所以,維權是否為時已晚,并不是一個有絕對答案的問題。
二、哪些情況可請求法院確認擦拆遷協議無效
1、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2、該協議的主體一方不是法定的拆遷主體;
3、提出代理人超越代理權限或者無代理權所簽訂的拆遷協議;
4、拆遷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的協議;
5、拆遷當事人一方以欺詐、脅迫等方式,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表示的情況下所簽訂的拆遷協議;
6、拆遷人和被拆遷人相互勾結,用合法的形式來掩蓋非法目的而訂立拆遷協議;
7、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為拆遷人時,沒有辦理有關拆遷手續而實施的拆遷行為。
拆遷已經過了很久了,這個時候如果并沒有受到任何的告知情況的,到時候就可以順延訴訟的有效時限,到時候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進行起訴,原則上來說,損害超過20年的法院就不予保護,如果還有其它方面的疑問,歡迎到網做相關的法律咨詢。
法律分析:一般情況下,20年前的拆遷糾紛是否可以再起訴,由實際情況來決定。1、法定最高刑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滿5年不可再追訴;2、法定最高刑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滿10年不可以再追訴;3、法定最高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滿15年不可再追訴;4、法定最高刑是無期、死刑的,滿20年不可再追訴。二十年以后必須追訴的,那要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分析:
一般情況下,20年前的拆遷糾紛是否可以再起訴,由實際情況來決定。1、法定最高刑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滿5年不可再追訴;2、法定最高刑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滿10年不可以再追訴;3、法定最高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滿15年不可再追訴;4、法定最高刑是無期、死刑的,滿20年不可再追訴。二十年以后必須追訴的,那要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在2018年的農村征地拆遷補償改革中國家就明確提出,征地拆遷必須要保障農民朋友的生活水平不降低,并為農民朋友提供后續的持續保障,在補償標準方面,國家補繳提高了征地拆遷的補償標準,同時也擴大補償范圍,將房屋裝修等都納入到了補償范圍之內,同時在2018年10月的相關會議中,國家更是提出了:“地制宜調整完善棚改貨幣化安置政策,商品住房庫存不足、房價上漲壓力大的市縣要盡快取消貨幣化安置優惠政策。”難道未來將會取消拆遷補償款了嗎?其實國家不是要取消拆遷補償款,而是更改拆遷補償方式,讓農民朋友在拆遷之后的后續生活能得到保障,而隨著此項政策的出臺,未來拆遷補償必然將會引來這些變化!
1、完善社會保障制度
隨著國家提出“拆遷保障農民朋友的生活水平不降低”之后,各地都紛紛出臺了相關措施,為征地拆遷的失地農民提供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目前失地農民養老保險正在逐步開展,為失地農民朋友提供完善的養老保障制度,相信在未來,還將會有更多的社會保障會被納入到拆遷的保障范圍之內,給予農民朋友全方位的保障!
2、提高拆遷補償力度
在拆遷補償方面,隨著農村土地改革等工作的開展,近幾年農村土地的價值正在不斷提高,所以在未來的土地拆遷過程中,國家也必然會考慮到土地價值的提升而帶來的補償變化,目前在《土地管理法》第二次審議開始之前,國家就在不斷討論將要讓農民朋友在土地征收過程中享受到土地增值收益,所以未來土地拆遷補償力度必然會提高!
3、改變拆遷補償方式
其實隨著農村土地改革工作開展,以及拆遷補償政策的不斷完善和優化,農村的土地征收拆遷補償方式正在悄然的發生著巨大的改變,以前主要是通過房屋補償,貨幣補償等方式,而如今拆遷補償還擴展到了社會保障制度等補償方式,而在未來的補償方式中,必然還會誕生更多種類,更加完善的補償以及保障制度。
一、拆遷補償款一般多久打過來?
搬遷賠償款一般在四十五個工作日到賬。拆遷補償是指拆遷人對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規定給予的補償。
拆遷補償的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還可以選擇貨幣補償和產權置換相結合的補償方式。
拆建單位依照規定標準,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種補償金,一般包括如下補償:
1、房屋補償費(也叫房屋重置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2、周轉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
3、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
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二、哪些人有權分割拆遷補償款?
1、在被拆遷居住房屋處有住處的常住戶口,已經實際居住一年以上,并且已經沒有其他住房或者雖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難的人。
2、具有住處的常住戶口,到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因結婚而在被拆遷公有住房內居住的,即使說居住還沒到一年,也視為同住人。但他在該處取得拆遷補償款后,一般是沒有權利再主張其他公租房拆遷補償款的份額。
3、無住處的常住戶口,到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因結婚而在被拆遷公有住房內居住了滿五年的,就有權分割。
4、在被拆遷公有住房處有本市常住戶口,因家庭矛盾、居住困難等原因在外借房居住,他處也還沒有取得福利性房屋的。
5、房屋拆遷時,因在服兵役、讀大學、服刑等原因,戶籍被遷出被拆公有住房的,且在本市他處也沒有福利性房屋的。
●拆遷后過多久不能起訴了
●拆遷幾年后還能起訴嗎
●拆遷過了還能再享受拆遷嗎
●拆遷幾年沒結果怎么辦
●拆遷好幾年沒動靜
●拆遷持續多久
●拆遷長時間拿不到房子怎么辦
●一直說拆遷,但是過去一兩年了還是沒動靜,拆的可能大嗎
●拆遷幾年后退款怎么回事
●拆遷結束后還能起訴嗎
●拆遷不補償過了十年還可以起訴嗎怎么辦
●拆遷不補償過了十年還可以起訴嗎怎么辦
●拆遷不補償過了十年還可以起訴嗎知乎
●拆遷了十年不給房子怎么辦
●拆遷十年了,現在要求補償有失效期嗎?
●房屋拆遷十年不安置怎么辦
●拆遷十年不回遷
●拆遷十幾年沒拿到房子
●拆遷十年了還未安置
●拆遷款十年都不給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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