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糾紛的處理主要有哪些問題2025,房屋拆遷糾紛的處理主要有哪些問題,法律分析:房屋拆遷糾紛,大多數是拆遷補償標準無法協商一致。其次比較常見的是房屋的性質認定分歧,拆遷方可能認定一個房屋是違法建筑,但是被拆遷人則認為是合法房產。再次是
法律分析:房屋拆遷糾紛,大多數是拆遷補償標準無法協商一致。其次比較常見的是房屋的性質認定分歧,拆遷方可能認定一個房屋是違法建筑,但是被拆遷人則認為是合法房產。再次是安置補償方式的糾紛,被拆遷人希望原址回遷、置換同等面積房屋或者貨幣補償,而拆遷方無法提供相應的安置補償方式。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房屋拆遷糾紛產生的原因:
1、拆遷立法不完備。
2、拆遷性質錯位。
3、公益拆遷和非公益拆遷混為一談。
4、拆遷程序不完備,被拆遷人參與不夠。
一、怎樣在法院強制拆遷房子
房屋強拆程序是:1、在政府作出責成決定后,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提前15日通知被拆遷人,并認真做好宣傳解釋工作,盡量動員被拆遷人自行搬遷2、被拆遷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內仍未自動搬遷的,執行人員才能正式實施強制搬遷3、強制拆遷時,應當組織街道辦事處、被拆遷單位負責人到現場作為強制拆遷證明人,并由公證部門對被拆遷房屋及其房屋內物品進行證據保全。實施強制拆遷時,被執行人應當到場,當然,如果其拒不到場,也不影響執行機關的執行4、強制拆遷房屋證據保全時,公證機關應通知被拆遷人到場5、物品清點登記后,應運至指定處所,交給被執行人接收。不能立即交于被拆遷人的,拆遷人應將物品存放在合適的倉庫中,同時,拆遷人應制作通知書,通知當事人在一定期限內領取物品。逾期不領的,拆遷人應辦理提存6、強制執行騰出的房屋,由裁決機關接收。
二、農村拆遷的主要步驟
拆遷一般經過以下法定程序:
1、房屋拆遷部門向主管部門申請拆遷許可。
2、發布拆遷公告。作出拆遷決定的縣級以上政府應在拆遷范圍內進行公告,公告內容中應包括拆遷補償方案。
3、與被拆遷人協商拆遷補償事宜,并簽訂拆遷補償協議。
4、在被拆遷人按照拆遷補償協議約定搬遷后,實施拆遷。
政府在發布拆遷公告時,公告期限不得少于30天。如果大多數被拆遷人對于政府公告的拆遷補償方案存在異議,政府應當召開聽證會并組織被拆遷人參加,聽取被拆遷人的意見,并對拆遷補償方案進行修訂。
如果被拆遷人對于政府征收土地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政府機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直接提起行政訴訟。
三、房屋拆遷補償和安置費標準有哪些
(一)拆遷補償標準
(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2)周轉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
(3)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
由宅基地區位補償價、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構計算公式為:房屋拆遷補償價=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
(一)房屋拆遷補償計算標準
(1)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
(2)房屋拆遷補償差價=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被拆遷人獲得調換產權的房屋的評估價格。
(二)房屋拆遷安置費計算標準
(被拆遷人或承租人)房屋拆遷安置費=搬遷補助費+沒有提供周轉房情況下的臨時安置補助費+超過過渡期限的臨時安置補助費+非住宅房屋因停產、停業造成的損失賠償費。
1、如果拆遷人提供周轉房且拆遷房屋使用人居住則公式第二項補助費為0;
2、如果拆遷房屋屬住宅房屋,則公式第四項賠償費為0;
3、被拆遷人獲得補償,表明該房屋由其自用。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條,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國家可以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和個人的房屋,并依法給予拆遷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法律主觀:在房屋拆遷過程中,由于征收方的補償標準與被征收方的房屋價值有一定差異,導致征收方經常發生糾紛和矛盾。發生糾紛時,建議當事人不要沖動,要合理維持權利。先與征地方協商談判,協商不成時,可以書面申請開庭,聯合其他拆遷戶提出異議。同時,房屋征收決定書下達后,通過申請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爭取合理補償。
法律客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三款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一、拆遷是民事案件還是行政案件
屋拆遷安置補償合同糾紛是民事案件。是《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
只有拆遷單位與被拆遷人沒有達成拆遷協議,沒有簽訂拆遷安置補償合同的,拆遷行政部門作出拆遷決定,被拆遷人對拆遷決定不服,向法院起訴的,才是行政案件。這是《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第十五條: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訂立后,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遷期限內拒絕搬遷的,拆遷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訴訟期間,拆遷人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先予執行。
第十六條: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被拆遷人的,由同級人民政府裁決。裁決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
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自裁決書送達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什么是房屋拆遷糾紛
房屋拆遷糾紛是指在房屋拆遷時,被拆遷人對拆遷補償、拆遷安置條件、拆遷的過渡期限等不滿意,或拆遷人進行非法拆遷而發生的糾紛。
三、房屋拆遷糾紛的特點
(一)涉及的法律關系比較復雜。就目前的法律規定而言,同一拆遷行為可能既有行政法律關系,又有民事法律關系。
(二)房屋拆遷工作政策性強。從法理角度分析,房屋拆遷涉及公民財產保護和公共福利改進的關系,涉及國家公共政策和私權保護沖突的價值選擇,是一個包容了國家政策、應用法學、理論法學、社會學等各門類學科在內的復雜的系統工程。
(三)拆遷行為主體往往游移不定。在現行的制度下,拆遷主管部門頒發拆遷許可證后,拆遷補償需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協商才能達成。
(四)原告為共同訴訟的案件居多,集團訴訟有上升趨勢。由于大范圍的城市拆遷工作,導致被拆遷的人數眾多,加之被拆遷人認為聯合共同訴訟可以給法院施加壓力,增加勝訴幾率。
(五)案件審判難度大,法官承受的壓力大。房屋拆遷糾紛案件一部分原告為共同訴訟及集團訴訟,處理不好,容易激化矛盾,引起當事人上訪、鬧事等暴力事件的出現,影響社會穩定。
法律分析:拆遷引發的糾紛可能包括很多類型,例如:征收決定違法引發的糾紛、拆遷房屋安置補償協議引發的糾紛等等,較為常見的糾紛類型為行政糾紛,與房屋產權糾紛無關。但是如果在拆遷過程中,就被征收房屋的產權問題存在爭議,就有可能涉及房屋產權糾紛,需要通過訴訟的方式確認房屋的所有權。房屋產權糾紛只是可能發生于拆遷中的一種糾紛情形,二者不能劃等號。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五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一、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房屋拆遷糾紛的處理方式
(一)行政裁決對拆遷人與被拆遷或者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安置協議,就補償安置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當事人可以按照《拆遷條例》向有關部門申請裁決。《拆遷條例》規定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實施裁決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被拆遷人的,由同級人民政府裁決。裁決的內容包括補償方式和補償金額、安置用房面積和安置地點、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裁決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
(二)依法起訴若拆遷當事人對裁決不服,可以在接到裁決書之日60日內向做出裁決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做出裁決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的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當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裁決書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為了不影響拆遷工作的順利進行,在訴訟期間,拆遷人已對被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或者提供了拆遷安置用房、周轉用房的情況下,訴訟期間可以不停止拆遷的執行。
(三)強制拆遷在城市房屋拆遷過程中,如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拒絕執行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作出的裁決,《拆遷條例》規定,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可以依法實施強制拆遷。實施強制拆遷必須以裁決為前提。對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可以依法強制拆遷。實施行政強制拆遷,由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執行,或者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執行。
二、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后房屋拆遷糾紛的處理方式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是約定房屋拆遷當事人之間民事權利和義務關系的合同。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簽訂后,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遷期限內拒絕搬遷的,應當通過司法、仲裁途徑來解決。如果拆遷當事人之間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拆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訴訟期間,拆遷人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先予執行。如采取仲裁方式,拆遷當事人必須自愿達成仲裁協議。仲裁協議包括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中訂立的仲裁條款和以其他方式在糾紛前或糾紛后達成的請求仲裁的協議。仲裁委員會的選擇由當事人協議確定。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制”。裁決作出后,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沒有仲裁協議的,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房屋拆遷糾紛的處理主要有哪些問題呢
●房屋拆遷糾紛怎么解決
●房屋拆遷糾紛屬于什么案件
●房屋拆遷房產糾紛
●房屋拆遷糾紛焦點釋疑
●房屋拆遷糾紛案
●房屋拆遷補償糾紛
●房屋拆遷的法律問題
●房屋拆遷糾紛難點處理
●房屋拆遷糾紛找誰
●房屋拆遷糾紛的處理主要有哪些問題呢
●房屋拆遷糾紛的處理主要有哪些問題呢
●房屋拆遷房產糾紛
●房屋拆遷糾紛屬于什么案件
●房屋拆遷糾紛焦點釋疑
●房屋拆遷糾紛案
●房屋拆遷補償糾紛
●房屋拆遷的法律問題
●房屋拆遷糾紛難點處理
●房屋拆遷糾紛找誰
文章來源參考:【頭條】2025房屋拆遷糾紛怎么解決,房屋拆遷糾紛案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任依
內容審核:苗佳律師
電話:400-1598098 郵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亮馬橋路甲40號二十一世紀大廈3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