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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拆遷補償很低,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起訴權利,對應當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干預、阻礙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出庭應訴。不能出庭的,應當委托行政機關相應的工作人員出庭。
如果根據現有情況,不能確定占地(或拆遷)是否合法,而補償過低,首先應拒絕在補償協議及相關材料上簽字并拒絕占地(或拆遷)。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被拆遷人的,由同級人民政府裁決。裁決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
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自裁決書送達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拆遷人依照本條例規定已對被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或者提供拆遷安置用房、周轉用房的,訴訟期間不停止拆遷的執行。
農村宅基地拆遷補償的糾紛一般多于城市拆遷,因為被拆遷戶已經習慣于其農村的生活,讓其遠離原本的生活環境這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情。可政府的規劃一般的人也無法阻攔,而為了避免拆遷補償糾紛的發生,被拆遷戶最好在拆遷之前先咨詢專業的房產律師,看農村宅基地拆遷補償的標準是怎樣的,與城市拆遷補償標準一樣嗎,如果補償太低怎么辦?畢竟被拆遷戶與政府的力量還是有懸殊的,為了避免自己利益受損,最好還是請專業的律師幫忙吧。
一、通過談判提高拆遷補償的小技巧
1、知己知彼
在準備與拆遷方談判之前,我們需要做大量的準備工作,而詳細了解拆遷方的情況是其中的重中之重。到底是誰要來拆遷我的房子?有合法的征地批文、公告或者征收決定嗎?與我們談判的人到底有多高的權限?我們談判的結果能否寫進拆遷補償協議里?
這些問題看似簡單,要調查清楚比較難。如果發現拆遷方根本沒有相應的權限,只是在搞商業開發或者協議拆遷,我們談判后若達不成協議可以拒絕拆遷。如果發現與我們談判的人根本沒有什么權限,那么談判只是在浪費精力而已。知己知彼,才能百戰不殆。
2、學會報價
向拆遷方報出自己的心理價位是整個談判前期十分重要的一個環節。通過你的報價,拆遷方會了解到你對法律與自己財產狀況到底了解多少,對待本次拆遷的心理態度是什么樣的。
報價不要漫天要價,一味貪婪,也不能低于自己房屋的價值,這樣拆遷后生活質量難以保證。自己的籌碼不要一次性暴露,盡量保持平等的協商。
切忌直接暴露自己的心理底價,不然人為刀俎,我為魚肉,被摸清底線的拆遷戶很可能會被拆遷方壓低拆遷補償。
報價可以稍高于自己的心理預期,這樣在談判時會有一個回旋緩沖的余地。不要很輕易地接受拆遷方的首次報價,除非這個價位確實合理滿意。萬萬不要被高額獎勵誘惑,要知道羊毛出自羊身上,經過合理的談判我們能拿到本該更多的拆遷補償,而一旦沒有抵住誘惑簽了字,再想反悔就來不及了。
3、控制情緒
如果拆遷方一開始報的價位特別低,根本難以接受,這個時候我們要做的首先是心平氣和地與他們談判。如果一開始就與拆遷方翻臉,斷絕了通過談判解決問題的可能性,那么后續維權我們對拆遷方一些信息的了解與獲取也會增加難度。一味發火是解決不了任何問題的。
當然如果拆遷方十分強硬,蠻橫無理,甚至通過非法手段逼遷,我們不能軟弱,要表明自己的態度,只要補償不合理,程序不合法,我們就應該積極維權。
4、以點化面
我的要求很合理,我要他提高XX萬,但是現在兩邊僵持不下,談判已經很久沒有進展了,那么碰到這樣的問題我們究竟該怎么辦?
初期談判時如果拆遷方十分強硬,不肯退步,那么盡量不要讓拆遷方一次性提高很大的補償數額,這樣較容易陷入僵局。面對過低的報價,我們不妨就每一項拆遷補償與拆遷方進行談判,可以談判多次,以點化面,逐步提高補償。
另外,一個方向不行我們試著從其他角度來談判,不要一條路走到黑,腦子一根筋不利于解決實際問題。
法律分析:拆遷補償款太低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
(一)對行政拘留、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罰款、警告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二)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不服的;
(三)申請行政許可,行政機關拒絕或者在法定期限內不予答復,或者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行政許可的其他決定不服的;
(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于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五)對征收、征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
(六)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經營自主權或者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土地經營權的;
(八)認為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或者限制競爭的;
(九)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十)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支付撫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會保險待遇的;
(十一)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除政府特許經營協議、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等協議的;
(十二)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
除前款規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提起訴訟的其他行政案件。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四條 被征收人對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分析: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申請人申請行政復議,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口頭申請的,行政復議機關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行政復議請求、申請行政復議的主要事實、理由和時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征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如果根據現有情況,不能確定占地(或拆遷)是否合法,而補償過低,首先應拒絕在補償協議及相關材料上簽字并拒絕占地(或拆遷)。
相關知識:
征地補償費包括3項:即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是按照該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若干倍計算,《土地管理法》規定最高30倍。但按照《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規定已經突破了30倍。依照現行法律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被征地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導致無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批準增加安置補助費。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達到法定上限,尚不足以使被征地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當地人民政府可以用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予以補貼。
拆遷:《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規定,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一、山西征地補償新標準是怎樣的
根據山西省政府《關于調整全省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的通知》
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由統一年產值和補償倍數兩部分構成,各縣(市、區)內分區域年產值標準,是計算征地補償的依據。
(一)本標準適用于山西省行政轄區內除基本農田以外的集體農用地。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有關規定的國家能源、交通、水利、礦山和軍事設施等重點建設項目選址確實無法避開基本農田的,征地補償按法定最高標準執行,建設項目用地報國務院批準。
(二)非農業建設項目涉及征收集體農用地時,根據土地所在縣(市、區)的區域位置確定征地統一年產值和補償倍數。為使同一區域內不同質量的農用地得到更為合理的補償,全省確定統一的調整幅度,即:在同一區域內,耕地中的水澆地、水田在公布的補償總倍數基礎上增加2倍執行,旱地和園地按公布的補償總倍數執行,林地在公布的補償總倍數基礎上減少2倍執行,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和其他農用地在公布的補償總倍數基礎上減少4倍執行。
(三)本標準只包括土地補償和安置補助費,不包括青苗補償費、林木補償費、植被恢復費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等。所征收土地的青苗補償費按照不超過一季作物的產值計算;地上附著物按照有關規定作價補償。征收林地、園地的,由建設單位按上述規定支付土地補償和安置補助費,林木補償費、森林植被恢復費和果樹補償費按國家有關規定的標準,結合當地實際支付。
(四)因國家經濟建設或地方公益性建設需要收回國有農場、林場等農用地的,可參照本標準補償(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
(五)征收建設用地、未利用地的土地補償,按照項目所在區域公布的統一年產值標準和《山西省實施辦法》規定的補償倍數的上限支付土地補償費。征收農村宅基地,按照鄰近耕地的補償標準支付土地補償費。
(六)耕地開墾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按照調整后的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我省已規定的倍數測算。
按照公布的補償標準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后,尚不能使被征地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導致無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精神,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增加安置補助費。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達到法定上限,尚不足以使被征地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當地人民政府可以用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予以補貼。各地人民政府要提高農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
●拆遷補償過低不簽字拆遷辦也不來談
●簽訂補償協議后拒絕搬遷
●補償不合理不搬遷會怎樣
●拆遷補償太少可以拒絕簽字嗎
●拆遷賠少了,簽字了能不能不拆
●補償不合理已經簽字怎么辦
●拆遷補償達不成協議怎么辦
●拆遷補償簽字后發現不合理怎么辦
●補償不到位可以強拆嗎
●不簽補償協議拆房違法嗎
●拆遷補償過低怎么辦?
●拆遷補償過低怎么辦?
●拆遷賠償太低
●房屋拆遷補償太低
●拆遷補償很低
●拆遷補償低于當地房價
●拆遷賠償太低,能告贏嗎
●政府拆遷補償太低如何打官司
●拆遷補償越來越少
●拆遷補償款太低
文章來源參考:【頭條】2025簽訂補償協議后拒絕搬遷,補償不合理已經簽字怎么辦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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