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房屋拆遷程序怎么規定的2025,農村房屋拆遷怎么辦理都是哪些法律規定,我國關于農村房屋拆遷程序的法律規定有:首先應當將征收房屋的決定向全體村民進行公布、公布的內容應當包括征收目的和補償標準等,其次村民憑借不動產權證書辦理補償登記,最后簽
我國關于農村房屋拆遷程序的法律規定有:首先應當將征收房屋的決定向全體村民進行公布、公布的內容應當包括征收目的和補償標準等,其次村民憑借不動產權證書辦理補償登記,最后簽訂補償協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
(一)從法律上看
1、農村房屋拆遷沒有直接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可循。
到目前為止,我國沒有對農村房屋拆遷的一個專門法律和規章,僅有國務院頒布的專門針對城市居民房屋拆遷的行政法規——《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對于農村房屋拆遷的土地性質來說,農村房屋拆遷主要是集體土地的房屋拆遷。在適用法律上,農村房屋拆遷的適用法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房屋拆遷只作為征地過程中地上附屬物補償的一個部分。因此,在拆遷主體上,農村房屋拆遷的主體是政府(劃拔土地為直接使用土地的政府部門、出讓土地為土地的管理部門);在安置方式上,農村房屋拆遷目前采用遷建安置、調產安置和貨幣補償三種方式;在補償標準上,農村房屋拆遷的土地性質在于是集體土地,不能進入市場,因而在補償過程中,城市房屋拆遷可以按市場來操作,而農村房屋拆遷只能按實補償(評價按重置價結合成新率進行評價),另一方面,由于農村有許多房屋都是他們老一輩人在此地建筑的房屋,沒有房屋產權證,因此,當房屋拆遷時,沒有相應和直接的法律和規章作為后盾,給農村房屋拆遷工作增加了難度,也讓農民保障自身利益沒有法律武器。
長期以來,農村房屋拆遷處于無法可依的狀態,對農民房屋的私有財產權,一直采取忽略或放任態度,在可見的法律法規中,房屋僅被包含在“附屬物”之中,嚴重混淆了農民土地的集體所有性質和房屋的私有性質。地方政府在辦理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時,沒有嚴格依照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拆遷補償辦法進行,有的甚至連參照的資格都沒有,只是由當地政府按地方性法規、及其以下的規范性文件擅自處分農民的財產。農民公平受償權利在法律上就受到了不當的限制,把本該由上位法保護的農民的合法財產權,移位于下位法,這種法律的移位或使用不當,是我國法律的一大漏洞。
2、農村中農民法律知識缺乏,維權意識不強。
對政府有關單位與開發商的口頭承諾較易相信,沒有簽定任何安置補償協議,一旦農民的房屋被拆遷后就將農民的利益置之度外。
(二)從補償上看
1、補償范圍較窄。
(1)我國房屋拆遷補償基本上限于財產權補償,而財產權的補償中也只限于對直接損失的補償,而事實上,被拆遷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權時,已經支付了相應的土地使用費,而在他們的房屋被拆遷后,這部分費用卻未完全納入補償范圍。
(2)農民在拆遷過程中不僅失了房屋,而且他們的生活,工作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損害。有的村民要另尋生存地點,使其生活和就業的成本增加。
(3)許多村民的房屋被拆遷后,由于拆遷導致的一系列不利后果,必然給村民帶來精神上的痛苦和創傷,對此應給予一定的金錢安撫,而現在的補償法律法規中卻沒有此項規定。
2、補償安置不到位與不合理。
(1)例如政府要對土地實行征用,要拆遷農民房屋,稱安置房屋還沒有建設好,讓農民自行安置到外村的地方租房晢住,許諾安置房屋建設好就馬上遷入。但政府有關部門和開發商讓農民遷出后就不兌現諾言了。
另一方面,雖然將農民拆遷戶安置好房屋,但是沒有得到有關養老保險與醫療保障,只是作一次性補償,沒有為農民日后的生活提供必須的安排,由于農民不能再耕作和搞些農村副業,使農民基本生活得不到提高,反而比前更差。
更有甚的是,由于拆遷單位的資金缺乏有效監督或因資金不足,使農民的補償資金不能及時到位,給農民帶來很大的困難,生活來源中斷,連最低生活保障也難以落實。同時農民因房屋拆遷帶來許多不便和生活損失,如子女入學問題,生活成本增加(交通,管理費,就醫等),都困擾著農民被拆遷戶。
(2)脫離“以人為本”的原則。在房屋安置補償過程中,通過對實地調查和當地有關部門關于農村房屋拆遷的規范性文件進行了解與分析,可從中發現,在農村房屋拆遷補償上,普遍存在著一種過分地看重硬性標準的傾向,實際工作中嚴重脫離“以人為本”的原則,取而代之的是“以硬件為本”。如在住房安置上,根據農民是否擁有本地戶籍或家庭中擁有戶口的人數來確定安置房屋的面積,同時結合原住房面積的大小來折算,如一戶人,有五口人,家中只有3人擁有當地戶口,而該家庭居住面積是90平方米,而根據相關比例折算只能安置到面積50平方米的房屋居住。如果沒有當地村民戶籍的則可能得不到補償。至于對拆遷房屋中弱勢群體(老人,殘疾等),則只是統一給予安排,領取到政府給予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采用一刀切方法,有悖于為人民服務的宗旨。
3、補償費用和標準偏低。
根據《農村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問題》的規定,補償安置依據:被拆除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積,一般以房地產權證、農村宅基地使用證或者建房批準文件的記載為準。如記載與實際不符的,除已依法確認的違章建筑外,應以實際面積為準。
農村規定的房屋拆遷賠償標準
農村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拆建單位依照規定標準向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種補償金。一般有:
(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2)周轉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
(3)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
農村房屋拆遷賠償的標準
農村房屋拆遷賠償的標準: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農村房屋拆遷如何賠償
農村房屋拆遷的賠償方式如下:
關于農村拆遷怎么補償的問題,我國法律及相關政策有如下規定:
一、農村房屋拆遷的補償方式
目前,我國的拆遷集體土地住宅房屋的拆遷補償方式分為貨幣補償、產權調換和農民自建三種方式。
(一)貨幣補償
貨幣補償金額包括被拆遷集體土地住宅房屋補償價和宅基地土地所有權區位補償價,其計算方式如下:
1、 被拆遷集體土地住宅房屋補償價=被拆遷集體土地住宅房屋補償單價*被拆遷居住房屋建筑面積。被拆遷人在同一拆遷范圍內有多處集體土地住宅房屋的,應區分房屋結構、等級分別計算合并補償。
2、 宅基地所有權區位補償價=宅基地綜合補償單價*核定的宅基地土地補償面積。
未超過批準使用期限的臨時建設房屋,按照重置成新價和剩余使用期限予以補償,不給予宅基地土地所有權區位補償價。
集體土地住宅房屋補償單價、宅基地土地所有權區位補償單價由市國土房管局根據從化市國民經濟發展水平、從化市國有土地所有權基準地價、房地產市場變化情況予以適當調整,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定期公布。
(二)產權調換
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因舊城區改建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周轉用房。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三)農民自建
農民自建應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和村鎮規劃,并按相關規定進行建設。下面分兩種情況討論:
1、本村集體經濟組織尚有宅基地
此時可以安排宅基地給被拆遷人自建住宅或由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建設住宅,其形式如下:
(1)如由被拆遷人自建,拆遷人對被拆遷人按照被拆遷集體土地住宅房屋補償價給予補償,對集體經濟組織按照宅基地土地所有權區位補償價給予補償。
(2)如由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建設住宅,拆遷人按本規定第九條的有關規定給予村集體經濟組織補償,由村集體經濟組織將建成的安置房分配給被拆遷人。
2、本村集體經濟組織尚有農用地
這種情況下,可轉為非農建設用地供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建設安置住宅的,由拆遷人依法辦理集體土地征收、農用地轉建設用地等手續和支付相關費用,對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被拆遷集體土地住宅房屋補償價給予補償。
二、農村房屋拆遷補償額如何確定
宅基地區位補償價按當地普通住宅指導價,由區縣人民政府參照一定時間、一定區域內普通商品住宅均價、城市規劃等情況綜合確定。
房屋重置成新均價指一定時間、一定區域內的被拆遷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平均價,主要包括房屋建筑材料和裝修投入等花費,具體標準由區縣人民政府按照相應區域內農村房屋建設情況確定。
三、農村房屋拆遷一般規定
補償安置依據:被拆除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積,一般以房地產權證、農村宅基地使用證或者建房批準文件的記載為準。如記載與實際不符的,除已依法確認的違章建筑外,應以實際面積為準。
四、特別情況的處理:
征地公告時,被拆遷人已取得建房批準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畢的,對新房予以補償,對應當拆除而未拆除的舊房不予補償。征地公告時,被拆遷人已取得建房批準文件但新房尚未建造完畢的,被拆遷人應當立即停止建房,具體補償金額可以參照建房批準文件內容補償,也可由拆遷當事人協商議定;
拆除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可以給予適當補償。
違法并應無償拆除的建筑、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以及征地公告后擅自進行房屋及其附屬物新建、改建、擴建的部分,一般不予補償。
同一拆遷范圍內,既有國有土地、又有集體土地的,國有土地范圍內的拆遷房屋補償安置按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規定執行;被征集體土地范圍內的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按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的規定執行,如當地規定按城市房屋拆遷規定執行的,從其規定。
相關法規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農村房屋拆遷怎么補償呢
農村房屋拆遷的補償方式是:
一、貨幣補償
貨幣補償金額包括被拆遷集體土地住宅房屋補償價和宅基地土地所有權區位補償價。
二、產權調換
被拆遷人的安置面積按照以下標準核定:被拆除房屋的批準建筑面積低于(25-3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25-30)平方米核定;在(25~60)平方米/人之間的,按批準的建筑面積核定;超過6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60平方米核定。
其中,2人以下(含2人)的戶,按2人核定;已婚并達到法定育齡夫婦尚未生育子女的按3人核定。被拆遷人在同一拆遷范圍內有多處集體土地住宅房屋的,應合并計算房屋建筑面積。
三、農民自建
農民自建應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和村鎮規劃,并按相關規定進行建設。
農村房屋拆遷不補償怎么辦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一、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是怎樣規定的1、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標準具體如下:(1)農村房屋征收補償費,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2)農村房屋征收周轉補償費,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3)農村房屋征收獎勵性補償費,以本地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政策加以確定。2、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二、農村房屋拆遷流程是什么農村房屋拆遷流程具體如下:1、接受建設單位委托,由建設單位全權委托拆遷實施單位實施拆遷;2、拆遷范圍內調查;3、制訂拆遷計劃、方案,編制拆遷預算;4、按規定委托評估單位評估;5、會同建設單位申辦拆遷許可證;6、拆遷公告等。
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標準的規定是:1.農村房屋征收補償費,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2.農村房屋征收周轉補償費,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3.農村房屋征收獎勵性補償費,以本地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政策加以確定。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第十八條 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第十九條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第二十條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通過多數決定、隨機選定等方式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房屋征收評估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
一般規定:補償安置依據:被拆除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積,一般以房地產權證、農村宅基地使用證或者建房批準文件的記載為準。如記載與實際不符的,除已族畢鎮依法確認的違章建筑外,應以實際面積為準。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數耐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方式,對被征收人給兆粗予補助和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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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杜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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