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補償不公平如何申請行政訴訟2025,拆遷賠償不公平如何申請行政訴訟,法律分析:拆遷賠償不公平申請行政訴訟: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政府的拆遷進行賠償的行為感到不公平,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對復議決定不服的也可以申請提出訴訟。法律依
法律分析:拆遷賠償不公平申請行政訴訟: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政府的拆遷進行賠償的行為感到不公平,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對復議決定不服的也可以申請提出訴訟。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如果拆遷補償不合理,被拆遷人可以通過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進行維權。需要準備好相關證明材料,并且在規定時間內提交申請。同時,需要注意選擇適當的法律程序和維權方式。根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居民可以通過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如果拆遷補償不合理,被拆遷人可以以此為由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拆遷單位重新核算補償標準,并按照法定程序重新給予補償。在提起行政訴訟之前,需要準備好相關證明材料,如房屋產權證、評估報告、補償方案、相關合同等,并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交申請。此外,還需要注意選擇適當的法律程序和維權方式,可以考慮委托專業的律師或法律團隊進行維權。需要注意的是,行政訴訟起訴應當符合法律程序,且必須在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限內提起。同時,在訴訟過程中,還需要遵循法律程序和規定,如出庭應訴、提供證據等。如果拆遷補償不合理,除了行政訴訟外,被拆遷人還能采取哪些維權途徑?除了行政訴訟外,被拆遷人還可以選擇其他維權途徑。例如,可以通過咨詢熱線、信訪投訴、上訪等方式,向相關部門反映問題并尋求幫助和解決。在此過程中,可以適當充分發揮社區組織、律師團隊和公益組織的作用,爭取更多支持和幫助。拆遷補償不合理時,被拆遷人可以通過提起行政訴訟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在此過程中,需要準備好相關證明材料,并選擇適當的法律程序和維權方式。同時,在行政訴訟過程中,還需遵循法律程序和規定,以獲得更好的維權效果。【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拆遷補償不公平如何申請行政訴訟
1、起訴。起訴人在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作出6個月內起訴。
2、審查受理。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訴狀后7日立案或裁定不予受理。
3、答辯。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有關材料,并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4、開庭。宣讀開庭秩序---法庭調查----法庭辯論---評議。
5、作出判決。
6、上訴。對于不服一審判決的,應當收到判決書后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
7、開庭審理或書面審理。
8、判決或裁定。依法改判或裁定撤銷一身裁定、維持原判決或裁定、裁定發回重審。
9、申訴。結合房屋拆遷行為的過程,拆遷人可以提起行政訴訟的具體行為有:
(一)含有具體行政行為內容的拆遷公告對于拆遷公告的可訴性問題,應當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如果拆遷公告僅為政府某項區域性建設決定,無論形式還是內容,其只能歸入抽象行政行為范疇,而不具可訴性。但如果拆遷公告中包含對特定對象的拆遷補償安置標準,搬遷方法和某些限制性強制措施,被拆遷人認為公告的這些內容不合法則可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二)有關部門的強制拆遷行為《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縣級人民政府責令有關部門強制拆遷……”據此,市、縣級人民政府責令相關部門進行強制拆遷行為,屬于政府的權限范圍,亦是一種具體行政行為,被拆遷人如果對強制拆遷行為不服或認為強制拆遷行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權益,可以據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三)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或人民政府的裁決行為《條例》第十六條規定,拆遷人、被拆遷人及承租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根據《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自裁決書送達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在可提起行政訴訟的拆遷行為階段中,仍有一個問題值得重視,根據《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房屋拆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包括審查頒發房屋拆遷許可證,并對當事人因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問題申請的裁決。這樣,就排除了區、鎮、鄉人民政府拆遷管理權限,但在實踐中,要完全排除區、鎮、鄉人民政府拆遷管理部門頒發拆遷許可證是不可能的。當區、鎮、鄉級人民政府房屋拆遷主管部門以自己名義對外頒發拆遷許可證,應如何處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規定,行政機關在沒有法律、法規、規章授權情況下,授權其內設機構、派出機構實施行政行為,應當視為委托,公民、法人、其他組織不服提起訴訟的,應該以該行政機關為被告。因此,如果區、鎮、鄉級人民政府拆遷管理部門頒發拆遷許可證的,應視為縣級人民政府拆遷主管部門的委托,提起行政訴訟可以縣級拆遷主管部門為被告。
法律分析:能。只要存在實際的損失,行政訴訟可以在訴狀中直接提出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受到行政機關或者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造成損害的,有權請求賠償。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單獨就損害賠償提出請求,應當先由行政機關解決。對行政機關的處理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十八條 行政機關或者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由該行政機關或者該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所在的行政機關負責賠償。行政機關賠償損失后,應當責令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承擔部分或者全部的賠償費用。
法律分析:“房屋拆遷是行政訴訟,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對征收、征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拆遷補償認為不公平,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對復議決定不服的也可以申請提出訴訟。具體可區分情況進行:如果未簽訂安置補償協議,則針對拆遷過程中的補償決定、或者其他行政強制行為提起復議或訴訟,如果已經簽訂安置補償協議,則主要針對補償協議提起復議訴訟。
拆遷賠償不公平如何申請行政訴訟
1、起訴。起訴人在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作出6個月內起訴。 2、審查受理。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訴狀后7日立案或裁定不予受理。 3、答辯。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有關材料,并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4、開庭。宣讀開庭秩序---法庭調查----法庭辯論---評議。 5、作出判決。 6、上訴。對于不服一審判決的,應當收到判決書后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 7、開庭審理或書面審理。 8、判決或裁定。依法改判或裁定撤銷一身裁定、維持原判決或裁定、裁定發回重審。 9、申訴。
如何進行拆遷補償行政訴訟
1、起訴。起訴人在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作出6個月內起訴。2、審查受理。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訴狀后7日立案或裁定不予受理。3、答辯。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有關材料,并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4、開庭。宣讀開庭秩序---法庭調查----法庭辯論---評議。5、作出判決。6、上訴。對于不服一審判決的,應當收到判決書后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7、開庭審理或書面審理。8、判決或裁定。依法改判或裁定撤銷一身裁定、維持原判決或裁定、裁定發回重審。9、申訴。
拆遷后不補償能否行政訴訟
拆遷后不補償可以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一)對行政拘留、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罰款、警告等行政處罰不服的;(二)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不服的;(三)申請行政許可,行政機關拒絕或者在法定期限內不予答復,或者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行政許可的其他決定不服的;(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于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五)對征收、征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六)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七)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經營自主權或者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土地經營權的;(八)認為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或者限制競爭的;(九)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十)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支付撫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會保險待遇的;(十一)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除政府特許經營協議、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等協議的;(十二)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
拆遷補償訴訟是行政訴訟嗎
拆遷補償訴訟是行政訴訟。根據我國《行政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一)對行政拘留、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罰款、警告等行政處罰不服的;(二)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不服的;(三)申請行政許可,行政機關拒絕或者在法定期限內不予答復,或者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行政許可的其他決定不服的;(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于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五)對征收、征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六)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七)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經營自主權或者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土地經營權的;(八)認為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或者限制競爭的;(九)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十)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支付撫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會保險待遇的;(十一)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除政府特許經營協議、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等協議的;(十二)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除前款規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提起訴訟的其他行政案件。
拆遷行政訴訟勝利后如何補償
1、根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行政違法拆遷的應當賠償。《國家賠償法》第4條第3項規定,違法征收、征用財產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2、請求國家賠償的,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申請,或者在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中一并提出賠償請求。賠償義務機關應當在兩個月內決定是否賠償,對于不賠償決定,受害人可以提起行政訴訟。3、這類案件,建議先提起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并同時提出賠償請求,因為國家賠償的前提是征收、征用、拆遷行為違法,所以應當先確認相關拆遷行為違法,而確認拆遷行為違法是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請求的事項,同時,因在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中,主要舉證責任在被申請人(被告),只要被申請人(被告)不能證明其拆遷行為合法,那么就是違法的,顯然,這更有利于受害人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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