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縣房屋拆遷補償標準2025,太湖縣征地補償費標準,1、土地補償費。土地補償費一般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2、土地征收的安置補助費。3、青苗補償標準對剛剛播種的農作物,按季產值的三分之一補償工本費。對于成長期的農作物,最
1、土地補償費。土地補償費一般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2、土地征收的安置補助費。3、青苗補償標準對剛剛播種的農作物,按季產值的三分之一補償工本費。對于成長期的農作物,最高按一季度產值補償。對于糧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獲的,不予補償。4、其他附著物的補償標準。
一、太湖縣征地補償標準
征地補償標準是指在市鎮行政區的土地根據政府總體規劃確定的用地范圍內,依據土地類型、土地年產值、土地區位登記、農用地等級、人均耕地數量、土地供求關系、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城鎮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據片區劃分用于征地補償綜合計算的標準。拆遷補償標準的調整由市縣人民政府公布。我國法律規定各地政府應根據經濟發展水平、當地人均收入增長幅度等情況,每2至3年對征地補償標準進行調整,逐步提高征地補償水平。目前實施的征地補償標準已超過規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時調整,將不予通過用地審查。各類具體的價格補償標準由區縣物價局依據當地經濟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情況進行定價。
二、太湖縣被拆遷人有選擇的權利例外情形
拆遷非公益事業房屋的附屬物,不作產權調換,由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共有產權,共有人對補償方式的選擇達不成一致的,應當采取產權調換方式;拆遷產權有糾紛的房屋,拆遷期間糾紛未解決的,應當采取產權調換方式;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對解除租賃關系達不成協議的,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實行房屋產權調換;抵押人不能清償債務或不能重新設置抵押權的,只能作產權調換;拆遷政府代管的非住宅房屋,實行拆遷公益事業用房的,拆遷人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城市規劃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給予貨幣補償。
三、太湖縣征地補償規定
(一)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
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二)征收個人住宅
征收個人住宅的,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三)貨幣補償
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因舊城區改建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因征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周轉用房。
太湖縣征地補償費標準相比于其他地方的較低,因為該地的經濟水平較為落后,這一點也說明,征地補償標準和該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是相掛鉤的。但是,征地補償的規定具有相當的靈活性,特殊情形下是可以適當調適的,正好彌補了太湖縣征地補償標準較低的現象。
征地補償標準是指在市鎮行政區的土地根據政府總體規劃確定的用地范圍內,依據土地類型、土地年產值、土地區位登記、農用地等級、人均耕地數量、土地供求關系、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城鎮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據片區劃分用于征地補償綜合計算的標準。拆遷補償標準的調整由市縣人民政府公布。我國法律規定各地政府應根據經濟發展水平、當地人均收入增長幅度等情況,每2至3年對征地補償標準進行調整,逐步提高征地補償水平。目前實施的征地補償標準已超過規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時調整,將不予通過用地審查。各類具體的價格補償標準由區縣物價局依據當地經濟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情況進行定價。
一、太湖縣被拆遷人有選擇的權利例外情形
拆遷非公益事業房屋的附屬物,不作產權調換,由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共有產權,共有人對補償方式的選擇達不成一致的,應當采取產權調換方式;拆遷產權有糾紛的房屋,拆遷期間糾紛未解決的,應當采取產權調換方式;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對解除租賃關系達不成協議的,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實行房屋產權調換;抵押人不能清償債務或不能重新設置抵押權的,只能作產權調換;拆遷政府代管的非住宅房屋,實行拆遷公益事業用房的,拆遷人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城市規劃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給予貨幣補償。
二、太湖縣征地補償規定
(一)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
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二)征收個人住宅
征收個人住宅的,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三)貨幣補償
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因舊城區改建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因征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周轉用房。
法律分析:(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2)周轉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3)獎勵性補償費。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征收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征收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補償費等費用。
為進一步做好征地補償工作,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規定和各地經濟發展狀況,現將調整后的《安徽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和《安徽省征地統一年產值及補償標準》(簡稱新征地補償標準)予以公布,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3月1日起,本省行政區域內征收集體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均按新征地補償標準執行。建設用地位于同一年產值或區片綜合地價區域的,征地補償水平要保持一致,做到征地補償同地同價。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標準,按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各市、縣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對特殊地類提高征地補償標準。
二、使用國有農(林、牧、漁)場土地,參照農(林、牧、漁)場所在鄉(鎮、街道)的區域(區片)征地補償標準執行,農(林、牧、漁)場周邊有多個區域(區片)的,按周邊區域(區片)的最高標準執行。
三、各市、縣人民政府要切實做好新舊征地補償標準的銜接工作,加強政策宣傳解讀,妥善解決實施過程中的有關問題,確保新征地補償標準順利實施。新征地補償標準施行前已依法獲得征地批準,且市、縣人民政府已制定并公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補償標準按照公告確定的標準執行;未制定或公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且未實施征地的,按新征地補償標準執行。
四、各市、縣征地補償標準,由省人民政府統一制訂,并根據國家規定和各地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各市人民政府應根據本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實際情況,調整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其他附著物及青苗補償標準,報省國土資源廳備案后執行,調整周期與征地補償標準調整周期相同。
五、新征地補償標準由省國土資源廳負責解釋。
安徽省人民政府
太湖縣的老百姓在被征收土地的時候可以按照上述的規定要求國家機關支付他們應得的征地補償,發現國家機關拒絕支付的情況時可以通過委托本網站的律師針對其行為提起行政訴訟以獲得法院的救濟。
(一)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
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二)征收個人住宅
征收個人住宅的,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三)貨幣補償
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因舊城區改建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因征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周轉用房。
太湖縣征地補償費標準相比于其他地方的較低,因為該地的經濟水平較為落后,這一點也說明,征地補償標準和該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是相掛鉤的。但是,征地補償的規定具有相當的靈活性,特殊情形下是可以適當調適的,正好彌補了太湖縣征地補償標準較低的現象。
一、浙江湖州征地拆遷賠償費用多少,拆遷政策是什么
1、全省征地補償最低區片綜合價按以下標準執行:征收耕地、其他農用地(除林地以外)和建設用地,一類地區不低于5.4萬元/畝、二類地區不低于4.5萬元/畝、三類地區不低于3.7萬元/畝;征收林地、未利用地,一類地區不低于2.8萬元/畝、二類地區不低于2.3萬元/畝、三類地區不低于1.9萬元/畝。全省征地補償最低區片綜合價標準和地區劃分見官方文件。
2、各市、縣(市、區)政府要按照適度提高、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原則,依據有關規定,全面開展征地補償標準調整、公布和實施工作。調整后的征地補償標準不得低于省政府規定的征地補償最低區片綜合價標準和當地現行的征地補償標準,并明確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構成比例。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金額可通過哪些方式確定?
征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應當根據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給予補償。
對因征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補償金額由當事人協商選擇下列方式之一確定:
(1)按被征收房屋評估總價的一定比例計算;
(2)按凈利潤損失計算:具體按照上一年度報稅務部門的數值計算,或由雙方共同委托中介機構認定;
(3)按從業人員工資收入計算:從業人員工資收入根據統計部門公布的本區域上年度城鎮職工平均工資收入計算,從業人數按實際從業人員(不含臨時人員)計算。無法核定實際從業人數的,可根據房屋面積或勞動部門備案的勞動合同進行認定;
(4)按被征收房屋租金收益計算;
(5)市、縣級人民政府制定的其他補償辦法。
協商不成的,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通過評估確定。
三、被征收人不積極配合評估活動是否承擔相應責任?
被征收人有義務向評估機構如實提供征收評估所必需的資料,協助評估機構進行實地查勘,如果被征收人不按要求履行義務,不向評估機構如實提供有關資料,如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等,或者不協助評估機構進行實地查勘而造成評估失實或者其他后果的,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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