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強拆觸犯什么刑法2025,暴力強拆觸犯什么刑法,暴力強拆觸犯的法律主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觸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盜竊、詐騙、哄
暴力強拆觸犯的法律主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觸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行為,會受到法律的制裁。暴力強拆往往涉及到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行為,因此可能觸犯這一條款。根據情節輕重,可能會受到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或單處罰金;若情節較重,可能會受到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罰金。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觸犯
所有權保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條,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暴力強拆可能侵犯了房屋所有權人的這些權利。
財產損害賠償: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七條,造成不動產或者動產毀損的,權利人可以依法請求修理、重作、更換或者恢復原狀。因此,暴力強拆導致的房屋毀損,房屋所有權人有權請求相應的賠償。
綜上所述,暴力強拆行為可能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關于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規定,并可能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關于所有權保護和財產損害賠償的規定。
房屋在征收拆遷過程中的違法拆遷行為應當屬于涉嫌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根據《刑法》規定,犯故意破壞財物罪,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是指毀壞個人財物,導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壞生產、經營設備設施,造成停產或經營停止,引起重大損失;破壞手段極其惡劣的。
一、一般來說參與暴力強拆怎么判刑
參與暴力強拆可能會以故意毀壞罪等四個罪行被判刑。
(一)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
征收方未經被拆遷人同意即闖入被拆遷人家中的,涉嫌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根據《刑法》第245條的規定,可能被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故意毀壞財物罪
征收方未經被拆遷人同意且未經法院強制執行,強行拆除被拆遷人房屋,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根據《刑法》第275條的規定,如果造成被拆遷人財產損失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可能被判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故意傷害罪
征收方或其委托有關人員暴力毆打被拆遷人,涉嫌故意傷害罪,可能被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導致被拆遷人重傷的,可能被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導致被拆遷人死亡的,可能被判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四)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罪
結合《刑法》第397條的規定,如果實施征收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如公安機關參與暴力強拆行為,接到被拆遷人報警電話后拖延出警、不出警,致使被拆遷人的合法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涉嫌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罪,可能被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可能被判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哪些情況屬于違法暴力強拆嗎?
違法暴力強拆的情況包括了故意損壞他人的財物以及造成人員傷亡的情況都是屬于違法暴力強拆的范疇的。
犯故意破壞財物罪,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是指毀壞個人財物,導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壞生產、經營設備設施,造成停產或經營停止,引起重大損失;破壞手段極其惡劣的。
一、非法強拆幾倍賠償1、非法強拆是五倍賠償。房屋被非法強拆后賠償的范圍具體如下:(1)因房屋違法拆除租房居住造成的租金損失;(2)搬遷、臨時安置補償的損失;(3)房屋價值的損失;房屋裝修的損失;房屋強拆被埋物品的損失等。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四條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一)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二)違法對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三)違法征收、征用財產的;(四)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二、非法強拆的法律后果是什么非法強拆的法律后果是:進行非法強拆應當按照被侵害財產的標的物價值以及附著在該標的物上的其他價值損失進行民事賠償或行政賠償,非法強拆造成被拆遷人人身損害、財產損害構成故意傷害罪、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的,依法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法律分析: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三十一條 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是犯法的。
1.犯故意破壞財物罪,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是指毀壞個人財物,導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壞生產、經營設備設施,造成停產或經營停止,引起重大損失;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判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3.另外,故意毀壞他人財物構成犯罪的,也還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由于犯罪行為而使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的,對犯罪分子除了依法給予刑事處罰外.并應當根據情況,判處賠償經濟損失。
一、怎么確定誰強拆的應該?
如果遇到不能確定身份的人,可以先報警處理。
1.遇到不明身份人的強拆,首先應報警。
2.依據《人民警察法》第6條和第21條,由公安機關進行調查,公安機關會出具調查結果,根據調查結果可以明確強拆房屋的行政機關。
3.若強拆發生后,當事人報警或向公安機關提交立案查處申請書,公安機關怠于履行職責,可以向法院起訴確認公安機關不作為的行為違法,同時責令公安機關繼續履行。
在部分案件中,公安機關在強拆主體的確定上發揮了一定的作用。
二、違法強拆不立案怎么辦應該?
可以申請復議或者向上一級人民法院起訴。
1.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當事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起訴。上一級人民法院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立案、審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級人民法院立案、審理。
2.也就是說可以找向上一級人民法院起訴,上級人民法院可以自己立案審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級人民法院立案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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